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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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律师事务所名称 预核准 申请表 申请 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书 XX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 (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拟申请设立 (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现将律师事务所名称 预核准 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 并予办理有关 预核准 手续 。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3 申请事项审核表 律师事 务所备 选名称 及 顺序 1. 律师事务所; 2. 律师事务所; 3. 律师事务所; 4.

2、 律师事务所; 5. 律师事务所; 6. 律师事务所; 7. 律师事务所; 8. 律师事务所; 9. 律师事务所; 10. 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拟住所地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申请前执业机构 原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 年限 申请前三年内是否 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联系人 姓 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部检索结果: 年 月 日 预 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 备注 4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

3、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 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 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 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 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 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

4、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 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 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 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 预 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 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 预 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 表中栏目

5、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预 核准申请表 申请 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2 申请书 XX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山东省 XX县 (或者 XX 市 XX 区) 设立分所。现将分所名称 预 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 预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3 申请事项审核表 拟订分所名称

6、 拟住所地 申请人情况 名 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专职律师人数 负责人 何时因何事由 受过何种处罚 执业许可证编号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联系人 姓 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 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预 核准分所名称 备注 4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 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

7、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 申请 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 四、 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五、 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分所名称不予 预 核准的,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

8、目中说明理由。 六、 备 注栏用于记载是否 预 核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七、 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 人 受 理 申 请机 关 受 理 申 请日 期 山东省 司法厅制 2 申请书 XX市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 (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自愿申请设立 (注明拟采用的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司法部检索、山东省司法厅 预 核准名称为: XX 律师事务所。现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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