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 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
2、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 OO 八年三月序 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第一分册 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第一分册共 13 项系数指标,534 个
3、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第二分册 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 6 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 7 项系数指标。第二分册共有 7项系数指标,1287 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第三分册 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 4 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4、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 6 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 5 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 4 项。第三分册共有 10 项系数指标,177 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 8 项。第四分册共有 8 项系数指标,399 个核算系数,34 个校核系数,主
5、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目 录一 适用范围 .1二 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 核算方法 .1第一部分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4一 使用说明 .5二 示例 .5三 系数表单 .6第二部分 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 .26一 使用说明 .27二 示例 .28三 系数表单 .291一 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2.
6、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量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二 主要术语与解释1.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行业产生的污水。2.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渣除外),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3. 城镇居民生活废气:指城镇居民在烹饪食物或取暖获取热能的过程中,由燃烧设施所产生、排放的废气。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等设施产生、排放的废气。4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
7、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5污水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排放出户外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排放的量。 6垃圾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煤渣除外)。7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8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9煤渣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煤设施炉渣产生量与其燃煤用量的比值。10. 蜂窝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蜂窝煤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1
8、1.散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除蜂窝煤、型煤以外的商品或自已加工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三 核算方法本手册建立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1. 生活污水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1)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用公式(2)计算。(1)ccNFG3650(2)pp式中:Gc 、G 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污水量单位:吨 /年,污染物量单位:千克/年;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 S405 填报数据;Fc 、F 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
9、;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 1-表 5。2. 生活垃圾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3 )waNFW365.0式中: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aWN 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 S405 填报数据;Fw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单 位 : 千 克 /人 .天 ; 对 应 取 值 见 系 数 表 单 表 1 表5。3. 生活废气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4)核算:(4)ijniijpj FTKG1式中:G城镇民用燃烧设施烟气或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单位:千克 /年或吨/年; i 指不同燃烧炉具的种类;j 指不同燃料的种类;3T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用于不同燃
10、烧设施的年消耗量,单 位 : 吨 /年 或 万 立 方米 /年 ; F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不同燃烧设施的烟气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单位:千克/吨-煤或千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克/标万立方米 -燃气。对应系数取值见表 6表 7;Kij某种燃料形式用某种炉具燃烧时产排污量的单位换算系数。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4.生活煤渣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5)iniwFTG1式中: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i 指不同燃煤炉具的种类;T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用煤年消耗量,单 位 : 万 吨 /年 ; F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煤渣产生系数,
11、单位:吨/ 吨-煤,对应系数取值见表 6。4第一部分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本手册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5联系人:蔡楠 联系电话: 020-85529750一 使用说明1. 本手册给出全国五个区域中五类城市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生活垃圾的产生、排放系数。2. 地域分区:本手册在分区过程中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五个区域。分别如下: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二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三区:河南、湖北、湖南
12、、江西、安徽四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五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3. 城市类别划分:城市类别主要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把同一区域的城市按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五个等级,每个区域形成五类城市。附表 1 均列出五个区域所有地级市的分类,对于没有列入城市的单列县类比参照同一区域的 5 类城市产排污系数。 4. 查找手册时,先按该行政区、镇所属省份查找所在的分区,再进一步找出该行政区、镇所在城市所属的城市类别,由分区、城市类别确定所对应的产排污系数。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单和城市分类说明见附表 1。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手册所提供的系数仅适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核算城镇居
13、民生活污染物量,普查单元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2)本手册数据来源的统计人口与普查的辖 区 内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对 应 ,指 设 区 城市 的 区 、 县 城 ( 县 级 市 ) 、 建 制 镇 的 常 住 人 口 ( 包 含 户 籍 人 口 和 常 住 流 动 人 口 ) , 不包 括 村 庄 和 集 镇 的 农 业 人 口 。(3)系数表单中“直排”,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通过建筑物下水管排放到户外。直排系数适用于没有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