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鎖加盟店報 告 者:童瑋琳報告日期 :2008/05/30連鎖加盟的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連鎖店發展協會(1991)定義,連鎖店家數需達7家或7家以上才符合 根據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 所下的定義:總公司授權加盟者經營生意,且在組織結構,人員訓練、採購及管理上協助加盟者,相對地,加盟者也須付與相當代價給總公司的一種持續性關係。在台灣地區,對於各種類型連鎖店的定義,大多是模仿日本的模式,如果以概略來做分類,連鎖店可以分為四大類型:直營連鎖 特許加盟 自願加盟 委託加盟Regular chain(RC) Franchise chain(FC)Voluntary chain(VC) 所有的銷售點
2、均由總部出資設立(100)所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均為總公司所有。由加盟主出資成立,總部 提供包含商標 、商品、經營 技術以及象徵 總部之整體 設計。 是由加盟主百分之百出資 開設連鎖分店加盟主自願 加盟總公司 連鎖系統。加盟總部請有意願經營者 代為經營。是特許加盟之一。總部會提供舊 的直營店或 新店面給加盟者,並幫加盟者負擔裝潢、部分設備及其他費用。 V.C和F.C最大的差別在於V.C有獨立自主權,F.C則受到限制。 直營店( ) 自願加盟( ) 特許加盟( ) 委託加盟決策 總部 總部 加盟主有自主權 總部 總部經營權 總部 加盟主 加盟主 加盟主資 總部100 加盟主 總部負 部分
3、大部分由加盟主加盟主負 店 管銷總部負設備裝潢總部100 加盟主100 加盟主 0總部 0加盟主 0總部 商品供總部供 總部及加盟主 可自 總部 總部銷 總部統一 加盟主意願 總部統一 總部統一 總部權負 總部 加盟主願意 總部權負 總部權負 在currency1象 統一大統一部分“ 統一 統一fi策 統一部分商品 加盟主fl整 統一 統一參考書目:連鎖加盟店的經銷寶典供 盟 Supply Chain (SC) 是由加盟主百分 之百出資開設 分店,連鎖總部 對於分店的 系統及營 式並”, 的連鎖店。 加盟 Cooperate chain 加盟的大部分是為對大 型連鎖店所currency1成 。
4、由售商自 、 ,以的 。各售商 為 ,可決策。 相對報酬加盟金加盟金只要支付一次的成本,亦是 取得某你一連所體系單店經營權的必要投資,在簽約當時 必須給付,相對總部也要提 店經既營管理的支 與協助,加盟者 的 權。加盟 約必須 總部 會提 ,加盟金 一 哪授權 , 經營 也是要,只是 一currency1“。相對報酬權金權金是必須持續支付的 ,fi 連鎖體系fl 權金,是 、資”目 取, 經營是為續的, 與成本會持續發生,加盟者必須。:營銷資與 , 給付一次,採、 fi, 總部 的 。相對報酬 金金是付 的 , 金。總部 加盟者支付一 為金, 在 合約。一種商 有其 點, 其是 連鎖加盟 店 本 是由多 立的經營體, 由 連成的 體。點成本管理currency1象銷點自主分 點 直營連鎖 自願加盟 特許加盟點 1 所有權 管理權 ,經 ”模 。大量 ,可數量折扣及 廉的 費。擴大經營”模,有能力聘請秀管理 才,提高經營 率。批及售功能可 用一廣告, 分攤廣告費。1 分散。統一 ,擴大 數量以降 成本。 。主權分屬各店,其有地宜的彈。1 兼具直營連鎖 自願加盟的點。擴充時毋須自備資 。迎 店主當老闆的心理。用大品牌知名 及套軟體在經營成功機率 大。(資 :連鎖店經營管理 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