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安徽省卫生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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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 人 为 本 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医政司护理处 孟莉,主 要 内 容,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把握护士条例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一、护士和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康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也是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我国正处于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 期。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康 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 阐明了健康对于国家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以及 家庭、个人的重要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的健 康素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权 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促进社 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

2、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地 位和作用。这一形势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新 的、更高的要求。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 截至2007年底,我国护士队伍已发展到147 万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1%。广大护士在 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是关系到人民群众 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关系密切 有研究表明,临床护理工作与病人安全 相关性指标,如:病人抢救成功率、病人的 并发症、卧床病人压疮、给药错误;等等有 密切关 系。(Jack Needleman,2003

3、;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1999年美国相关调查表明:在医疗差 错、事故的发生率统计中,医生占38%、药 师占11%、护士占38%,同时,在其他人员 30%50%的差错、事故中,2%源于护士。,举例:护理与病人安全的研究 美国医院联合评审委员会对1995年1 月至2005年12月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调查 分析:,3548例严重医疗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原因分析,我司2007年对全国696所医院的调查,发生护理差错的类别:(一) 给药错误(包括种类错误、剂量错误、 途径错误);(二) 操作失误;(三) 发生压疮;(四) 管

4、路脱出;(五) 病人跌倒坠床;(六) 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等。,护理工作与医疗效率密切相关 有研究资料表明,护理工作质量与病人住院时间、花费等指标的关系密切。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 如:疑难重症病人的救治、新技术的开展;等等。,护理服务具有与病人接触的连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及具体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感受和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照顾,治疗,护士,医师,次要功能,次要功能,主要功能,主要功能,“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 王琇瑛,正是由于护士和护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健康 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中发挥着重要

5、作用。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 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 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 总理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8年5月12 日起施行。,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总则中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宗旨是 “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 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的人体健康”。 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不仅是保证护理质量和 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必要条件。因此,加强护士队伍 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以人为本 以护士为本、以患者(服务对象)为

6、本,(一)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政府层面 护士条例从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了:“国务院有关 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 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国 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护理 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从事护 理工作的护士颁发荣誉证书。,社会层面 尊重护士;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与执业医师法不同的是,护士条例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队伍建设方面的职责,包括:保证护士的人力配备;保证护士的工资报酬、津贴等各项待遇;保证护士的培

7、训、晋升、职业安全防护等权利。,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在护士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合同制护士同工不同酬问题 在护士条例研究制定的过程中,广大护士和护理界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医疗机构对聘用的合同制护士同工 不同酬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表现在: 身份不平等;工资报酬、津贴等福利待遇没有保障;有的不享有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其他休假;等。,该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 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根据卫生部2007 年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调查,被调查医 院的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制护 士每年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率最高的为 12.3

8、%。其主要原因是较低的待遇、不平等的执 业氛围和不稳定、不确定的职业发展前景。,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备问题 护士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护士的 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我国医院临床 护士数量不足问题多年来未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去年我司7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的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调查: 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病房护士与床位 比平均为0.38:1;监护病房的护士与床位比 平均为2:1;护士与床位比在0.4:1以上的医 院达到276 所,占被调查医院的39.66%。,该问题导致的结果: 护士超负荷工作; 护士为病人实施的护理服务“缩水”; 对患者的

9、生命安全和康复带来隐患。 该问题的成因: 不是护士的培养能力不足,而主要是医疗 机构 不愿意多聘护士。,安徽省调查情况,合同制护士情况: 共调查24所医院,其中21所医院均聘用合同制护士, 其中,最多有合同制护士451人, 最少10人。合同制护士最多占护士总数的53.2%,最低占2.3%。 19所医院提供了合同制护士的离职率。合同制护士的离职率在0%-10.4%之间,平均离职率为1.5%。,护士人力情况: 24所三级医院病房护士与床位比最高为0.5:1,最低为0.27:1,平均为0.41:1。护士床位比例低于0.4:1的医院9所(37.5%),这9所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在88.7% 130.3%之

10、间,其中床位使用率100%的医院有8所。病房护士床位比例最高的医院(0.5:1)的床位使用率是104.6%。床位使用率最高的医院(137.4%)的病房护士床位比例为0.45:1。 22所医院设有监护病房,监护病房护士与床位的比例最高为3.5:1,最低为1:1。监护病房护士床位比例达到2.5:1及以上的医院有7所。,(二)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层面 加强护士的准入管理,保证护士队伍的基本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 为护士履行义务提供保障,并加强本机构护士管理和护理质量管理。 护士自身层面 全面履行护士的义务。,明确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针对护理服务领域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 关于

11、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问题 护士没有全面履行职责,护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医院 的护理工作简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 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 护理等工作;注重治疗性措施的落实,忽视了对病人的生 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注重技术操作,忽视了与 病人的沟通、交流。 “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落实在对病人的护理工作中。,国际护士会国际护士伦理准则 国际护士会( ICN )于 1953 年通过了首部国际 护士伦理准则,经过多次修改, 2005 年完成最新的 修订版。 护士履行四项基本职责: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 护健康和减轻痛苦。 护理固有的本质是

12、尊重人的权利,包括尊重人的文 化、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选择、尊重人的尊严。护 理对人的尊重,不论年龄、肤色、信仰、种族、文化、 伤残、性别、国籍、政治、种族或社会地位,一律平等 对待。,护士与人方面 护士的首要任务是对需要护理的人负责。 护士提供护理服务,要尊重个人、家庭和社区所持 有的权利、价值观、风俗习惯和精神信仰。 护士应当保证接受护理服务的病人能够获得与治疗 和护理相关的信息。 护士应当对病人出于信任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予以守密。 护士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并采取主动的支持行动,以满足 公众特别是那些弱势人群的健康需要。 护士还应当承担保护自然环境免受破坏、污染、恶化的 社会责任。,护士与护理

13、实践方面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履行职责,并通过持续的学习保证专业能力。护士有责任保持自身的健康水平以使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免受干扰。护士在接受或者代行一项工作时,必须对自身的能力水平作出判断,量力而行。护士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保持个人的行为标准,以反映职业的崇高并增进公众的信赖。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应当在保证安全、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前提下运用新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护士与专业发展方面护士在以高标准从事临床护理实践、管理、研究和教育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护士在发展核心专业知识体系方面应当发挥积极作用。护士通过参加专业组织,应当参与建立和保持一个安全、社会和经济公平的工作环境。,护士与合作者方面护士在护理工作和

14、其它工作方面,应与共事的医务人员保持合作的关系。护士有责任采取适当的保卫措施,以保护个人、家庭和社区免受威胁。,非护士从事护理专业活动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允许护工以及其他不具备护士 资格的人员从事部分护理工作的问题。据调查,护工的 职责虽然界定为对患者提供基础的生活照顾和床单位清 洁卫生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护 工的工作与护士的工作混淆。特别是由于护工从事患者 的床旁护理工作,护士应履行的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的职 责成为虚有,为患者安全带来很多隐患。,三、明晰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

15、定的特征。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 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 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 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的权利。,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

16、,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本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对聘用的合同制护士同工不同酬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权利按时获取国家规定的工资报酬, 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这是护士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 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福利待 遇权利的具体化。这些待遇包括护士的工资、各种津贴以 及在生育、疾病、伤残、休假、退休等方面的福利。,为稳定护士队伍,鼓励护士在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长期工作,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护士待遇的文件: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对护士给予 护士工龄津贴。 1988年

17、,人事部、卫生部和财政部颁布实施关于提 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对岗 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进行了明确规 定 。 人事部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 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 号)中,对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出明确规定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 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8、的规定获得赔偿的 权利。,1、关于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 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 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对 从事传染病工作的人员以及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2006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 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 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

19、职业健康。,2、关于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 2002年颁布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了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护士在工作中,直接接触有 毒有害物质,如:接触甲醛、酚以及导致接触性皮炎、 电光性皮炎和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危害物质,工作 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的工作岗位,如:直接接触处于传 染期或者发病期的传染病病人或者传染病病原物质,应 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007年卫生部颁 布放射工作

20、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事放射 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和健康管理。,3、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患者明确规定了享有的权利。包括: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等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

21、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1、关于职称、职务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护士,作为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享有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2、关于参加专业培训 护士有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的权利,这是护士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发展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基本权利,也是护士为保证护理工作水平、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尽的义务。,3、从事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 术团体。 护士是专业技术人员,护士在从事护理专业业务工作中,有权开展学术交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

22、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护士可以加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职工作。,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关于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 护士履行护理职责,首先,需要了解患者的诊断、治 疗等有关信息和资料。对于患者的诊疗和康复,护士、医 师以及其他医务人员是一个密切合作的团队,共同以患者 为中心,履行救治患者、协助患者康复的职责。护士一方 面要根据医师的诊疗计划认真实施治疗措施、密切观察病 人病情,另一方面要切实为病人提供周到的生活照顾,帮 助病人尽快康复。 其次,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了解患

23、者的身体、生活习 惯、饮食等有关情况,以便于帮助患者在住院期间更好地 接受治疗。 相关信息一方面来自医务人员,另一方面来自患者和 家属。,2、关于护士履行职责的条件保障 护士开展执业活动,必须要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执业条件。必要的执业条件是保障护理服务对 象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护士和其他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需要。护士执业所需要的条 件包括物化的条件、非物化的条件。,3、参与管理,对所在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有权利向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管理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民主管理。这是护士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护理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护士此项权利

24、的行使,能够调动护士对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4、对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有权利对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护士作为公民,可以行使这项权利向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护士的义务,包括: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 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 要的紧急救护;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 定的,应当

25、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 管理的人员报告; 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 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 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 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关于护士职责: 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关于护理工作范畴的报告中指出,护士的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照顾患者方面: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帮助,使患者尽快恢复自理和 自立。护理具有照顾的本质,在照顾患者时,护士应当协助患者执行他无法 自己完成的活动。许多照顾

26、患者的护理活动是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Daily Living Activities)。在关心患者身体基本需要的同时,护士还应当协助 患者和家属克服压力和焦虑。 二是协助治疗方面:护士应当活动根据医嘱并协助医师执行患者的诊疗 计划。同时,护士还应当对患者病情和对治疗的反应进行观察,并及时与医 师沟通。 三是健康指导方面:护士应当给予患者健康指导,包括教导患者采取健 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疾病和并发症,饮食指导,康复指导等。 四是在协调方面:护士应当与医师、技师等专业人员联络沟通,讨论有 关患者的治疗、护理等问题。对于患者,护理是24小时持续性的服务,护士 是联络与患者有关的一切医疗活动的协调者。,护

27、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1、关于紧急救护。 救死扶伤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准则。在遇有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时,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医师不能马上赶到,而急危患者一般

28、都处于病情紧急状态,必须即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2、必要紧急措施。 护士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 范,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能力水平,力所能 及地正确实施救护,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因此,要 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临床抢 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

29、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1、正确执行医嘱。 正确实施医嘱是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护士正确执行医嘱,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照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对象、正确的剂量、正确的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的临床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者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 2、拒绝执行有问题的医嘱。 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如果发现和怀疑医嘱存在错误,护士有权利拒绝执行,并向医师提出质疑,这是出于保护患者的目的。,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 的隐私。 在实践层面上,护理最根本职业特征是体现人本观和人文精神,即人道主义精

30、神。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是一切护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美国学者Leninger博士认为没有关怀就没有护理。 由于医疗护理活动的特点,护士在工作中能够获悉病人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和秘密,护士应当保守这些个人的隐私和秘密。避免因泄露患者的隐私而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卫生部1988年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为: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 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 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

31、和蔼, 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为病人保守秘密;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 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 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 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发生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该项义务是对护士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

32、卫生突发事件时,护士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都是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技 术活动,因此,护士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医 疗卫生机构提供保障,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 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直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 护士配备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质量,更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因此,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

33、,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用。 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 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 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 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 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加强护士和护理管理。 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34、、未依照条例 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 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 规定的护理活动;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 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护士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这些职责的情形,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国际护 士节”实施。该条例关系到广大护士的切身利 益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会 对加强我国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 发展,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积极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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