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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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乌市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 建设项目 招标 文件 采购编号: YWSW2018001GK 采购人: 义乌市商务局 (盖章) 日期: 2018 年 8 月 28 日 - 1 -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 12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2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2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5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 25 - 2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义乌市商务局 就 义乌市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

2、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YWSW2018001GK 2.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 及最高限价 备注 1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 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 45 万元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经营范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

3、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 201717 号)规定,信用等级为 D类、 E 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4.采购文件公告期: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6 个工作日 24 时。 5.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5 日 (上午 9: 00 11: 30,下午 13: 00 17:

4、 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的上午 11: 00 潜在供应商仍可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获取招标文件:免费)。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0579-89926913 传真 :89059575)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请 到 江滨北路 281 号行政 3 号楼 710 室 进行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6.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10 时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 江

5、滨北路 281 号行政 3 号楼 710 室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8.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 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6 个工作日 24 时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

6、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 3 - 9.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上午 10: 00; 开标地点: 义乌市 江滨北路 281 号行政 3 号楼 7 楼 712 会议室 。 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1.业务咨询: 义乌市商务局 联系人: 方 先生 ; 联系电话: 0579-89926913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号码: 义乌市财政局: 0579-89915058 义乌市商务局 2018 年 8 月 28 日 - 4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7、项目名称: 义乌市商务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 一 项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具体要求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 交货日期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具体要求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和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6 现场踏勘时间 无 7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6 个工作日 24 时)起 7 个工作

8、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 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江滨北路 281 号行政 3 号楼 710 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招标方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 上午 9

9、: 0010: 00 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无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17 日 上午 10 时 开标地点:义乌市 江滨北路 281 号行政 3 号楼 712 会议室 开标室 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未携带身份证 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5 履约保证金 无 16 履约 保证金退还 无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章招

10、标项目具体要求 - 5 - 19 其他 1) 投标报价超过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6 -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 招标方:系指 的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采购人:系指 义乌市商务局 。 2.3 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 2.4

11、服务: 系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 2.5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 需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7 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2.8“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 源地。 2.9“ ”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

12、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3.2 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4、保证 4.1 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 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

13、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方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上述所列 7.1 及 7.2 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方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7.4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

14、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 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传真)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8.2 无论是招标方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方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8.3 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

15、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方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8.4 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8.6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以便补齐。如- 8 -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署名书面或传真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方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

16、、 投标文件的语言 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0.2 在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投标方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 “ ”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0.3 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以下的 “格式 ”,指的是第

17、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 11.1.1 技术标 : 包含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对存在有效期的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当日 24: 00 时止),过期的文件无效 ) ( 1)投标承诺书(见格式) (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http:/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格式)、法定代表 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投标方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投标方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 3)投标服务符合性的有关证明及技术资料: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中的内容要

18、求,相对应地填写以下方面的资料: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和项目组成主要成员表(见格式) 规范偏离表(见格式) 售后服务承诺书(见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简介等 ( 4)根据评审需要、技术打分规则、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方自行考虑需提供的 资料 - 9 - 11.2 商务标应包含下列内容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 1)开标一览表(见格式) ( 2)项目成本报价(见格式) 12、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

19、条件的投标人。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投标报价须包含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和税费、培训费、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1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不按规定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和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

20、的数据为准。 13.3 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 单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 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3.5 招标方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3.6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3.7 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13.8 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 1

21、1 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 投标人应按第 11 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 A4 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 A3 纸),标书封面 应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 ”; 技术标正本一份 , 副本二份 ;商务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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