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020800015180972 2017 - 1 - - 2 -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 云南省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城乡规划范围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申请和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之前进行的前置审查申请。 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总体规划: ( 1) 县(区
2、)人民政府请示(从 OA 系统提交),含县(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评审或审查意见; ( 2) 总体规划文本(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 3)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 4)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详细规划: ( 1) 县(区)人民政府请示(从 OA 系统提交),含县(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评审或审查意见; ( 2) 详细规划文本(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 3)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如有)复印件; ( 4)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纸质一式三份,电 子文档一份); ( 5) 规划三维地
3、理信息模型(电子文档一份); ( 6) 项目环境管理方案(修详规审查时提交,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前置审查: ( 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从 OA 系统提交);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纸质十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3.审查 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 请示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 审查 机关申请; (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 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3
4、 个工作日内 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列( 2016 年 9 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或者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 2.云南省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云抚旅
5、试办发 2013 5 号)全部条款。 3.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程序的通知(云抚旅试办发 2014 4 号)全部条款。 4. 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试验区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 ( 云抚旅试办 发 2017 3 号 )全部条款。 三、 实施 机关 本 批准实施 机关为 云南省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总体规划审
6、查通过条件 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 3 - 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2.符合抚仙 -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星云湖流 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 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 修编( 2013 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导向,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同时避免与周边项目同质化; 4.已通过社会风险评估; 5.
7、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讨论研究。 (二)详细规划审查通过条件 1.项目总体规划 或上位规划 已获批准; 2.符合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 抚仙湖 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 修编( 2013 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已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修详规审查阶段) ; 4.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项目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 5.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 (三)前置审查通过条件 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2.符合抚仙 -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
8、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 星云湖 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 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 修编( 2013 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 (四)依申请变更准予的条件 由县区人民政府 提出 变更 申请 ,依申请 变更 准予的情形:项目名称或建设内容变更,但建设内容符合已批准的规划方向 及相关审查条件 。 (五)依申请 撤销 的准予条件 由县区人民政府 提出 撤销 申请 ,依申请撤销准予的情形: 1.政策发生变化,需要撤
9、销原审查批准的; 2.发生重大突 发事件(污染事件等),需要撤销原审查批准的; 3.原审批内容发生较大变更,需要撤销原审查批准的; 4.其他准予撤销的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云南省抚仙湖 -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3 路、 18 路等公交车到 保安大厦 站下车对面即到。 六、申请材料 - 4 -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 变更 依申请 撤销 备注 1 县区人民政府书面请示 原件
10、电子文件 1 2 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文本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3/1 4 总规、控规 和 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审查详细规划时提交 5 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3/1 审查项目总体规划同时提交 6 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详细规划文本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3/1 7 项目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 原件 电子文件 1 审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提交 8 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原 件 纸质 /电子文件 3/1 审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提交 9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咨询意见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3/1 审查项目规划时提交,中介机构需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10 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
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11/1 项目前置审查时提交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 撤销 等业务 的办理, 规划 为 10个工作日 ,前置审查为 6 个工作日 ( 现场 踏勘 时间 、 企业整改时间 和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或试验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审查时间 不计算在内)。 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在办理时限内征求试验区管委会 相关 成员单位意见,并向试验区管委会提交预审意见 。 八、 审批 收费 (无)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
12、置审批 (无) 无共同审批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无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无) 无资质资格要求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 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 秀山西路 7 号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8:00。 - 5 - (二)受理 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 受理 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发送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13、 但 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3 日内向 申请人 发送 补齐报件的通知 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三) 审查 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试验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征求审查意见,规划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前置审查在 6 个工作日内,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提交预审意见 ( 专家 、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 (四)审 查发文 规划审查由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规划修改完善后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发文批复,详细
14、规划由县区政府发文批复;前置审查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代市政府发文批复。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7-2294113(规划审查), 0877-2294289(前置审查)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窗口或电话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项目 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或批复文件(前置审查) 。 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修改完善后,项目总体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发文批复,项目详细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发
15、文批复并报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前置审查由市抚仙湖管理局 代市政府 发文批复 ,相关文件通过玉溪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发 送县区人民政府 。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玉溪市秀山西路 7 号 ;保安大厦8 楼 。 电话投诉: 0877-2025241。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邮政编码: 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玉溪市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玉溪市红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
16、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政务网站 查询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6 - 附件 :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流程示意图 项目方向县政府上报规划材料县政府审核申请材料总体规划审查程序不予受理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县政府初审后上报试验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预审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试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试验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审查市政府发文批复县政府审查县政府评审10 个工作日内试验区办公室预审10 个工作日内试验区办公室审查试验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审查县政府发文批复前置审查程序县政府上报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6 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查市抚管局发文批复建设用地 100 亩符合不予受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情形总投资 5000 万元或100 亩 建设用地 50 亩详细规划审查程序报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