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资金列支范围及负面清单 一、 资金列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资金 支 持范围 列支范围 扶持方式 1 支持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流设施标准化建设与改造 大型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向国家级物流枢纽升级的改扩建工程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 2 区域性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由存储型向快速周转型仓储升级的新建改建工程 3 大型商圈、商业街的集成共享平台建设 4 公共仓配中心及卸货区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5 城市、乡镇开放共用的自提设备布设 6 智能终端设备投放 7 物流设施建设改造、物流设备购置(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进行) 标准化的通用仓库改造费用 8 标准化冷库改造费用 9 仓库
2、、冷库智能化升级 10 配套的货运车辆、货架、叉车、分拣、包装等设备购置 11 标准载具社会化循环共用 支持开展托盘、周转箱、集装箱循环共用和包装箱循环利用(不支持托盘购置) 12 第三方运营商载具循环体系建设(购置标准化集装单元器具、物联网信息设备及管理系统投入、运营体系网点租赁) 13 试点企业租赁标准化的周转箱、托盘、集装箱等单元器具 14 参与建设社会化循环共用回收网点建设 15 绿色发展 仓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16 电商物流领域推广节能设施设备 17 推动包装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的开支 18 绿色包装、智能包装购置、租赁 19 新能源物流车辆租赁 20 智能包装研发生产 21 信息
3、化建设 围绕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信息流进行的信息化投入及系统研发改造,大数据应用有关开支 22 GS1 商品条码、箱码信息采集、感知和处理设备投资 23 标准接口一致的采购系统、仓储系统、销售系统的升级 24 服务于供应链各用户的具有“四流合一”功能的信息平台建设 25 其他事项 托盘、周转筐等标准载具质量认证费用 26 试点城市组织的供应链专业培训(不超过 中央财政 专项 资金 的 1%) 27 供应链地方标准的制定 推广费用 28 统计监测系统的投入(不超过 50 万元) 二、 资金列支负面清单 根据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5256号 )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补贴范围的
4、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内容要求 1 基础设施建设 楼堂馆所、办 公楼、道路等建设费用 2 土地购置,无论与试点项目是否相关 3 信息化建设 建设的信息化平台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 4 同一集团公司已在其他城市申报过试点的信息化项目 5 列支非研发人员工 资 6 物流装备 非物流配送车辆购置 7 新能源物流车辆购置 8 标准托盘购置 9 财务处理 人才引进工作费用 10 支付高管工资、保险、房租补贴、津贴等 11 试点城市提取差旅费、调研费、评审费、购置办公用品等工作经费 12 办公场所租赁费、装修费 13 试点企业办公设备、耗 材、办公用品购置等经常性开支 14 关联方交易额 15 其他 不合理的其他开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