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防火材料認可法規介紹,主講人: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李玉生,前言,壹、修正審查作業為評定作業貳、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 材料認可相關規定 參、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 新材料認可作業要點肆、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評定及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規定,壹、修正審查作業為評 定作業,就各種新技術而言,行政部門直接、詳細執行技術審查確有困難,為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內政部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公佈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條文,納入評定之相關規定,原由政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之審查方式,改為指定民間專業團體辦理,以結合民間專業力量,提昇建築防火材料審查效能,確保公共安全。,
2、貳、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相關規定,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参、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相關規定,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作業要點一、適用範圍 二、申請人應備具之文件 三、申請書應載明事項 四、性能規格評定書應載明事項五、試驗報告書應載明事項,六、申請認可之案件採用國外之試驗報 告書或許可證明文件七、試驗報告書有效期限八、認可通知書之有效期限九、撤銷認可之規定,肆、訂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評定及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規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指定申請要點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