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球竞赛规则(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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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蹴球竞赛规则(最新)内容摘要: 蹴球比赛是按照竞赛规则,双方运动员用脚底“蹴”球,使球通过脚底向前移动,依据所“蹴”之球碰击对方或本方球的情况计算得分,以任一方先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而决定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蹴 球 竞 赛 规 则 ( 最 新 ) 第一章 定 义1 定义蹴球比赛是按照竞赛规则,双方运动员用脚底“蹴”球,使球通过脚底向前移动,依据所“蹴”之球碰击对方或本方球的情况计算得分,以任一方先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而决定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3第二章 比赛场地及器材2 比赛场地2.1 场地规格:长 10 米、宽 10 米的正方形平坦地面。2.2 画线:线宽不得超过 5 厘米,边线及各线段均为场内和

2、各区内的一部分。2.3 停球区:在场地正中心,为一个半径 20 厘米的圆圈。2.4 中心圆:在场地中央,为一个半径 2.4 米的圆圈。2.5 发球区:在场地四角,每角一个,为半径 0.5 米的扇面,按逆时针方向编号为 1、2、3、4 区。(图 1)3 比赛用球3.1 比赛用球为硬塑实心球,直径 10 厘米0.2 厘米,重量 1000 克10 克。3.2 比赛用球分两种鲜明颜色,分别标有 1、2、3、4 号。1、3 号球为同一颜色,2、4 号球为同一颜色。第三章 运动员和教练员4 运动员4.1 运动员须按比赛规程或赛会要求统一进入赛场。4.2 除不可抗拒原因可以由本队教练员或领队代替挑号外,队员

3、必须按时到达赛场进行挑号。选中方要用语言明确说出是先使 1、3 球还是2、4 球。4.3 队员必须接受裁判员对其进行的装备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更换。4.4 上场队员,须穿佩大会统一号衣或号码布。号码按 1、2、3、4 排列,单、双号分别同色。号码高 25 厘米,宽 15 厘米。4.5 运动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并不得对鞋底进行特别加工。装备是否符合规定以裁判员认定为准。4.6 每局交换发球顺序后,同时交换号码。4.7 混双比赛时,同队男、女运动员服装颜色不一致,但号衣颜色一致,应允许比赛。4.8 双蹴比赛时,只要不影响对方,并遵守规则中的时间规定,队员之间可以相互商量。4.9 在临场比赛

4、的任何时间,队员均不得擅自退到挡板外接受指导或饮水。4.10 参赛队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做出妨碍比赛、干扰对方、破坏比赛气氛的任何行为。4.11 运动员有权提示裁判员及时更正计分错误。5 教练员5.1 教练员应按赛会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观赛或指挥,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挡板或限制线内。5.2 教练员在观赛或指挥时,不得干扰对方,也不许对任何人使用粗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5.3 在本队比赛时,教练员有权提示裁判员及时更正计分错误。 第四章 计胜方法及名次判定6 计胜方法6.1 每场比赛当一方达到 100 分或 100 分以上时,比赛结束。6.2 判定全场胜负的

5、方法是:6.2.1 交换发球前的比赛以球的止点判定胜负,当一次蹴球停止后,一方比分达到或超过 50 分,比赛结束。如有连蹴权则不再进行,赛中休息 3 分钟,然后双方交换首发权,接休息前的比分继续比赛。6.2.2 交换发球后的比赛,在达到 100 分之前,仍以球的止点判定。当球停止后,比分达到或超过 100 分,并且双方比分出现分差,比赛即为结束。但如果球停止后,全场总比分仍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此时的比赛则以先得分者为胜(金球制胜法),即击球时瞬间出现分差,比赛立即结束,不再看球的止点。当最后一击瞬间出现同时得分,并且得分相等时,待球停止后计算得分,以得分高者为胜。如仍相等,比赛继续,循此在瞬

6、间或球停止后出现分差,直至分出比赛胜负。6.3 “金球制胜法”中,可能出现的分差有下列几种:6.3.1 同时击中对方两球,本方得 2 分。6.3.2 击中对方一球,本方得 1 分。6.3.3 击中本方球,对方得 1 分。6.3.4 发球击中场内任何一活球,对方得 1 分。6.3.5 击对方球未中,本球出界,对方得 2 分。6.3.6 发球同时击中两球,对方得 2 分。6.3.7 发球同时击中三个球,对方得 3 分。6.3.8 同时击中双方各一球,各得 1 分。6.3.9 同时击中三球,本方得 2 分,对方得 1 分。6.3.10 同时击中对方两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 1 分。6.3.11

7、同时击中双方三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 1 分。6.3.12 发球同时击中三个球,其中一球为死球,对方得 1 分。6.3.13 蹴球时犯规,对方得 1 分。6.3.14 击本方球未中,对方得 1 分。6.3.15 蹴球方向或距离不符合规定,对方得 1 分。 6.4 胜一场积 2 分,负一场积 1 分,弃权为 0 分。6.5 如遇一方弃权,以对方 100:0 计胜。6.6 比赛中罢赛超过 5 分钟,由裁判长宣布取消该选手(队)该赛项全部比赛成绩。7 循环赛赛制名次判定7.1 按全部比赛结束时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7.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得失分率确定

8、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7.3 如再相等,按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7.4 如仍相等,以抽签确定名次。 第五章 比赛通则8 发球8.1 在裁判员主持下,由双方队长抽签确定开赛发球顺序,先抽到者可选择任何一种颜色球,即决定是否先发球。50 或 50 分以上,双方交换顺序和颜色,交换发球权前后的首发球为 1、3 号(红色)球。8.2 上场队员编为 1、2、3、4 号,队员编号与发球区号相同,开赛按1、2、3、4 号顺序发球。单蹴比赛,队员仅分 1、2 号。8.3 发球前,每名队员均应在裁判员的口令下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待令蹴出。球一经放置,不得再移

9、动。8.4 发球时球一经蹴动,应触及中心圆线。8.5 发出的球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8.6 发球时,球一经被触及即为进入比赛状态,可以进攻它球和被任何球攻击,当己方有蹴球权时,可以用已发出的球进攻它球或被任何球攻击,并按规则得失分。8.7 发球未出发球区,应判对方得 1 分,比赛继续,不再重发球,此球可以攻击他球或被他球攻击。8.8 发球同时或先后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情况的犯规时,应该给对方累计加分。例如发球未触中心圆,球在滚动中又触到任何一活球,最后又滚出界,应该给对方加 4 分。8.9 发球出界,给对方计分后,应重新发球。8.10 在有连蹴权的情况下,发本方出界的目标球时,如果发球出界,则

10、视为失去一次蹴球机会。8.11 待发球被己方球挡在发球区内时,不允许用手将球拿开,只能采取“失分发球”的方法发球。8.12 按规则规定可以利用挤踩方法进行发球,以达到该球触到中心圆线后,又滚回来的目的,因为发球触线是看过程不看止点。此种判罚仅适于发球。8.13 当一方发球击中停球区内的本方半活球,按规则 10.4 规定,给对方加 1 分,并将目标球复位,只能用所发的本球蹴球,被击中的半活球已成为活球。8.14 发球击中场内两活球,给对方加 2 分。9 本球、目标球与复位球9.1 本球:是指蹴动的球,或攻方蹴出的主动球。9.2 目标球:是指被本球蹴击的球。9.3 复位球:是指不该被攻击或触及而受

11、到攻击或触及的球。比赛中如遇下列情况,移位的目标球须由裁判员复位,本球不再复位:9.3.1 发球击中任何一球。9.3.2 半活球出停球区击中任何一球。9.3.3 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9.3.4 犯规在先的或有不正当行为而触到的任何一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9.4 进行复位球时,必须将目标球放回原位,本球位置由裁判员放定,但无论何时, 两球不能有粘连。10 死球、半活球与活球10.1 凡被它球击出界而应放置于停球区内的球为死球。对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进攻方仍有连蹴权时,当次不得向其攻击,它包括连蹴两次时。将被攻击的球击出场外成死球这个人次轮过后,此

12、死球就成为半活球,半活球不能攻击它球,但可以被任何球攻击。死球被当次进攻方队员蹴动或触及,半活球被对方队员蹴动或触及,或者被任一活球正常击中即为活球。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被击活,在裁判员将其复位后,可以用此球攻击任何一球。10.2 死球一经放置不得再次移动位置,放置时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10.3 半活球可以在任何时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前进,无攻击权。10.4 死球或半活球可以被发球击活,但被击活球要复位。此后若正当发球方蹴球,只能用发出的球蹴球。10.5 比赛中凡用身体触及或本球直接或间接触及到死球,连蹴权立即取消。10.6 当出现队员用身体将本方半活球触动时,应将被触动的球复位,此球仍为半活球

13、。10.7 在对方没有完成连蹴权的情况下,若自己发球将本方刚放入的停球区内死球(相对于攻击方)击中,此时停球区内的球已被本方“击活”,在裁判员给对方加 1 分后,将目标球复位,攻方可以攻击场上任何一球。10.8 队员蹴球,若身体触动了对方的死球,应给对方加 1 分,死球变活球,将触动球复位,该队员失去连蹴权。10.9 如队员一蹴将对方一球击成死球,再将对方第二球击出界后,球回旋同时,又击到区内死球,此时,第二球应放进停球区内,因为此时第一球已被击活。10.10 队员放球时,触到对方的半活球,被触动的半活球要复位,它已为活球,此球可以攻击任何一球,也可以按半活球出停球区。10.11 一方一蹴将双

14、方各一球击出界,对方球放置停球区,而本方出界球发球,在发球时,若触到死球,此时进攻方虽然有连蹴两次机会,但他在连蹴机会内,发球触到死球,他已丧失了所有的连蹴权。因为这不属于发球击活球的规定(该规定特指本方发球触到半活球),另按规则 10.5 规定,此事件属于比赛中触到死球。10.12 出停球区时,只要触到任何一球,应给对方加 1 分,并将被触到的目标球复位。10.13 若队员一蹴先击中对方一活球,目标球滚动中又触到死球,目标球又出界,应视为先触到有效球,即攻方得 4 分,防守方得 1 分。10.14 在连蹴两次时,不可以用第一次连蹴机会将半活球出停球区,或用于回避半活球的方法,再将球进行第二蹴

15、。如果将上述两种打法用于连蹴中的第二蹴是可以的,否则视为擅自更换用球或用错球。10.15 如遇本球先直接触到死球,只按所触到的死球给对方加分,以后的情况不再计分;如遇本球间接触到死球或先击到活球,而活球又触到死球,则先计本球主动得分 后计死球得分;当死球和其他球同时被击中,则视为先击中死球。10.16 当一队在停球区内有一个半活球时,如果另一球又被击出界,此时这个出界球应发球。10.17 半活球出区时,如果球出界,在给对方加分后,重新出区。10.18 在停球区内的死球,被对方人为触活后,此球可以出区,也可以进攻他球。10.19 放置死球时,没有放进区,应给对方加 1 分,重新放好。但当攻方比分

16、达到差 1 分停止或结束比赛(如 49 或 99 分)时,如果裁判员认为被攻方故意以此剥夺攻方 进攻权,以达到结束比赛的目的,此情况应属于规则 15.4.2 的犯规,此时攻方 虽已达到或超过 50 或100 分,但有权选择行使或放弃继续蹴击球的权利,实际 比分按选择后的行动结果计算。11 蹴击球与连蹴11.1 蹴击球蹴击球时以脚跟先着地,由脚掌触及球面将球向前蹴击、挤压或推送出。挤压后再触球,则犯规,不再连蹴。脚掌触及球后的晃动只限于向两侧的,不能向前滑动,晃动后应回到原点。蹴球时的动作不能有脚已离开球体又连续触球的两次击球动作。蹴球动作是否犯规,以当场裁判员判罚为准。11.2 连蹴11.2.

17、1 连蹴一次蹴击球击中任何一球,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一次。11.2.2 连蹴两次11.2.2.1 一蹴击中两球,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11.2.2.2 按规则 11.2.2.1“蹴击球与连蹴”中规定,获得连蹴两次机会,攻方队员可以选择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这包括连续换球连蹴。但在连蹴完成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将立即丧失连蹴权:11.2.2.2.1 直接或间接攻击到死球(包括用身体触到)。11.2.2.2.2 本球出界,它包括发本方目标球将自己的本球击出界。11.2.2.2.3 蹴球后,脚又触到球或球触脚。11.2.2.3 队员用挤压蹴球方法,将两球击中后,本球在回旋时又触到脚时,应对球触

18、脚的行为进行判罚,给对方加 1 分,同时失去连蹴权。11.3 将对方两球蹴击出界,先出界球由队员将球放置停球区,另一球则由队员在同号发球区发球。11.4 蹴击球或连蹴球必须攻向目标球。在蹴击球或连蹴时,若本球距目标球超过 2 米,蹴击球必须向目标球前进至少 1 米方视为进攻球。11.5 蹴击球移动距离以起点到止点为准。11.6 连蹴权仅指第一次蹴击球时。在连蹴的第二或第三蹴中又击中任何球,不再加连蹴权。11.7 裁判员下达口令后,运动员应在 15 秒以内完成蹴球动作。12 出界球12.1 球体着地点脱离场地滚出边线并停止在边线外即为出界。12.2 判断球是否出界以球自然滚动的最后停止点为判定点

19、,凡触到任何人为设置的物体而弹回场内均属出界球。12.3 本球出界或球被本方球击出界,应由队员在 15 秒之内用手将出界球放在与球同号的发球区,然后按发球的规则将球发出。12.4 球被对方球击出界,应由队员在 15 秒之内将出界球放置于中心圆停球区内。如果两个球同时被蹴击出界,则按规则 11.3 执行。12.5 本球击中对方球而双方球均出界,则守方先处置球。12.6 球出界后,处置球的方法是:12.6.1 将已方球蹴出界,由蹴球队员自己拣球、放球、发球。12.6.2 被对方蹴出界的球,由与球同号队员拣球、放球、发球。12.7 本球出界无连蹴权。12.8 若受到外界自然干扰,将场内的静止球改变位

20、置或将场内的活动球挡在界内、外,均以最后止点来判定结果。12.9 当雨天球上粘有砂粒、胶粒或其他异物时,如果球出界,在拣球、放球的过程中允许擦球,但是必须符合规则中对时间的规定。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擦球。13 回避球13.1 回避球是指由队员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可以不向对方球进攻而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的球。13.2 每场比赛只允许每名队员在赛中休息前后各享有一次回避球申请权,若休息前未用,不得补加用于休息后的比赛中。13.3 回避球如出现其他情况,则判本球犯规由对方得分。13.4 在连蹴两次时,可以用任何一球回避。13.5 发球不得回避。13.6 如果队员发球,击中停球区内或场内任何球,此后他利用所发球又获得连蹴两 次的机会,不允许换球连蹴,前提是发球时他触到任何一球,只能将这次机会 视为“用发出的球”(规则 10.4)那条规定,在最后一蹴时,可以回避另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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