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招标文件 ( L D Y G Z C - 2015019) 招 标 人: 山 东 省 地 质 调 查 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38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前 附 表 . 一、适用范围 . 二、定义 . 三、踏勘现场 . 四、招标文件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 六、合格的投标人 . 七、投标有效期 . 八、投标费用 . 九、投标保证金 . 十、无效投标 . 十一、解释权 . 十二、质疑 .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 一、项目概况 . 二、项目具体要求 .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
2、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 第六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第九部分 封面格式 . 41 第十部分 评分细则 . 41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受山 东省地质调查院委托,就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方,欢迎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人: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地址:山东省 济南市历下区建筑新村南路 35 号 联系人: 谢颂 诗 联系方式: 0531-86970918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3、294号 联 系 人:王淼、任燕 联系方式: 0531-88558516 邮箱: 三、项目名称: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四、项目编号: LDYGZC-2015019 五、工作目的要求:选择成矿条件好的主干控矿构造带进行钻探工作,其目的是探索矿体深部延深规律,大致查明矿体深部的形态、产状、规模及变化,了解深部矿石质量特征,探求金资源量。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有钻探工程施工 乙级 及 以上 资质,钻探施工经验丰富的国有企事业勘查单位; 3、外省(山东省以外)的钻探施工单位投标时,则需要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分支机构
4、和 固定的办公场所 ;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报名方式、费用: 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 -2015年 11 月 23 日( 9: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济南市经十路 13632号二楼 210 室 报名方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网络购买:请将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
5、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税务登记证 副本 、资质证书 副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 ,同时注明项目名称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回复确认购买资格条件,请投标人务必核实邮件内容,若因此造成报名确认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如需邮寄另加 5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单位。(开户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帐号: 15158201040005799) 2现场购买 :购买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税务登记证 副本 、资质证
6、书原件及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招标文件费用: 200 元 /份 ,文件售出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5年 12月 8 号上午 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解放东路 101号(历下大厦东临)山东鸿腾三馆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二一五年十一月 十六 日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工程地点:莱州市招贤 地区 招标范
7、围: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包括 九个钻孔的 钻探、取样、 简易 水文观测、钻孔编录、封孔、原始资料整理移交等 工作 , 具体每孔工作量分别为 1659、 1750 米、 1850 米、 1820 米、 2120 米、 2350 米、 2150米、 2120 米、 1600 米。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起至 2016 年 5 月底(约 160 日历日)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 招标方式 公 开招标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钻探工程施工 乙级 及 以上 资质,钻探施工经验丰富的国有企事业
8、勘查单位; 3、外省(山东省以外)的钻探施工单位投标时,则需要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分支机构 及固定办公场所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3 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 2282.66 万元 ,大于 1600 米小于等于 1700 米孔深投标控制单价为 1150 元 /米 7 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包括钻探、取样、 简易 水文观测、钻孔编录、
9、封孔、原始资料整理移交等内容 , 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协调、青苗补偿费用、三通一平等全部费用。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6 时 前采用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保证金汇款单位: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 ,帐号:15158201040005799)。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在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八 份副本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 12 付款方式 本合同费用采取两次支付方式。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持甲方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予以结算。具体如下: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启动资金,为合同金额的 90%; 第二次:需待工作全部完成,经招标方质量验收 合格,岩心移交存放完毕并汇交完有关资料后,按招标方验收并认定的工作量及质量 15日内一次性结清余款。结算时,中标方应持招标方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 13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 8日 上午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南市解放东路 101 号(历下大厦东临)山东鸿腾三馆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11、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按综合得分排名,前九名为中标人 。 第一名中标工作量 最大的钻孔 ,第二名次之 ,依次类推 .若有弃权依次递补。 (详见第九部分评分细则) 16 投标费用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招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另加收中标金额 1的公证费(不足 500元以 500 元计取)。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一、适用范围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 2.“招标代理人 ”系指济南鲁地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三、踏勘现场 1.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条件。招标人向投标
13、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说明 4.开标、评标、定标 山东省莱州市招贤地区金矿普查 5.合同格式 6.投标函部分格式 7.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9.评分细则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
14、间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澄清要求, 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JNLDYG 并电话通知招标公告所列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 复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