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甲方:天津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乙方: 1.乙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该期限一般为两年,即自 年 月到 年 月。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4.乙方进站前,应明确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进站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进站一年左右应进行中期考核,出站前三个月内应进行出站科
2、研评审等工作。5.工作期满,甲方将按照出站考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乙方中国博士后证书。6.甲方按天津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工作规定(2017 年修订版)中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年薪水平 20 万人民币核算月工资标准(税前,包含学校为其支付的各类保险及公积金),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按月发放(延期期间待遇停发)。7.乙方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保证全职在岗工作。8.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9.乙方已完成研究计划需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等原因需延期出站,应报甲方博士后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出站。10.乙
3、方如不能正常出站或因非学术原因要求退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1.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12.乙方期满出站时应完成规定任务,经出站答辩委员会答辩,考核合格,方能出站。13.乙方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著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署甲方名,署名的先后应按照实际贡献确定。14.乙方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2博士后或进修。如因研究工作需要,可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15.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应终止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甲方有权劝其退站。16.乙方应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天津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义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内容。1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办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时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天津科技大学 乙方(申请人): 人力资源处代表签字: 公章(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