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 系统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采 购 人: 息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一 八 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4 一、说明 . 6 二、 询价通知书 . 6 三、响应文件 . 7 四 、 询价 过程 . 9 五、 授予合同 . 12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 12 七、 其他 . 1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一、 响应函 . 26 二、 响应 函 附录 . 27 三、报价明细表 . 28 四 、项目
2、技术偏差表 . 29 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30 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31 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2 八 、 响应 保证金 ( 无 ) . 33 九、 相关承诺书及声明函 . 34 ( 1) 投标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 34 ( 2) 采购 项目承诺书 . 35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 37 (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8 十、 其他资料 . 39 1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中医院的委托,就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3、,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 :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2 投资金额:约 9万元 2.3 采购内容: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2.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 包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 1个包段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供应商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3.5 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2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及发售信息 4.1.1 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时间: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1:30,下午 15: 00 17: 30(北京时间) ; 4.1.2 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园 8 号楼 6B ; 4.2 询价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4.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 ; 4.3
6、.2 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须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 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询价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六、响应有关信息: 6.1 响应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响应地点:同响应文件
7、接收地点; 七、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息县中医院 地址:信阳市息县东大街 联系人:马先生 3 联系电话: 0376-5951881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737656873 4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序号 名称 编列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息县中医院 地址:信阳市息县东大街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0376-595188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系人:李女士 联
8、系电话: 15737656873 3 项目名称 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项目 4 项目地址 息县境内 5 采购内容 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 6 交货时间及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及 质保期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 :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8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9 响应有效期 从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 60 天内有效 10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 15 时 00分 11 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 息县中医院 会议室 12 响应文件 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9、份。 5 1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4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 名称: 投标供应商 的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5 询价响应 时间 同 响应文件 接收截止时间 16 询价响应 地点 同 响应文件 接收地点 17 询价小组 的组成 询价小组 的组成: 询价小组 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评审 专家及一名 采购人 代表三人组成。 询价小组 确定方式: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8 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19 采购预算价 90000.00 元 6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 询价通知书
10、仅适 用于本次 息县中医院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项目 。 2 采购内容及 包段 划分 2.1 采购内容:除颤仪及呼吸振荡排痰系统采购 2.2 包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 1 个包段 3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 响应文件 第一章所指的“ 息县中医院 ”。 3.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响应文件 所指的组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 投标供应商 :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 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 60天内有效。 4 投标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4.1 详见 投标供应商须知 。 4.2 合格 投标供应 商 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11、响应规定。 5 询价 费用 5.1 参加 询价 的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询价 有关的费用。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 2003】 857 号文规定的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6现场考察及答疑 6.1 投标供应商 自行到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投标供应商 自已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考察的费用由 投标供应商 自己承担。 6.2 答疑 本次不再举行答疑, 投标供应商 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 采购人。 二、 询价通知书 7 7询价通知书的内容 7.1 询价通知书包括下列内
12、容: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 投标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含的 投标 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等内容,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应在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对收到的询价通知书若有任何疑问,均应向采购人或 采购 代理机构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遗书的形 式对 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通知投标供应商。 9.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采购人在询价通知书发出后,如需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遗书的形式对 响应文件 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作为 响应文件 的一个组成部分通知投标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内容 10.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响应函 二、响应函附录 三、 报价明细表 四、 项目技术偏差表 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 、 响应 保证金(无) 8 九 、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函 十 、其他资料 11响应报 价 11.1 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报 价 ,只允许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
14、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响应文件 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供应商应将 响应 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非透明包封内 ,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签字盖章。 12.3 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4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15、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13.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副本亦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必须保证清晰完整 。 13.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没有按照 13.1 13.2 中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投标 供应商应在询价公告所规定的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 响应文件 送达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地点; 1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