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 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 您 顺利申报债权, 现就 债权申报材料及 相关 注意事项 等 说明 如下 ,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 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主体 及方式 截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 下 简 称 “ 抚顺中院 ” )裁定 受理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 抚顺特钢 ” )重整申请 之日 (含当日, 以抚顺中院受理裁定书落款日期为准) ,对 抚顺特钢(仅指公司本部,不包括子公司及关联方 )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 破产申请受理时 视为
2、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方式以现场申报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可邮寄申报。邮寄申报的,建议使用邮政 EMS 快递寄发文件 , 无法提供原件 核对 的,请按照本说明第六部分第二条的方式处理 。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抚顺特钢 管理人是负 责本次重整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抚顺中院 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 抚顺中院 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 债权 申报表 的 填 写 2 请各位债权人 在 管理人所提供的 债权申报表 中 填写
3、申报的债权金额、 债权 形成原因 、是否有财产担保 及 是否是连带债权 等事项。 债权人 在 “ 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 :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 主体 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 包括 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 债权申报表 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 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 债权 人 ,须在债权申报表 及后附目录 上由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签字并 加盖
4、 公章; 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 ,须 在债权申报表 及后附目录上 由债权人本人 或 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四、 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 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等 原件 ( 核对后归还 )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 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 的,必须提交 由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法律文件。 3 2
5、.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 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 核对后归还 ) 及复印件 。 3.如 委托代理 人进行 申报 的 , 还须 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 以下 材料: ( 1) 单位 债权人委托 代理 人 申报的,还须 根据样本 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 委托他人申报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 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五、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
6、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帐单、汇款单、对帐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等相关合同 及相关的登记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 担保原始材料原件 ( 核对后归还 ) 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 ) 等原始材料原件 ( 核对后归还 ) 和复印件; 4 5.债权如涉及诉讼 、 仲裁、 调解 、保全、执行 ,则须提交诉讼、 仲裁、 调解、 保全、执行 有关的文件 ( 包括 但不限于 已经
7、判决正在执行 或正在进行 中的 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 书 、保全裁定 书 、生效判决 书 、 调解书、裁决 书 、执行申请 书 、法院执行裁定 书 、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 原件 ( 核对后归还 ) 及复印件; 6.债权如涉及 建筑工程争议 的 ,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 的书面说明 ,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附利息的债权自 重整申请受理之日 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 抚顺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受理日当天计息) ;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
8、收通知等 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 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10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及其金额 等情况 的其他材料原件 ( 核对后归还 )及复印件 ; 11.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的原件 (核对后归还) 及 复印件 。 六、 提交 材料 有关 注意事项 5 1.债权人提交的 申报 材 料 中 , 债权申报表 及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需提交两份原件 ,其他材料 的复印件 均 须携带 原件交 由 管理人 现场工作人员 核对 , 原件 核对后退还 。 复印件 一式 两 份
9、, 按照 材料目录顺序排列 并装订成 完全相同的两 册 :债权人为 单位 的,在复印件 每一页 上加盖单位公章 ,每册加盖 骑缝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 每一页 上签字。 2.债权人 因 采取邮寄申报等原因而无法 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 的每一页签注“本件已核与 原件无异 ,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 , 并 在字样处 盖章或签字 , 复印件材料均一式两份, 按照证据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完全相同的两册 , 并加盖骑缝章。 3.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
10、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 法律 效力。 5.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6 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 必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 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7.提供材料纸 张统一为复印纸 A4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