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紫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单人户投亲靠友接收安置协议甲方:紫阳县毛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乙方: 接收方户主(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 投靠人(以下称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移民搬迁安置方式的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单人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为实现单人户住房保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建档立卡单人贫困人口投亲靠友安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安置对象界定和政策补助规定投亲靠友安置必须是紫阳县“十三五”在册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且本人自愿选
2、择投靠接收方安置的单人户。投靠人到接收方入住的安全房屋不低于 20 平方米且不高于 25 平方米,所提供的住房符合集中安置方式的按 2.5万元进行住房补助,所提供的住房属于分散安置方式的按 1.52万元进行住房补助,完善相关资料后,安置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接收人。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告知乙方(签名确认)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乙方享受补助政策的权利。2、甲方负责完善投亲靠友的相关软件资料并备案存档。3、甲方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及资金支付办法,在协议签订 15 日内,投靠人实际入住后,为乙方及时办理补助资金使用和结算手续。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投靠人入住,
3、监督乙方履行包帮、监护责任,落实包帮监护措施,确保投靠人脱贫有保障,最终实现脱贫致富。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为投靠人提供的住房不低于 20 平方米且不高于25 平方米。2、乙方为投靠人提供的住房安全无隐患,通有水泥路、生活用电、闭路电话和安全饮水,专用厕所、厨房配套到位。3、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 15 日内接收投靠人按时入住。4、乙方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包帮、监护责任,保证投靠人过上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3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资料备案、资金兑付、协助义务等,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包帮监护责任、及时提供安全住房等义务,投靠人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生活无保障,甲方有权收回安置补助资金,并进行重新安置。五、其它事宜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移民搬迁部门存档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法宝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