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 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 2016 5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 5511”工程实施意见(赣府发 2016 13号),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建设,规范创新团队管理,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认定 的宗旨: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为基础,以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培育和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团队效应突出
2、、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有效聚集。 第三条 创新团队认定的范围: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第四条 创新团队认定的目标:创新团队包含知识创9 新团队和技术创新团队,每个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 3年,力争到 2020 年培育 50 个创新团队。 第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管理遵循 “自愿申请、择优认定、重点支持、目标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程序进行认定。由抚州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并实施动态监督及考核。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
3、的研究方向应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科研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建设须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基础性研究方案,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 才培养计划。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须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品质优良,学术造诣深厚,有能力在全市范围内整合本学科、本领域的人才、技术和科研资源,形成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开放式创新团队,并带领团队不断取得创新突破,推动和引领该学科或领域的发展。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第九条 团队为具有一定
4、规模的创新群体,有较强的互补性,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10 团队成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知识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核心成员,技术 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岁。 第十条 创新团队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前期已投入创新团队用于项目(课题)研发、人才培养、购置研发和检测设备等团队建设经费五十万元以上。合作单位责、权、利明确。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拥有自主知
5、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持续产生创新成果特别是重大科研成果,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 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受理期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实行依托单位申报制。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抚州市优势创新型科技团队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经所在县(区)科技局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相关部门负责对创新团队申报材11 料进行审核,汇总合格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由高到低确定创新团队初步名单。 第十五条 经评审的的创新团队名单, 由市科
6、技局在“抚州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http:/”和“抚科党建(抚科工作)”微信公众号中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组建,组建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与认定的创新团队签订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作为支持、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对认定的创新团队,将在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一次性安排 一定的 建设经费,知识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 2 1 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技术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必须按不低于 4 1 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和所在县(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负责,依托单位应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
7、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依据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对创新团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范围包括科研基础与条件运行情况、配套资金使用情况、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等。创新团队及依托单位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需12 要变更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必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科技局并通知所在县(区)科 技主管部门,材料中要明确列出需更改条款及具体原因。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主要考核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年度目标和建设期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8、 对于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科技将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 13 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团队名称 : 团队领军人才 : 联系电话: 研究方向: 依托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2018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一 八 年 14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字体采用小四号宋体,于左侧加封面装订成册,并需提供 Word 电子文档。本表内
9、有关栏目内容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二、对本表内容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可另附页说明。 三、附件材料用复印件上报,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15 承 诺 书 本单位已了解 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申报的相关要求,现申请本年度 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认定。我们已如实填写申报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1.提交的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 2.对本项目的相 关技术系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3.本团队如获认定,本
10、单位保证创新团队按合同要求执行,不挪用财政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 抚州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项目监理、验收有关材料。 4.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 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团队带头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16 一、申报(牵头)单位情况 依托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合作单位 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年份 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单位经营情况 年 度
11、 销售收入(万元) 销售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 总收入 其中主导产品 总利润 其中主导产品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单位主导产品情况 主导产 品名称 2017 年度 简要描述主导产品中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情况(包括所占比重、相关指标在行业中排名等) 销售额 (万元) 利润 (万 元) 市场占有率 研发平台名称 取得的科技成果 件,其中获奖 件 拥有的有效专利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获得的管理体系 认证名称和编号 17 二、创新团队简况 所属学科 研究方向 总人数 核心 成员数 人员结构 正高 副高 中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依托载体 A.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B. 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C.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D.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E. 博士后工作站 F.其它 团队平台建设情况(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