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QRFW017 G/0 第 1 次修改第 1 页 共 4 页甲 方: Party A: 乙 方: 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Party B: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合同编号: Ref No: 申请类型: 初审 再认证Application Type: Initial Audit Recertification认 证 服 务 合 同 书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凯新认
2、证(北京)有限公司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QRFW017 G/0 第 1 次修改第 2 页 共 4 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就以下服务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一 认证服务的范围和时间:1. 认证依据标准和甲方申请的认证类型1.1 认证依据的评价标准:1.2 甲方申请的认证类型: 初次认证 再认证2. 认证范围内覆盖的场所(多/临时场所时请附多/ 临时场所清单): 单一场所 临时
3、场所 多场所2.1 注册地址 2.2 生产/经营地址 3.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拟认证范围为:(认证范围及其描述方式在正式审查中经双方协商允许适当调整)4.甲方希望现场认证审查的时间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最终以双方确定的审查计划时间为准)二认证需经过下列程序:1. 服务管理体系文件审核;2. 现场审查;3. 批准注册,颁发认证证书;4、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查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 12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查距上一次审查结束日不超过 12 个月。每次年度监督审查的距上一次发证日期不超过 12 个月,如甲方未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查将被暂停直至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证书到期前两个月进行
4、再认证审查,换发证书。5. 当甲方的服务或体系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对甲方实施特殊审查。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1)初次认证费用:申请费 ¥ 元;审定与注册费 ¥ 元;审查费 ¥ 元。共计: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元) 。(2)每年监督费用:年金 ¥ 元/年;审查费 ¥ 元/ 年。共计: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元) 。序号 认证领域 认证依据标准1 售后服务认证 GB/T 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 价体系2 运输服务认证 GB/T 24359-2009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 所有非正规教育与培训 GB/T 26996-2011 /ISO29990:2
5、010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学习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所有非正规教育与培训 GB/T 29359-2012 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语言教育与培训 GB/T 29359-2012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和GB/T 29357-2012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语言培训职业教育与培训 GB/T 29359-2012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和GB/T 29358-2012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职业培训早期教育与培训 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3教育服务认证成人教育 GB/T 28914-2012成人教育培
6、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 4 品牌认证 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甲方按上述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建立了有效的服务体系文件,且运行三个月以上。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QRFW017 G/0 第 1 次修改第 3 页 共 4 页(3)再认证费用:申请费 ¥ 元;审定与注册费 ¥ 元;审查费 ¥ 元。共计: 拾 万 仟 百 拾 元(¥ 元) 。(4)如需特殊审查,甲乙双方商定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费用。2初审/再认证费用支付方式为审查前一次性支付;监督审查费应
7、于每次监督审查前一次性支付。3审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查人日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审查人日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6甲方申请加印证书副本,每张收费¥50 元。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1 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认证申请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全部后果; 1.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3 在初次认证审查时应提供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真实有效证据;1.4 提供审查或投诉调查所需的工作条件;1.5 获证后应持续有效运行相关服务管理体系
8、,如果提供的服务是持续的,则获证服务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应按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正确宣传认证结果,不擅自利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1.6 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视甲方通报的变更信息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监督审查时间、方式和内容、暂停与撤销认证证书等):1.6.1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a、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b、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c、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d、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e、服
9、务管理体系覆盖的服务活动范围、体系覆盖人数及服务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1.6.2 发生服务重大事故;1.6.3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1.6.4 提供的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1.6.5 出现其他影响服务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情况。 1.7 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的监督审查/特殊审查及按规定缴纳审查费用;1.8 对乙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认监委、认可委、认可协会提出申诉和投诉。 1.9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1.10 无条件接受并配合乙方安排的见证审查。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见证审查和/
10、或确认审查的,乙方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1.11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或向乙方交回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识。1.12 在收到乙方关于认证要求更改的通知后,在给定时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实施更改,并接受由乙方结合文件审查、监督审查或再认证审查等方式对更改实施的结果加以验证。1.13 甲方有关认证声明应与认证范围一致,如将认证证书提供给他人,证书应完整的复制。1.14 甲方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一方要求时提供,以及 1)对这些投诉以及在服务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2)
11、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2乙方的义务和权利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KaiXin Certification (Beijing) Co., Ltd. KCB-QRFW017 G/0 第 1 次修改第 4 页 共 4 页2.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2.2 向甲方提供公开性文件; 2.3 当认证认可法规、认证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2.4 如在审查进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需现场验证或补充审查,则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2.5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终止审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费用。2.6 公布获证组织的获准、暂停、恢复、注销、撤
12、销认证资格状态;2.7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2.8 如甲方的服务体系、服务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查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特殊审查;2.9 甲方获证后如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或不按时接受监督审查和/ 或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查费,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2.1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是乙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为 5 倍认证合同金额)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1甲方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认证要求和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或不能保持证书的风险;2甲方获证后可能因达不到认证时的
13、条件或不符合乙方的规定,将承担被乙方暂停、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风险;暂停期内及撤销认证资格时,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宣传,证书撤销时应立即将证书交还乙方。3甲方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被撤销证书的风险。4乙方可能因甲方获证后服务管理体系失效、服务质量严重下滑和发生质量事故而引起顾客不满意,将承担被顾客投诉乃至被国家认可委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风险。六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宜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于乙方申请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若终止合同,则提出终止方需支付另一方本合同金额 4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3本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协议达成一致,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所属地方法院裁决。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 2 号楼 3 层 309 室邮 编: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010) 6553 5910/11/12/13/ (010) 6551 1869电话/传真: 网 址:www.kcb-电子邮件: 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公司账号:862182130210001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