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章制度1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 2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3 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遮挡,并对可燃、易燃建筑材料进行清除或覆盖、隐蔽;2)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4)作业后应确认无火灾隐患。 5 施工现场用
2、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3)办公用房、住宿用房、非可燃和易燃材料库房内不应使用功率大于 100W 的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功率大于 3KW 的电气设备,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 60W 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 25W 的照明灯具,可燃材料堆场及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 100W 的热辐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 60W 的热辐射照明灯具;4) 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材料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7.2.5
3、的规定。6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气体的输送、盛装须采用专用管道、气瓶,专用管道、气瓶的附件如减压阀、压力表等须完整有效;2)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50C;3)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的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4)气瓶存放时,须保持直立状态,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小于 1.5m。5)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做到远离火源、避免高温、防止暴晒。6)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查气瓶的阀门、气门嘴、连接气路的气密性,避免气体泄漏。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 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 8)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完,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 0.1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