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地产 市场价值 估价报告 冀 新 房估 2017沧字第 090 号 项目名称: 宁培安 房 地 产 市场 价值评估报告 委 托 方: 黄骅市人民法院 估 价 方: 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估 价 师: 张兰君 王永建 作业日期: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2 目 录 一 致委托方函 二 估价师声明 三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二)估价方 (三) 估价对象 (四) 估价目的 (五)估价 时点 (六)价值定义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 估价作业日期 (十二) 估
2、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十三) 估价人员 五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六 附件 (一) 估价对象权属证明文件 (二) 房地产估价资格证 ( 三 )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 ( 四 ) 估价人员资格证 3 致委托方函 黄骅市人民法院 :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根据贵方提出的 “ 为确定 产权持有人 宁培安 的 房地产 价值 而评估房地产 ” 的估价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 地产估价规范和本公司的技术操作规程对贵方坐落在 沧州渤海新区博 远 海润星城 4 号楼 1 门 301 室 的房 地产 , 房屋 买卖合同 号 编号 为 : BY 2011-0169 号 的房 地 产于 2017年 6 月 20日的
3、价格进行了科学、客观、合理的估价,在与本估价报告书假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76.3184万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肆 元整。 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签名:(盖章) 2017 年 6 月 21日 4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 199
4、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本估价报告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资料等均为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材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 差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次评估结果不包括房屋装修价值。 7、 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但对估价对象的勘察,限于估价对象外观和使用状况,本报告以工程无结构性损害等质量缺陷,电线、管道、锅炉房、消防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安全使用等为假设前提。如报告使用人对房屋质量问题存疑,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另行鉴定。 经现场勘察、核实,证件与实物相符。 估价师
5、签章: 5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为: 1、 本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 书等资料真实有效,买卖合同 书的真 伪只有原颁发机关才能作出准确判断,颁证机关将在办理转让登记时予以确认,权属有瑕疵的依法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我们提请报告的使用人关注这一点。 2、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 3、估价对象的使用权益与评估价值相对应。 4、本估价结果只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即“ 为确定 产权持有人宁培安 的 房地产市场 价值 而评估房地产 ” , 若改变估价目的或使用条件需另行评估。 5、本次估价结果中的“市场价值”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
6、 值,不考虑特殊交易方,亦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的变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标的物的影响。 6、本估价报告有效期壹年, 自报告提交之日起计算。在 本次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估价对象发生损毁及其权益的重大变化,本报告书及结果无效。 7、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估价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估价对象的价值将发生相应变化,估价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8、本估价报告分为“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估价结果报告” 提供给委托方,“估价技术报告”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由估价机构存 档。 9、 本估价报告中内容未经估价机构同意,报告中的内容不得见诸任何公开媒体和
7、第三方。本估价报告解释权归估价方。 10、 本估价报告复印件无效,报告书的附件为本报告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6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 托 方 : 黄骅市人民法院 二、估 价 方: 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振禄 联系地址:沧州市御河西路金鼎大厦 C 座 1001 室 资格等级: 贰级 证书编号: 冀建房估(石) 17 号 三、估价对象 : (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 估价对象是位于 沧州渤海新区 博远 海润星城 4号楼 1门 301室 的房 地 产。估价对象四至:东至 小区住宅 用地 ,西至 小区住宅用地 ,南至 小区住宅用地 ,北至 小区住
8、宅用地 ,总建筑面积为 156.23 平方米 。 (二) 建筑物概况: 本次评估涉及的建筑物是 宁培安 位于 沧州渤海新区 博远 海润星城4 号楼 1 门 301 室 的房地产 ,建成于 2010 年, 砖 混 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四 层 ,委托方 居第 三 层 ,建筑面积为 156.23 平方米。房屋 现为毛坯 。宗地内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暖 、供气 。 (三) 估价对象的权益状况 : 估价对象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 房屋 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人为 宁培安 , 编号为: BY 2011-0169 号 。 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权对其价格的影响 。 四、估价目的
9、: 为确定 房地产持有人 宁培安 的 房地产 市场价值 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7 年 6 月 20 日 六、价值定义: 房 地产 市场 价值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 1999; 7 5、 黄骅市 有关房地产的有关规定; 6、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产 权证明、文字说明等资料; 7、委托方 房屋 买卖合同 ; 8、 估价方掌握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记录。 八、估价原则 : 根据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及估价对象的具体
10、状况,本次估价过程中,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估价机构有完全独立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及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受外部干扰因素影响,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地进行估价。 (二)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并体现 其权益价值。 (三)谨慎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四)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
11、使用为前提进行。在合法使用前提下,房地产只有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最高最佳使用应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 (五)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 六)替代原则 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同一供求范围内,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类似的房地产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其价格会相互牵掣而趋于一致。 九、估价方法 : 8 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估价目的以及估价人员对邻近地区市场状况的调查和对评估对象的实地勘察,并遵循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确定原则,估价对
12、象分别选取 收益法 和市场比较法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 十、估价结果 :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 和对影响房地产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上述估价对象在以 2017 年6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因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为目的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柒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肆 元整( RMB76.3184 万元) 十 一 、估价人员: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张 兰 君 王 永 建 注册号 1320120045 注册号 1320130061 十 二 、估价作业日期: 本估价作业日期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十 三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1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0日止。 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1 日 9 附 件 1、 估价对象权属证明文件 2、房地产估价资格证复印件 3、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估价人员资格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