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 同 编 号 : SDBT04-2008- 碧 桂 路 德 胜 路 立 交 工 程钻 孔 桩 (冲 击 钻 )劳 务 分 包 合 同中铁电化局西铁建设公司顺德碧桂路项目经理部二 00 八年七月- 2 -钻孔桩施工合同甲方:中铁电化局西铁建设公司顺德碧桂路项目经理部 乙方:浙江山水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顺德公路 4 标段桥梁钻孔桩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概况1.1 工程名称:顺德公路 BT 项目碧桂路、德胜路立交桥梁桩基工程1.2 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桂
2、路、德胜路立交1.3 工程内容:钻孔灌注桩施工1.4 工程范围:根据甲方施工计划统筹安排1.5 工作内容: 钢筋笼吊装,井口焊接(不含吊车及费用) 。人工配合桩基检测。 成孔灌桩:钻机进出场、埋护筒、钻孔、清孔、机械调遣费、临时驻地、下试笼、下导管、灌注混凝土、泥浆外运,碴土合理规范堆放以确保工地文明施工等,钻孔桩成桩的一切机械、材料、人工费用均在合同包价内(不含吊车) 。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开工日期:2008 年 07 月 20 日;完工日期:2009 年 1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 个 月2.2 合同工期只是指明本合同工期总的日历天数,开工和完工日期为拟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
3、在开工前 5 天内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进场开工。第三条 工程质量3.1 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3.2 一类桩 95%以上,杜绝三类桩。3.3 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其它要求。第四条 安全目标4.1 安全目标: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消灭重大和一般安全事故。4.2 乙方应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前甲方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3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凡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内容:双方议标协商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含了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的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钢筋、混凝土除外) 、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和本工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5.2 合同价款清单1、1.2 成孔灌注桩,单价 449 元/米;2、1.5 成孔灌注桩,单价 619 元/米;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括了乙方为完成第一条(1.5)所列全部工作内容,单价内不含税金。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6.
5、1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6.1.1 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有指挥和管理权。6.1.2 负责施工图的审核及技术交底。- 4 -6.1.3 负责申报设计变更和对业主的验工计价。6.1.4 指导施工项目间的工序衔接。6.1.5 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期间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地代表。6.1.6 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人员、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工程师有权拒绝收方计量和验工计价。6.1.7 甲方负责桩位放样、交桩、定期复测。6.1.8 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6.1.9 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奖罚。6.1.10 由于乙方组织不力造成
6、工程进度滞后,对甲方总工期有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1.11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便道,工程大电的布置,乙方负责从拉线挂表计量(级箱距现场不大于 100 米) ,电费单价以当月供电局收费单价为准,从乙方施工结算中扣除。施工用水甲方就近提供水源(距现场不大于 100 米) ,乙方自行解决(抽水电费甲方承担) 。6.1.12 甲方负责地面障碍物和地下管线的拆除和迁移。6.2 乙方责任和权利6.2.1 签订合同后,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具、材料进场。钻机总数量不得少于 8 台,根据甲方计划分期分批到场。6.2.2 按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
7、容及施工图(含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规范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监察工程师及甲方人员的指令,全面保质量、保安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负全面责任。6.2.3 自觉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处理好与业主驻地代表及监理的关系。接受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5 -6.2.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和环境。6.2.5 钻机进场后,达到开钻条件,甲方 5 日内不能安排乙方施工,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以撤走部分机械设备,撤走后,如需再
8、上机械,二次进场的机械设备运费由甲方承担。6.2.6 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在甲方交桩后完成桩位控制和一般标高测量;负责施工中钻孔记录的填写,制作施工涉及的钢筋试件并进行送检,每台钻机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试验人员。随时测定泥浆的各项指标,确保正常施工。6.2.7 乙方配合施工中的测量放线、交接桩,配合布置护桩,并进行保护,协助甲方进行控制点复测及监控量测工作。乙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技术人员完成其它相关技术工作。6.2.8 乙方必须在正式合同签订同时提交总额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交纳给甲方。机械、人员进场后,能满足甲方正常施工生产后,一个月后全部返还给乙方
9、。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标准7.1 全部工程必须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施工。7.2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及验收标准,且合格率达到 100%,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责令其停工处理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作调整。7.3 其他技术要求7.3.1 根据地质条件在不违背甲方统一安排布置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6 -7.3.2 钻孔灌注桩所用相关辅助材料,需报
10、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及进场材料试验合格证明,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7.3.3 钻孔灌注桩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沉渣厚度符合规范要求。7.3.4 灌注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及验收标准。7.3.5 钻孔灌注桩灌注前应报送混凝土灌注故障应急方案和紧急补救措施并得到同意,灌注时必须连续作业,严禁缩径、夹泥夹渣,尽一切措施保证不断桩。第八条 工程进度8.1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计划及相应的技术、安全质量措施,每旬提供阶段进度计划。8.2 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兑现。8.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者,甲方
11、将按 17.3 条规定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改进施工方法和措施,调整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人力资金的投入,限期内达到甲方进度要求。进度严重滞后者,不能保证合同工期要求,甲方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安全管理9.1 安全目标: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消灭重大和一般安全事故。9.2 乙方应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前甲方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3 乙方应与自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并
12、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上报员工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 、职务分工、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9.4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操作和隐患事- 7 -故,乙方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机械在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地下及地面管线、通信线路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应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9.6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材料供应10.1 主体工程的钢筋笼
13、、混凝土由甲方供应。10.2 乙方应提前 2 天向甲方提报材料需求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11.1 乙方对本工程无权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原设计不能满足结构或施工要求时,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方案,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变更批准后,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变更设计施工。第十二条 工程计量12.1 工程计量时间在每月的 25 日开始,由甲方指定人员通知乙方代表现场验收。乙方代表必须参加,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若乙方代表接到通知不参加现场验收方,甲方可以单方进行,结果有效。12.2 工程数量:单根钻孔桩桩长(按护筒顶标高0.4 米)设计或变
14、更后的桩底标高。12.3 承包项目结算:乙方进行的施工项目结算必须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各项技术资料齐全,签字齐全后方可按本合同各项条款要求进行工程决算。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8 -13.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根据甲方验工计价结算按月支付工程款。13.2 甲方财务部按生效的验工计价对乙方拨付工程款。13.3 拨款方式:按乙方结算扣除 5%的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扣除上述费用后余额的 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10%,收到正式合格报告后再支付 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3.4 甲方拨付款项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一旦发现款项挪用,视为违约。13.6 按照国家
15、农民工工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每月乙方向甲方上报雇用员工及农民工工资单,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代付,代付工资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交验14.1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资料由甲方提交。14.2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交验全部合格。第十五条 缺陷责任15.1 本工程保修期至桩基检测合格、甲方收到正式报告后一年。15.2 工程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对工程质量验收,签认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6.1 在施工期间,因 100 年一遇洪灾、7 级以上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的取证资料说明对工程构
16、成危害和损失程度严重,甲方根据业主核定的损失适当给予补偿。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7.1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和指挥,不接受现场人员、监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履行合同第 6.2.(1-8)条中的任一条,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必要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辞退出场。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 9 -委托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施工生产过程,必须根据甲方要求,随叫随到,否则从甲方通知之日起天,计算考勤,每缺勤一天罚款 1000 元。17.2 若乙方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本合同工程,其未完成部分,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对乙方已施工部分工程甲方按本合同单价降价 20%与乙方进行价款清算。17.3 若
17、属乙方责任,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 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5%,在乙方竣工决算中扣回;若因甲方原因耽误,工期顺延。17.4 缩径、塌孔、断桩等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对甲方在信誉上受到的各类损失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倍损失罚款。第十八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8.1 本合同工程价款已包含了文明和环境保护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城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严格遵守有关城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江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弃碴和排放污水。若乙方未遵守,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18.2 分项工程完成后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
18、义务包括:18.2.1 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18.2.2 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18.2.3 修缮所有损坏、消除所有的污迹、替换所有需要更换的材料。18.2.4 在本工程全部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并上交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后,甲方才能进行工程决算。第十九条:合同文件解释程序19.1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招标文件解释不清时,以本合同为准。 )19.2 投标须知及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业主下发的有关顺德公路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0 -第二十条:其他20.1 乙方的澄清书及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同样有效,留存甲方。
19、20.2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所在地各有关部门之间关系。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3 在合同期内,若业主发出的通知或要求与合同不符,以业主要求为准。20.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单位,并对上述文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20.5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报告、建议、指令等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对方,对方接到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和收到日期。20.6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0.7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完竣工决算手续、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清算完后,本合同终止。20.8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在实施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0.9 合同份数及附件20.9.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20.9.2 投标书、投标承诺书、全权代表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用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