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乙方:(用人单位)_乙方系委托( )人才机构代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乙方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 ,并要求接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经双方协商,就档案转接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按北京市和本单位有关规定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明负责承担由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等,并负责送达甲方一份。2、乙方负责聘用期间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的教育管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活动提供方便。3、乙方负责及时提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4、乙方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派专人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转递甲方。5、甲方形成的个人档案资料,由乙方负责存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本人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单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如有违约,由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7、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商定后另行规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