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8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分局 派出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请在打) 有配偶 未婚 离婚 丧偶 出生地 籍贯 省(自治区、市) 市县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业 职务或职称 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姓名 监 护关系 监 护人住址 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申请变更 理由 申请人声明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
2、人 现场 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139 受理单位意见(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科(股)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 明 1、 此表必须用 A4 纸双面打印,用 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 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3、 申请人交表时, 现场签名,并 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不得伪造证明。 4、 凡 16 岁以下小孩,必须填写监护人一栏中的有关项目。 5、 审批单位如已经简化了审批程序,按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