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抚州高新区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1 乡镇人民政府 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998 年 3 月 6 日国家教委令第 27 号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2、期改正 ;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 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 担相 应责任: 1.应予 移送 不予 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 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3、、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 27号 )第三十三条 。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 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
4、: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 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2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乡镇人民政府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
5、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号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 和集镇的 房 屋 、 公 共 设 施 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停止侵害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新村办相关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6、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 执 法 人 员 玩 忽 职守 , 对 应 当 予 以 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 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 条 、 第 五 十 八 条 、 第 六 十 二 条 。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 号 )第
7、四十三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 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 权利 ,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8、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3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行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乡镇人民政府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116号 )第四十条: 擅 自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
9、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所相关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 执 法 人 员 玩 忽 职守 , 对 应 当 予 以 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10、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 条 、 第 五 十 八 条 、 第 六 十 二 条 。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村庄和集镇规划 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 号 )第四十三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11、、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12、 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乡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江 西 省森 林防 火条例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 劝阻或者制止 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13、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林业工作站办公室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 执 法 人 员 玩 忽 职守 , 对 应 当 予 以 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
14、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 条 、 第 五 十 八 条 、 第 六 十 二 条 。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15、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5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
16、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 )人民政府对发包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007 年 7 月 27 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 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 生产经营自主 权的;(二 )违法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的; (三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
17、 地,未通过招 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或者不公示承包方案的; (四 )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五 )违背农户意愿截留、扣缴或者抵扣土地流转收益的; (六 )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 (七 )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
18、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 执 法 人 员 玩 忽 职守 , 对 应 当 予 以 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 移送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 权利 ,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
19、: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 刑事责任
20、,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非法开采煤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活动 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江 西 省安 全生 产条例 第三十二条 : 县 (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煤矿、非法生 产经营烟花爆 竹等活动。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停止侵害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21、中心安全生产岗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非法开采煤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活动查处失职
22、、渎职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县 (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 权利 ,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
23、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以暴力、威胁
24、、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市、区 )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辖区有村民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1. 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25、为,予以立案。 综治办公室责任人和派出所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 担相 应责任: 1.应予 移 送 不予 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二条。 江 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二条 2.调查阶段
26、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隐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8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
27、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处罚 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 乡镇人民政府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
28、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 告之其履行义 务的期限、方式和 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综治办公室责任人和派出所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
29、益的; 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执行。 9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进行检查。
30、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乡镇人民政府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第六十五 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江 西 省城 乡 规划 条例第六十七条 :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
31、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 告之其履行义 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所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目 2.
3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 10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新建设。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 乡镇人民政府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1号
33、)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 者流量达到规 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 通 知 有 关 地 区 。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 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 派出所、水务站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目 2.决定阶段责任: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