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境)协议书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代表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乙方:在职公派留学人员 ;所在基层单位 丙方:经济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派遣乙方按(a.国家公派, b.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第二条 乙方出国(境)期限为 个月,出国(境)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所赴国家或地区为 ,国外进修单位为 ,留学身份(a.高 级研究学者,b.访问学者, c.博士后,d.其他),研修方向 为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负责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医 疗
2、保险等关系。2、按照规定给乙方发放政策性工资,保 证乙方在读期间享受其应得的待遇。3、加强与乙方所在基层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了解乙方的留学情况,在必要时给予帮助。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1、刻苦学习,保证完成留学计划,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校服 务至少 2 年。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国外进修单位、留学身份。3、留学期间与基层单位、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国家公派人员按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求,定期填报学习总结表,并抄送甲方;单位公派人员每 3 个月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总结表。4乙方回国后,应在
3、15 天内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总结及回国报到证明向甲方报到,并及时 在学院(系)作一次学术报告。5、乙方出国(境)前,因某种原因提前或延迟,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6、留学期满前,乙方因故需要延期, 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得到批准后,自延期下月停发政策性工资。自停薪一个月之内,乙方应委托他人到劳资科缴纳延期期限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它保险费等,逾期不缴纳费用者,视为自愿停保。第五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回国、擅自 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
4、份、擅自改变国籍、未完成留学计划、未按 规定留学期限回国、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1)按国家公派出国的,除执行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外, 还须退回留学期间 甲方发放的政策性工资总额。(2)如系单位公派,由学校(包括院系)资助的,除退回留学期间甲方发放的政策性工资总额外,离校前须将资 助经费返还甲方。2、乙方擅自超期不归,自逾期的下月起停发工资,间断工龄;逾期六个月不归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返还留学期间甲方发放的政策性工资总额和甲方支付的资助经费。第六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校服务。第七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 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五条规定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愿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每月将从丙方工资中扣除 800 元,直到全部经济责任全部追偿完为止。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乙方所在基层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经办人: 乙方: 丙方:乙方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