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前身为重庆财贸学校( 1962 年 9 月成立于南岸区四公里街)和重庆市交电公司职工大学( 1980 年 12 月成立于江北区董家溪)。重庆财贸学校于 1990 年迁址到沙坪坝区矿山坡 150号,更名为重庆第一财贸学校。 2007 年 12 月,重庆第一财贸学校并入重庆交电职工大学。 2009 年 2 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交电职工大学改制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2014 年 5 月,学校整体搬迁入驻重庆大学城。 2015 年 12 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签 署协议对学校实施共建。 学校秉承“行
2、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以“坚持商学融通、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托行业办学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通时达变的价值趋向、精诚守信的内在德行、以商载道的治学品格、面向人人的教育精神、知行合一的行为作风”为指导思想,致力于培养精技能、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特色鲜明、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商务人才培养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 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
3、、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 条 学校名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简称:重庆商务职院;英文译名: Chongqing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CQBVC;学校网址: http:/,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 81 号。 第三 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 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履行“人才培养、
4、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五 条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管,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共建。 第六 条 学校举办者与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组织考核和评估办 学质量及办学水平,决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等事项,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第七 条 学校举办者与主管部门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支持;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 条件 ;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履行社会职能;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并及时予以办理;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5、 第八 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二)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 条件 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 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自主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五)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六)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七)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八)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九)自主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 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据
6、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 )给符合 条件 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为受教育者了解本人学业成绩及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 (七)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条 学校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一 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 条件 等,设置、调整专业,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制订招生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十二 条 学校根据高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定
7、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 教学活动,加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三 条 学校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推行学生“双证书”制度。 第十四 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诊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 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以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应用创新、技术开发等为重点开展科研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第 十六 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
8、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广泛开展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七 条 学校依法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八 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九 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 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9、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审定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 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学校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
10、伍建设。 (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和教风,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八)领导学校
1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应当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 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 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二十二 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
12、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 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 第二十三 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 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
13、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 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五)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 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
14、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
15、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五 条 学校主要议事决策机构为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六 条 学校党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 定任命干部,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 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原则上每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凡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
16、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八 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原则上每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临时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 条 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 例等规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合理设置校内基层党组织。 第三十 条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工作实际,依法设立、变更或撤销二级部门,并对职能作出相应规定或调整。 第三十一 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
17、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 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能。学术委员会由教授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 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选聘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重新选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设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评定教研、科研成果,审议科研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资助办法。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 (三)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四)审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批 条件 。 (
18、五)组织、协调学校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各类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应由 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三十三 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机构。教学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重新选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学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监督、指导专业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实施。 (二)审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制度及 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需要由教学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 (三)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及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