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操作规范一、静脉用药的调配在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未开展之前,可在病区治疗室内调配,但需参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其他场所不能用于静脉用药的调配。 二、进行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进行此项工作。三、静脉用药调配操作程序:(一)按输液贴核对摆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的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输液袋(瓶)内有无沉淀、絮状物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调配。 (2)用 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口,待干。 (3)除去西林瓶盖,用 75%乙醇消毒西林瓶胶塞;安瓿用砂轮切割后
2、,需用 75%乙醇仔细擦拭消毒,去除微粒。(4) 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器,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 (5)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6) 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的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或置震荡器上)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瓶)内,轻轻摇匀。 (7)调配结束后,进行检查及核对: 1、再次检查已配药液有无沉淀、变色、异物等;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按医嘱执行单内容逐项核对所用
3、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瓿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4、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5、操作人员和核对人员应当分别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6、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输液调配操作完成后,应立即清场,用清水或 75乙醇擦拭台面,除去残留药液,不得留有与下批输液调配无关的药物、余液、注射器等。三、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1)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2)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贴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3)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
4、并注意配伍禁忌;对肠外营养液、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药品的调配,应当制定相关的加药顺序调配操作规程。 (四)调配过程中,输液出现异常或对药品配伍、操作程序有疑点时应当停止调配,保留相关药品及用具,报告护士长或与处方医师协商调整用药医嘱,上述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防止再次发生。 (五)调配操作危害药品注意事项: 1、危害药品调配应当重视操作者的职业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2、危害药品调配完成后,必须将留有危害药品的西林瓶、安瓿等单独置于适宜的包装中,以供核查;3、调配危害药品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口罩及检查后的西林瓶、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统一处理;4、危害药品溢出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静脉
5、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由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临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五、每日对操作台、治疗室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定期检测治疗室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 输液反应应急预案一、立即停止输液或保留静脉道路,改换其他液体和输液器。 二、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三、情况严重者就地抢救,必要时行心肺复苏。 四、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 六、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剂科,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七、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进行封存。输液反应应急程序立即停止输液更换液体和输液器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就地抢救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及时上报保留输液器和药液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