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地产-资金管理工作规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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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绿 城 房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规 程第 一 章 总 则一 、定 义 与 目 的1、 定 义资 金 管 理 是 指 以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为 平 台 ,对 集 团 公 司 及 所 属 全 资 、控 股 项 目 公司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的 计 划 、筹 集 、调 度 、增 值 、风 险 控 制 、核 算 与 考 核 等 资金 运 作 的 具 体 行 为 进 行 规 范 、控 制 和 监 督 。2、 目 的保 证 资 金 使 用 的 安 全 、合

2、理 、高 效 ,保 障 公 司 运 作 和 项 目 拓 展 及 其 他 资 金 需 要 。二 、管 理 原 则1、 集 团 公 司 建 立 以 集 团 公 司 为 管 理 中 心 和 调 度 枢 纽 、项 目 公 司 为 基 本 运 作 单 位 的资 金 两 级 管 理 体 系 。2、 集 团 公 司 的 资 金 运 作 实 行 统 一 调 度 、保 证 重 点 、有 偿 使 用 、按 实 考 核 。3、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兼 顾 风 险 控 制 与 运 作 效 率 、管 理 与 服 务 、集 权 与 授 权 的 要 求 。三 、管 理 职 责1、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是

3、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资 金 管 理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资金 管 理 制 度 的 审 定 和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资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一 切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控 制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受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委 托 和 授 权 ,主 持 集 团 公 司 的 资 金 管理 工 作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2、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是 所 在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筹 措 、调 度 、风 险 控 制 及 基 础 管 理 工 作第 2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4、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的 第 一 责 任 人 。3、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筹 措 、调 度 、风 险 控 制 及 基 础 管 理工 作 的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资 金 的 计 划 和 分 析 、筹 措 和 调 度 、核 算 和 考核 ,对 项 目 公 司 的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予 以 指 导 和 监 督 。4、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企 业 发 展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的 协 助 部 门 。四 、效 力 与 修 订1、 本 规 程 对 集 团 公

5、司 及 项 目 公 司 的 资 金 计 划 、筹 措 、调 度 、核 算 、风 险 控 制 等 工 作具 有 约 束 力 ,必 须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其 中 控 股 项 目 公 司 须 经 其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2、 集 团 公 司 参 股 的 项 目 公 司 建 议 执 行 本 规 程 。3、 本 规 程 经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其 授 权 人 批 准 后 实 施 。4、 本 规 程 由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解 释 ,根 据 集 团 公 司 的 发 展 情 况 予 以 修 订 。第 二 章 银 行 帐 户 管 理 工 作 规 程1、

6、 目 的集 中 利 用 资 源 ,规 范 银 行 帐 户 开 设 和 撤 消 工 作 ,提 高 银 行 帐 户 管 理 水 平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及 项 目 公 司 的 银 行 帐 户 管 理 工 作 。 3、 职 责3.1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银 行 帐 户 管 理 的 经 办 和 责 任 部 门 ,是 项 目 公司 基 本 结 算 户 开 设 和 撤 消 的 主 管 部 门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是 该 项 工 作 的 责任 人 。3.2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审 定 所 在 公 司

7、基 本 结 算 帐 户 和 一 般 帐 户 的 开 设 和 撤 消 。3.3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是 银 行 帐 户 管 理 的 执 行 部 门 。4、 工 作 程 序第 3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4.1 集 团 公 司 开 设 或 撤 消 基 本 结 算 帐 户4.1.1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融 资 、结 算 、税 收 等 需 要 ,填 写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开 立 /撤 消 申 请 表 (附 表 2.1),由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集 团 公

8、司 总 经 理 审 定 。4.1.2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意 见 ,向 有 关 银 行 申 请 设 立 基 本 结 算 帐 户 ,填 制 开 户 申 请 表 ,提 供 有 关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印 鉴 卡 等 银 行 要 求 的 其他 资 料 。4.1.3 银 行 批 准 后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将 帐 户 资 料 (企 业 名 称 、开 户 行 、帐 号 )送 交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4.2 集 团 公 司 开 设 或 撤 消 一 般 结 算 帐 户由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9、 填 写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开 立 /撤 消 申 请 表 ,报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审 批 决 定 ,并 参 照 4.1.24.1.3 程 序 执 行 。4.3 项 目 公 司 开 设 或 撤 消 基 本 结 算 帐 户4.3.1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融 资 、结 算 、税 收 等 需 要 ,填 写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开 立 /撤 消申 请 表 (附 表 2.1),报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并 签署 意 见 后 ,送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定 。4.3.2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10、 部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意 见 ,向 有 关 银 行 申 请 设 立 基 本 结 算 帐 户 ,填制 开 户 申 请 表 ,提 供 有 关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印 鉴 卡 等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他资 料 。4.3.3 银 行 批 准 后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将 帐 户 资 料 (企 业 名 称 、开 户 行 、帐 号 、预留 印 鉴 )报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和 财 务 管 理 部 备 案 。4.4 项 目 公 司 开 设 或 撤 消 一 般 结 算 帐 户由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填 写 银 行 结 算

11、帐 户 开 立 /撤 消 申 请 表 ,报 项 目 公 司 总经 理 审 批 决 定 ,并 参 照 4.3.24.3.3 程 序 执 行 。一 般 帐 户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5 个 。4.5 集 团 公 司 开 设 外 币 帐 户 的 ,参 照 4.1 程 序 执 行 ;项 目 公 司 开 设 外 币 帐 户 的 ,参第 4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照 4.3 程 序 执 行 。4.6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每 年 对 项 目 公 司 帐 户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清 理 ,并 不 定 时 的

12、 予 以 抽 查 。检 查 和 抽 查 的 结 果 应 出 具 书 面 评 估 意 见 。5、 工 作 记 录5.1银 行 结 算 帐 户 开 立 /撤 消 申 请 表 (附 表 2.1)5.2银 行 开 户 申 请 书 5.3印 鉴 卡 5.4撤 消 帐 户 审 批 书 第 三 章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工 作 规 程1、 目 的通 过 资 金 计 划 的 编 制 与 执 行 分 析 ,有 计 划 地 筹 措 和 使 用 资 金 ,提 高 资 金 的 使用 效 率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及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的 编 制 和 执 行 分

13、析 。3、 职 责3.1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及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集 团 公 司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的 核 实 、汇 总 ,负责 集 团 资 金 计 划 的 编 制 和 执 行 分 析 。3.2 项 目 公 司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是 本 公 司 、部 门 的 资 金 计 划 编 制 和 执 行 分 析部 门 。3.3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是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的 审 定 人

14、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是 集 团 公 司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项 目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的 审 定 人 。3.4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是 本 公 司 、部 门 资 金 计 划 编 制第 5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与 执 行 分 析 的 责 任 人 。3.5 尚 未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的 拓 展 项 目 由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发 展 部 或 拓 展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4、 工 作

15、 程 序4.1 每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前 ,根 据 下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及 其 他 可 预 见 的 事项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编 制 部 门 年 度 用 款 计 划 表 (见 附 表 3.1)及 编 制 说 明 ,项 目 公 司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2)及 编 制 说 明 ,新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另 附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3)及 编 制 说 明 ,经 编 制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16、 计 划 资 金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牵 头组 织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评 审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审 定 后 实 施 。4.2 每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前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项 目 公司 上 报 的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情 况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及 各 项 目 公 司 的 存 量 资 金 情 况 ,编 制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4)和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资金 计 划

17、与 平 衡 分 析 表 (汇 总 )(见 附 表 3.5)及 编 制 说 明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由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审 核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审 定 。4.3 每 月 25 日 前 ,各 项 目 公 司 根 据 当 月 资 金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及 下 月 资 金 计 划 安 排 ,编 制 公 司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6)、 公 司 贷 款 明 细 表 (见 附 表 3.7),经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定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职

18、能 部 门 编 制 部 门 月 度 用 款 计 划 表 (见 附 表 3.8),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定 后 报 集 团 公 司计 划 资 金 部 。4.4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各 项 目 公 司 上 报 的 部 门 月度 用 款 计 划 表 及 公 司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汇 总 分 析 后 ,与 次 月 1 日前 编 制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9)和 集 团 公 司 月 度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汇 总

19、 )(见 附 表 3.10)、集 团 公 司 贷 款 明 细 表 、集 团 公 司 贷款 结 构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11)、集 团 公 司 贷 款 预 警 分 析 表 (见 附 表 3.12),经 计 划 资第 6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金 部 经 理 审 定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4.5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每 月 根 据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项 目 公 司 上 报 的 资 金 计 划 筹措 、调 度 、安 排 资 金 。5、 工 作 记 录5.1

20、 部 门 年 度 用 款 计 划 表 (附 表 3.1)5.2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附 表 3.2)5.3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附 表 3.3)5.4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附 表 3.4)5.5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汇 总 )(附 表 3.5)5.6 公 司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附 表 3.6)5.7 公 司 贷 款 明 细 表 (附 表 3.7)5.8 部 门 月 度 用 款 计 划 表

21、(附 表 3.8)5.9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附 表 3.9)5.10 集 团 公 司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汇 总 )(附 表 3.10)5.11 集 团 公 司 贷 款 结 构 分 析 表 (附 表 3.11)5.12 集 团 公 司 贷 款 预 警 分 析 表 (附 表 3.12)第 四 章 资 金 筹 集 工 作 规 程1、 目 的 筹 集 集 团 公 司 运 作 、项 目 建 设 和 拓 展 所 需 资 金 ,对 融 资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实 施 控制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集 团 公

22、 司 、项 目 公 司 向 各 银 行 申 请 各 类 贷 款 、归 还 贷 款 及 其 他 债 务 融资 工 作 。第 7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3、 职 责3.1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融 资 工 作 的 综 合 协 调 、管 理 部 门 ,负 责集 团 公 司 融 资 工 作 的 具 体 办 理 ,并 对 融 资 工 作 全 过 程 实 施 成 本 控 制 ;对 项 目 公 司 的融 资 工 作 实 施 指 导 、检 查 、督 促 。3.2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是 本 公 司 资 金

23、 筹 集 及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3.3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本 公 司 融 资 工 作 的 具 体 办 理 。4、 工 作 程 序4.1 编 制 融 资 计 划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拓 展 情 况 或 意 向 ,结 合 集 团 公 司 年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表 (汇 总 )(见 附 表 3.5),出 具 资 金 分 析 报 告 ,编 制 集 团 公司 年 度 融 资 计 划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4.2 银 行 贷 款4.2.1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24、 资 金 部 负 责 或 安 排 贷 款 银 行 的 选 择 和 洽 谈 事 宜 。在 选 择 过 程 中 ,要 考 虑 贷 款 银 行 同 公 司 的 合 作 历 史 、前 景 、利 率 优 惠 、期 限 安 排 、担 保 方 式 及 其 他可 能 影 响 贷 款 利 率 水 平 的 因 素 。并 填 写 贷 款 申 请 表 (见 附 表 4.1),经 计 划 资 金 部经 理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审 定 。4.2.2 银 行 意 向 明 确 后 ,由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报 送 银 行 要 求 的 有 关 资 料 ,集 团 公 司 财务

25、管 理 部 、企 业 发 展 部 、策 划 部 、工 程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提 供 。4.2.3 银 行 审 查 同 意 后 ,由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办 理 贷 款 手 续 ,落 实 贷 款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并 通 知 财 务 管 理 部 查 收 。4.2.4 计 划 资 金 部 要 随 时 了 解 信 贷 政 策 及 央 行 基 准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加 强 同 合 作 银 行的 沟 通 ,以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4.2.5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贷 款 增 加 情 况 ,及 时 变 更 登 记 贷 款 明 细 表

26、(见 附 表 3.7)。4.2.6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贷 款 结 息 时 间 ,及 时 安 排 资 金 ,支 付 贷 款 利 息 。4.2.7 贷 款 到 期 前 三 天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填 写 资 金 内 部 调 拨 单 (见 附 表 4.2),经 计第 8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划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定 后 落 实 还 款 资 金 。4.2.8 在 还 贷 资 金 到 位 后 ,计 划 资 金 部 负 责 填 写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单 (见 附 表 4.3),经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报

27、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审 定 后 ,办 理 还 款 手 续 。 4.2.9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贷 款 归 还 情 况 ,及 时 变 更 登 记 贷 款 明 细 表 。4.2.10 项 目 公 司 申 请 贷 款 ,应 填 写 贷 款 申 请 表 ,由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署 意 见 后 报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审 核 后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批准 。由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按 上 述 规 程 执 行 ,并 报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备 案 。4.2.11

28、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在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过 程 中 ,担 保 工 作 执 行 有关 担 保 工 作 规 程 。4.3 其 他 融 资 方 式4.3.1 其 他 融 资 方 式 包 括 申 请 承 兑 汇 票 和 承 兑 汇 票 贴 现 、信 托 产 品 融 资 、金 融 租 赁融 资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有 价 证 券 抵 押 融 资 等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4.3.2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项 目 公 司 在 选 择 其 他 方 式 融 资 时 ,必 须 就 融 资 的 途 径 、方 式 、金 额 、名 义

29、 利 率 、实 际 利 率 、风 险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融 资 的 因 素 作 出 详 细 的 报告 ,在 报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能 实 施 。4.3.3 在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按 预 先 设 定 的 方 案 进 行 ,遇 有 未 能 预 计 但 直 接 影响 融 资 成 本 的 事 项 时 ,在 征 得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批 准 后 方 能 继 续 实 施 。5、 工 作 记 录5.1 贷 款 申 请 表 (附 表 4.1)5.2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平 衡 分 析

30、表 (汇 总 )(附 表 3.4)5.3 集 团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计 划 5.4 贷 款 合 同 5.5 贷 款 明 细 表 (附 表 3.6)5.6 资 金 内 部 调 拨 单 (附 表 4.2)5.7 费 用 支 付 申 请 单 (附 表 4.3)第 9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第 五 章 资 金 调 度 与 核 算 工 作 规 程1、 目 的统 筹 使 用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提 高 资 金 综 合 效 益 ;规 范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资 金 往 来 工作 ,准 确 反 映 项 目 公 司 实 际 财 务 费 用 。2

3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与 项 目 公 司 之 间 的 资 金 调 度 与 核 算 工 作 。3、 职 责3.1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是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调 度 的 审 定 人 。3.2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资 金 调 度 与 核 算 的 主 管 和 执 行 部 门 。3.3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是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内 资 金 调 度 与 核 算 的 协 作 与 复 核 部 门 。3.4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是 所 在 公 司 资 金 调 度 支 付 的 审 批 人

32、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是 资 金调 度 的 执 行 部 门 。4、 工 作 程 序4.1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及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每 天 下 午 5:00 前 ,将 资 金 日 报 表 (见附 表 5.1)报 送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由 计 划 资 金 部 分 析 汇 总 后 于 次 日 9:00 以 前 报送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4.2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资 金 管 理 要 求 ,需 调 用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的 ,根 据 各 项 目公 司 上 一 日 上

33、 报 的 资 金 日 报 表 及 当 月 上 报 的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与 执 行 分 析 表 ,经与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协 商 后 ,由 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签 署 调 用 资 金 联 系 单 (一 式 三 联 ,见 附 表 5.2),经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批 准 后 送 项 目 公 司 。4.3 项 目 公 司 借 调 集 团 公 司 资 金 的 ,需 提 前 3 天 填 制 借 调 资 金 申 请 单 (一 式 三 联 ,见 附 表 5.3),向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提 出 申 请 ,说 明 借 调 原 因 、金 额 、时 间

34、 、合 同 依据 及 计 划 资 金 部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第 10 页 共 43 页 绿 城 集 团 资 金 管 理 条 例2019-7-124.4 为 加 快 资 金 周 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集 团 公 司 在 收 到 项 目 公 司 的 借 调 资 金申 请 单 时 ,需 调 用 其 他 项 目 公 司 资 金 直 接 划 付 给 借 调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的 ,由 集 团 公司 计 划 资 金 部 同 时 签 署 调 用 资 金 联 系 单 给 出 资 项 目 公 司 ,出 资 项 目 公 司 按 调 用资 金 联 系 单 的 要 求 划

35、付 资 金 。4.5 集 团 公 司 收 到 或 调 拨 资 金 后 ,计 划 资 金 部 应 负 责 建 立 资 金 内 部 往 来 明 细 帐 并 逐 笔 登 记 。4.6 每 季 末 月 的 20 日 为 结 息 日 ,各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于 次 日 将 资 金 往 来 明 细 帐 上 报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集 团 公 司 计 划 资 金 部 根 据 资 金 内 部 往 来 明 细 帐 的 具 体 记载 情 况 与 各 项 目 公 司 逐 笔 核 对 后 ,核 算 资 金 往 来 利 息 ,交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部 复核 ,并 于 次 月 15

36、 日 前 报 集 团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利 率 规 定 及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附 件 1。4.7 资 金 在 集 团 公 司 或 各 项 目 公 司 各 自 开 户 银 行 之 间 划 拨 ,集 团 公 司 由 计 划 资 金部 填 制 资 金 内 部 调 拨 单 (见 附 表 4.2),计 划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定 后 调 拨 ;项 目 公 司 由其 财 务 部 填 制 资 金 内 部 调 拨 单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定 后 调 拨 。4、 工 作 记 录5.1 资 金 日 报 表 (附 表 5.1)5.2 调 用 资 金 联 系 单 (附 表 5.2)5.3 借 调 资 金 申 请 单 (附 表 5.3)5.4 资 金 内 部 往 来 明 细 账 5.5 资 金 内 部 调 拨 单 (附 表 4.2)第 六 章 对 外 借 款 工 作 规 程1、 目 的规 范 对 外 借 款 行 为 ,防 范 风 险 ,保 障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2、 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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