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003-0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承包租赁经营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 未办理营业执照 异地非正常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文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 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
2、网址 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 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
3、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 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 (签章 ):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
4、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
5、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
6、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 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 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