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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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大发字201054 号关 于 印 发 齐 齐 哈 尔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聘 任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各部门、各单位: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经2010 年 10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 0 一 0 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人事工作 办法 通知 齐齐哈尔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10 月 20 日印 2打字:褚伟静 校对:范晓峰 印 40 份。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范

2、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 、 教师法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聘任标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

3、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第二章 聘任原则第三条 按机构编制设岗的原则。聘任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第四条 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聘任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4、。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公开聘任工作程序和任职条件,3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审议,以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第六条 为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失时机引进人才,并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学校对特殊人才采取单独聘任的原则。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处长(主任)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校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

5、组长。组长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改革方案,审核决定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组成和调整各级聘任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聘任委员会的工作。(三)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及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质询。(四)商议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的其它重要事宜。第八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

6、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印发和归档。(二)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学院(部、中心)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投诉、举报、质询。(三)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四)具体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各级聘任组织提供服务等。(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事务。第九条 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4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一)各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职

7、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中心主任) 、院(部、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 5-7 人组成,院长(部、中心主任)任组长。(二)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机关党委委员组成,校领导任组长。(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馆党政主要领导和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 5-7 人组成,馆长任组长。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有关文件精

8、神,制订适应本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的实施细则。(二)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做好聘任教师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工作。(三)做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它事务。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五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经校长提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 25-2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填写的聘

9、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二)根据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岗位聘任限额进行审议、投票。第十一条 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院(部、中心)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院长(部、中心主任)提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 7-9 名具有副高级5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院长(部、中心主任)任聘任委员会主任。图书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馆长提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 7-9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馆长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机关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提名,专业

10、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 7-9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领导任聘任委员会主任。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二)负责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聘任推荐人选。(三)审定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四)负责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结果的确认。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聘任程序(一)各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业绩成果、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硕

11、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聘任。(二)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本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聘任。第十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程序(一

12、)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单位在规定日程内开展工作。(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年度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限额。6(三)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岗位数、聘任条件、聘任岗位职责。(四)申报聘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五)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六)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业务述职,述职内容主要是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业绩成果情况及聘任后拟

13、开展工作的设想。(七)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八)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聘任委员会对申报聘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情况及本人各年度考核结果、教学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量化办法进行审查和评议。将审查和评议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聘任限额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者(如得票数都超过三分之二,则按得票多者取至岗位聘任限额数;因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时,应对得票相同者重新投票确定) ,作为拟聘人选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九

1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中心) 、图书馆、机关推荐人选的材料,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符合聘任条件的聘任人选的材料上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十)委托评审或以考代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通过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并同时符合学校相应系列聘任标准,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年度其所在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限额的,可按规定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和聘任程序,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学校聘任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15、。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投票程序(一)清点到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人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7(二)通过计监票组名单,聘任委员会计监票组由 5 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纪监干部) 。(三)学习齐齐哈尔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相关文件。(四)宣布聘任工作纪律、任务及程序。(五)按学科对拟聘任人选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综合排序,以排队序号累加得数少者排名在前。(六)投票,监票组发放齐齐哈尔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投票单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发出票数应与在场投票人数相同,收回票数应与发出票数相同,否则当次投票结果无效;未参

16、加会议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投票、补充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如果首次投票通过人数少于岗位聘任限额数,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要求,可将首轮投票未通过人员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再次制票、投票,投票原则上以两轮为限。(七)计票,投票单上同意票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聘任限额,为有效票,计票时只计算有效票单上的结果;拟聘任人选所得票数超过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若所得票数都超过三分之二,则按得票多者取至岗位聘任限额数,因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时,应对得票相同者重新投票确定) 。若所得票数超过到会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数未满岗位限额,则剩余的拟聘人选按照剩余的岗位限额重新投票;

17、如果剩余的拟聘人选投票结果均相同并且所得票数均未超过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停止投票,剩余岗位限额由学校收回。(八)通报结果,监票组向聘任委员会通报拟聘任人选通过人数及通过人员名单。第十五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 7 个工作日,并及时核实有关投诉、举报、质询情况。 (二)公示结束、异议期(自聘任委员会通过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满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将公示及异议期间的有关情况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聘任名单。(

18、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布聘任结果。第五章 其它问题第十六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8务:(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延迟 1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二)近五年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价后 10%或累计 3 次后 10%者,或受到校级教务通报批评两次者,延迟 1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受记过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被处以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3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四)职称考试作弊,谎报资历、伪造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或剽

19、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七条 确认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一)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岗位均未发生变化者,且原单位已经聘任,经三个月考察,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确认手续:1、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推荐,并将其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单位聘任手续等材料,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校长审批后,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原则上从引进(调入)当月算起。(二)引进(调入)人员引进(调动)前后的工作

20、性质、工作内容或岗位发生变化者,按转聘办理确认手续:1、本人必须到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拟聘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方可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推荐,并将其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转聘的,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报校长审批,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转聘的,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聘任。聘任时间均从学校通过聘任时间算起。(三)引进(调入)的人员,凡无现聘任岗位工作经历者,须到校工作满一年且符合拟聘任系列专业技术

21、职务聘任条件,方可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9职务。第十八条 特殊人才聘任为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不失时机引进人才,并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学校对特殊人才采取单独聘任。(一)特殊人才范围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的负责人;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列入学科建设梯队的学术骨干人才;取得博士学位聘任副教授或者副研究员满五年并且达到教授或研究员水平的留学归国人员;齐齐哈尔大学引进特殊人才办法中所规定人员。(二)特殊人才聘任条件参加聘任的特殊人才必须符合学校教学或研究系列聘任标准,并在国内外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应在 45 岁以下,身体健康。(三)特殊人才聘任 1、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特殊人才的材料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2、对特殊人才的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关于业绩成果有效时限问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到申报当年的 8 月 31 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应的附件为处理依据。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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