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厂改 制 职 工 安 置 方 案XXXX 厂年 月 日1目 录、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 则和政策依据 2、 指导思想2、 坚持原则2、 主要政策依据3、 企业现有人员状况3、 职工安置办法4、 职工安置4、 预留劳动保障费用情况6、 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6、 组织领导 72XXXX 厂(以下简称 XX 厂)成立于 年,现为国有独资企业, 年 月 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鲁国资企改函200XXX号文件批复进行整体改制,国有产权全部退出,进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 200362 号)、省国
2、资委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 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45 号)和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 20068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 以人为本、因企制宜” 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理顺劳动
3、关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稳定。(二)坚持原则1、坚持依法操作,分 类处理的原则。以 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 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 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2、坚持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3、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各项费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4、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
4、权和监督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厅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产处置的同时组织实施。5、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制全过程,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 职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三)主要政策依据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2、省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意 见 (鲁 政 发 200362 号 );3、省国资委
5、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 号); 4、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鲁 劳 社 20045 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 号); 6、关于适当增加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鲁劳社200245 号);7、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委 组 织 部 等 七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改 制重 组 以 及 关 停 破 产 国 有 企 业 离 休 干 部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鲁 厅 字 20058 号
6、 );8、工 伤 保 险 条 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号 );9、山 东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2002 年 9 月 28 日 经 山 东 省 第 九 届 人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31 次 会 议 通 过 )。二、企业现有人员状况截止 年 月 日(改制基准日,下同),企业改制涉及的人员总数为人,具体情况如下:41、在册职工 人,其中:(1)在岗职工 人;(2)离岗职工 人。其中,14 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 人,企业内部退养职工 人,放长假职工 人,因病停工医疗超过 180 天的职工(以下简称长期病休职工)
7、人。2、离退休职工 人,其中:(1)离休干部 人;(2)退休职工 人。3、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人。三、职工安置办法由于改制后的企业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发生了变化,企业必须先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到新企业工作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职工安置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 20045 号)和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 200681 号)的有关规定,截止到改制基准日( 年 月 日)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本人 1 个
8、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部分按 1 年的标准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按半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个人在改制基准日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 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3 倍计算。5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以下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予剔除:职工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职 工 再 次 就 业 以 前 的 工 作 年 限 ; 因 被
9、开 除 、除 名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等 原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依 法 不 支 付 经济 补 偿 金 的 工 作 年 限 ; 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手续时,从 XX 厂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所有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人。2、在职职工的安置XX 厂与在职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在职工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在职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改制后企业依照劳动合同
10、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短于 3 年的签订不少于 3 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至退休日。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 30 日内,办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改制后企业将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职工本人申请,不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XX 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结 相关手续。3、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安置6对因
11、工致残鉴定为 110 级伤残的职工,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或安置。(1)被鉴定为 14 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人,按原渠道执行定期伤残津贴,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2)被鉴定为 510 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自愿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自愿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中,对被鉴定为 56 级伤残的,按照鲁劳社20045 号文件和鲁劳社200681 号文件的规定,预留伤残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被鉴定为 710 级伤残的,支付经济补偿金,预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12、金。4、其他各类人员的安置(此处可根据本企业情况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1)长期病休职工 人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或安置。(2)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停薪留职、两不找和长期休假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的能够确定的工龄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二)预留或支付劳动保障费用情况XX 厂依据省属国有企 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 号)和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 20068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测算,企业改制劳动保障费用共计 元。详见附件 XXXX 厂改制劳动保障费用编制说明。1、职工安置费用(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工伤(
13、含职业病) 职工的有关费用。2、社会保险等费用(1)离休干部预留的有关费用;(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4、各种费用的支付、保管7为职工核定的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费用,改制企业必须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向职工支付完毕。为改制企业职工预留的、需要在未来分期支付或缴纳的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保管并按规定分期支付给职工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三)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XX 厂已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计 划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等。改制后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各种社会关
14、系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转移和接续。1、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为职工按 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自行 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改制前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其他关系的管理。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职工档案、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未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职工档案、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关系在企业改制时移交给地方或新就业单位管理。3、离休干部、被鉴定为 14 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其各种社会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四、组织领导XX 厂成立了以 为组长,党委书记、 为副组长的改制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 等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的改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制领导小组根据改制工作要求,成立了职工安置小组,专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保证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开展。附:XXXX 厂改制劳动 保障费用编制说明8XXXX 厂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