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甲方: 临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探沂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工程地点为费县探沂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制合同2.2 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2.3 乙方采用
2、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和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章、规定。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23.2 中标函(文件)3.3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项目申请报告、总平面布置图(CAD 格式) 、支持性文件(国土、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批文等) 。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陆份,合同签订 10 日内提供。 第六条 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陆万捌仟元整 (包含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及相
3、关专家评审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7.1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 7 日内,支付合同额度的 50%,即叁万肆仟元整;剩余 50%在方案经过政府或专家论证,修改完毕后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后支付;第一次付款时乙方提供全额发票。第八条 双方责任8.1 甲方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2 乙方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同时承担方案的评审费用。第九条 仲裁3本合
4、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0.1 乙方已完成报告送审稿,如甲方建设规模或其他变化,需要重新编制方案,甲方需要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80%的编制费用。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肆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两 份。10.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盖章) (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帐号:800001501005200000555名称: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水土保4持监测中心开户行:临商银行星火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