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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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277-20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and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2002-09-04 发布 2002-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水国科2002383 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批准编号为 SL277-2002。本标准自

2、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年九月四日前 言制定 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水利部第 12 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

3、2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本规程 3.1.1 条、3.2.1 条、3.2.2 条、4.1.3 条、4.10.2 条、5.2.1 条、5.2.2 条、5.2.4 条、7.1.2 条、7.2.2 条为强制性条文,规程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索彦 曾大林 佟伟力 蔡建勋 李智广 姜德文王治国 杨勤科 史学正 杨胜天 张长印 许 峰注:“ 【】 ”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1 总 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依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4、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督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规程。【1.0.1 条文说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 12 号令发布实施的(2002 年 1 月 31 日) 】1.0.2 本规程适用于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1.0.2 条文说明:本规程所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为同一个概念。按照习惯,在“3 遥感监测 ”中称为土壤侵蚀;在其他章节中,称为水土流失。 】1.0.3 水土保持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宏观监测和微

5、观监测相结合;2 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3 常规方法和现代先进技术相结合;4 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土保持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1.0.4 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32 监测网站 2.1 监测站网职责和任务2.1.1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水土保持监测点。2.1.2 省级和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监

6、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2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流域内大型工程项目和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 省级

7、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对所辖区内监测分站、监测点的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监测工作。2.1.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任务是:按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2.1.4 监测分站应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其重点防治区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进行设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一类型区监测分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设。2.1.5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水土保持监

8、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4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1 常规监测点是长期、定点定位的监测点,主要进行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果等监测。在全国土壤侵蚀区划的二级类型区应至少设一个常规监测点,并应全面设置小区和控制站。2 临时监测点是为某种特定监测任务而设置的监测点,其采样点和采样断面的布设、监测内容与频次应根据监测任务确定。临时监测点应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沙尘暴监测点,以及其他临时增设的监测点。 2.1.6 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点前,应调查收集有关基本资料,如地质、地貌、土壤、植

9、被、降水等自然条件和人口、土地利用、生产结构、社会经济等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危害及其分布;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分布和效果等。2.2 监测点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2.2.1 监测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水土流失类型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监测点的布局。2 以大江大河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3 与水文站、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所) 、长期生态研究站网相结合。4 监测点的密度与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的类型、监测点的具体情况和监测目标密切相关,应合理确定。2.2.2 常规监测点选择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面积应根据监测点所代表水土流失类型区、试验内容和监测项目确定。2 各种实验场地应集中,监测项

10、目应结合在一起。3 应满足长期观测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比较配套的科技人员;有能够进行各种试验的科研基地;有进行试验的必要手段和设备;交通、生活条件比较方便。2.2.3 临时监测点选择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为检验和补充某项监测结果而加密的监测点,其布设方式与密度应满足该项监测任务的要求。2 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点,其布设方式与密度应满足该项监测任务的要求。53 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沙尘源区等监测点应根据类型、强度和危害程度布设。3 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 3.1 区域监测【3.1 条文说明:区域监测是指对国家级、大江大河流域、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等范围的监测。对

11、部分专项监测项目,若面积在 1000km2 以上,进行区域监测。按 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对监测区域所属类型区的土壤侵蚀进行监测。如壤侵蚀以当地年平均侵蚀模数表示t/km2a】3.1.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项目。1 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2 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3 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1)土地生产力下降;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3)损坏土地数量。4 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

12、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3.1.1 条文说明: 3 典型区指在监测范围内,对当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具有典型代表性(原文少一“性” 字按)的区域。 1)土地生产力指单位面积土地所生产的干物质量或按市场价折合的经济效益。4 对区域性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可通过典型监测进行,重大项目也可进行全面监测。典型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小流域或一定面积的区域。 】3.1.2 区域监测应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并进行实地勘察和校验。必要时,还应在典型区设立地面监测点进行监测。也可以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和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资料。3.2 中小流域监测6【3.2 条文说明: 本节中流域指流

13、域面积 50100km2 的流域,主要指江河流域的支流。小流域指流域面积小于 50km2 的流域,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水土保持效果监测的基本单元。 】3.2.1 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 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2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1)土地生产力下降;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3)损坏土地面积。3 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4 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

14、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3.2.1 条文说明: 在监测的小流域选择上,应根据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再具代表性的流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 】3.2.2 小流

15、域监测应采用地面观测方法,同时通过询问、收集资料和抽样调查等获取有关资料。中流域宜采用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抽样调查等方法。3.3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73.3.1 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3.3.1 条文说明:本规程的开发建设项目与 SL204-19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该标准正在修订并升为国标【当前已升为国标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按】 ,国标颁布后以国标为准)规定的一致。由于开发建设项目在面上呈分散分布,而且单个项目占地面积小,因此,其水土流失监测宜采用典型监

16、测,以掌握其水土流失状况。 】3.3.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项目区林草覆盖度。3.3.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 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 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 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 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3.3.4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2 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3 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4 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3.3.5 开发建设项目

17、监测应主要采用定位观测和实地调查方法,也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4 遥感监测4.1 一般规定4.1.1 应通过遥感信息和其它信息监测土壤侵蚀的类型、强度及空间分布,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效果。【4.1.1 条文说明:由于地壳覆盖的影响,反映土壤侵蚀信息的土壤表层微观色8调、质地和光谱特征难以被目前的传感器直接感知,因此必须将遥感信息和非遥感信息相结合,以便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处理和提取方法达到监测土壤侵蚀的类型与强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效果的目的。 】4.1.2 遥感监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土壤侵蚀因子:包括植被、地形和地面组成物质等影响土壤侵蚀的自然因子,以及开矿、修路、陡坡开荒、过度放牧和

18、滥伐等人为活动。2 土壤侵蚀状况类型:包括类型、强度、分布及其危害等。3 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4.1.3 监测区域级别、比例尺和周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区域级别与比例尺:按面积大小分为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重点防治区、县与小流域等 4 个级别。2 各种监测区域的最小比例尺:1)全国与大江大河流域:不小于 1:250000;2)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与重点防治区:不小于 1:100000;3)县(县级市):不小于 1:50000;4)小流域(包括大型建设及开发项目区):不小于 1:10000。3 监测周期: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和省(自治区

19、、直辖市)监测周期为 510 年,重点防治区县和小流域(包括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区)监测周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1.4 遥感信息的选择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源与使用:按照监测区域的大小和制图比例尺,选择相应的航天遥感、航空遥感信息。2 时间跨度: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防治区遥感信息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两年;县和小流域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 6 个月。3 时相选择:根据工作区域和任务不同进行选择。【4.1.4 条文说明: 2 时间跨度指在同一次遥感监测中,当监测区有多景遥感影像组成时,遥感影像之间的时间差。3 建议我国东北地区选择 5 月上旬至 6月上旬或 10 月上旬

20、,华北地区选择 5 月中下旬,华中、华东和西南的北部地区选择 4 月上旬,华南大部分和西南的南部地区选择冬季,西北地区则选择 5 月9至 6 月或 9 月至 10 月。 】4.1.5 监测程序应为:确定计划任务 组织培训监测人员 野外考察 建立解译标志 遥感图像解译 野外校核 图形编辑与面积量测 检查与验收 成果资料管理。4.2 前期准备【4.1.4 条文说明: 2 时间跨度指在同一次遥感监测中,当监测区有多景遥感影像组成时,遥感影像之间的时间差。3 建议我国东北地区选择 5 月上旬至 6月上旬或 10 月上旬,华北地区选择 5 月中下旬,华中、华东和西南的北部地区选择 4 月上旬,华南大部分

21、和西南的南部地区选择冬季,西北地区则选择 5 月至 6 月或 9 月至 10 月。 】4.2.1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和本规程,编制监测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区域概况; 基础资料和技术路线; 组织实施与方法; 预期成果; 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4.2.2 监测队伍必须由从事水土保持和遥感专业的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年以上。【4.2.2 条文说明:遥感影像解译工作目前使用人机交互方式,需要解译人员根据遥感信息和非遥感信息,在计算机的支持下进行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其优势是将人的经验和认识有效的综合在信息提取上。此工作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和遥感工作经验的人员来完成。 】4.2

22、.3 监测工作开始前,应由承担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4.2.3 条文说明:人机交互解译的缺点是在解译过程中有较大的主观性,为克服人为主观性造成信息提取差异,必须在解译工作开始前,对解译工作程序、解译特征等进行统一规定,并培训解译人员,使解译人员在进行信息提取是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解译判别标准。 】104.2.4 收集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遥感信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择。 地形图:主要包括不小于监测比例尺的最新地形图或数字高程模型。 其它资料:图件资料包括相关的土地利用图、地质图、地貌图、土壤图等土壤侵蚀因子图件,以及水土保持规划、行政界线等图件。观测数据和文字资料包括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

23、、径流、泥沙等观测资料,以及水土保持治理资料等。4.3 遥感信息处理4.3.1 应根据搜集到的遥感信息,选择最佳波段组合,利用数字图像处理方法进行信息增强。【4.3.1 条文说明:遥感影像是人机交互式解译的主要依据。图象增强是指通过改变影像亮度、反差、目标对比度和影像颜色等特征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目前主要通过计算机数字图像处理完成,主要方法有:反差增强、边缘增强、平滑处理、频率滤波、比值增强和彩色增强等。 】4.3.2 应根据地形图,选择控制点进行几何校正。校正后图面误差不应大于0.5mm,最大不应大于 1mm。对于丘陵、山区侧视角较大的图像,可利用数字高程模型进行地形位移校正。4.3.3 当

24、有校正好的遥感影像时,可以将新的遥感影像配准到该影像。配准后的误差不应大于 0.5 个像元。【4.3.3 条文说明:在动态监测时,可以用前一期校正好的遥感影像为基础,对新一期的遥感影像进行校正。 】4.3.4 涉及一景遥感影像以上的监测区,应采用无缝镶嵌。4.3.5 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应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防治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或高斯克吕格投影,县和小流域监测区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单位为 m。【4.3.5 条文说明: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Albers Conic Equal-Area)是我国常用的小比例尺等积投影,其参数如下:第一标准纬线北纬 25,第二标准纬线北纬 47,中央经线东经 105;坐标原点为 105、0;椭球体为克拉索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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