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TG/GW101-2014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2014年 9月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2第三章 行车安全 5第一节 基本要求 5第二节 作业组织与管理 7第三节 放行列车条件 9第四节 防护办法及防护信号备品 12第五节 电气化铁路作业 22第六节 故障预防与处理 24第七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 27第四章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30第一节 基本要求 30第二节 轨 道 车 31第三节 大型养路机械 32第四节 小型养路机械 33第五节 路用列车 33第六节 大型工程机械 35第五章 人身安全 37第一节 基本要求 3
2、7第二节 避 车 38第三节 线路作业 40第四节 桥隧、路基作业 40第五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443第六节 机具使用 45第六章 工务设备安全 47第七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48第一节 基本要求 48第二节 防护栅栏 48第三节 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49第四节 声 屏 障 50第五节 限高防护架 50第六节 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51第七节 周边环境管理 51第八章 灾害监测系统 54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55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6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57附录四 本规则用词说明 631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保证高速铁
3、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第 1.0.2 条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第 1.0.3 条 铁路公司作为高速铁路工务设备资产所有者,应保证工务设备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第 1.0.4 条 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第 1.0.5 条 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
4、,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第 1.0.6 条 本规则适用于 200 km/h 及以上铁路和 200 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2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 2.0.1 条 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第 2.0.2 条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
5、用列车间隔进行。动车段(所)内线路、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第 2.0.3 条 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 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运营速度为 250 km/h 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 V 形天窗,V 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 160 km/h。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用于设备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第 2.0.4 条 在 线 间 距 不 足 6.5 m 地 段 施 工 维 修 而 邻 线 行 车 时 , 邻 线 列 车应 限 速 160 km/h 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
6、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第 2.0.5 条 进入路基防护栅栏、桥面和隧道内检查、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3第 2.0.6 条 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
7、抢越。铁路局应制订具体落实办法。第 2.0.7 条 天窗作业结束后,工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第 2.0.8 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第 2.0.9 条 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
8、人昼夜看守。第 2.0.10 条 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实行24 h 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第 2.0.11 条 铁路局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常见工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持抢修机具状态良好、材料备品齐全有效。 第 2.0.12 条 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
9、告。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第 2.0.13 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规定程序办理。第 2.0.14 条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4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围内。必要时,如仅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且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检查,本线列车限速160 km/h 及以下;如需进入铁路建筑限界内检查,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检查。
10、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第 2.0.15 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禁摆放在两线间。作业后应严格进行质量回检确认。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并
11、按规定程序登记。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手续。第 2.0.16 条 高速铁路处理设备故障需临时开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第 2.0.17 条 进入封锁区间的路用列车司机应熟悉线路和施
12、工条件,否则应安排带道司机带道。56第三章 行车安全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 3.1.1 条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第 3.1.2 条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设置在线路
13、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6线路、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7成段破底清筛,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9线 路 、 路 基 、 桥 隧 涵 病 害 整 治 , 使 用 冻 害 垫 板 一 次 总 厚 度 大 于 等 于10 mm 的 冻 害 整 治 , 更 换 钢 轨 或 轨 枕 ( 板 ) , 更 换 无 砟 道 床 , 更 换 道 岔 主 要 部件 等 施 工 。10其他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 3.1.3 条 维修项目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分为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7一、应纳入天窗的维
14、修项目主要包括: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工务设备上道检查、检测。 4轨道精调。5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6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7螺栓扣件涂油。 8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9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10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 10 mm 的冻害整治。11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12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13进入隧道内的检查整修,隧道洞门、缓冲结构及防护栅栏内边仰坡的检查整修。14灾害监测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5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16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2不通向桥面范围的检查维修作业。包括:桥梁支座、防落梁装置检查、维修作业,桥面下、箱梁内不影响结构稳定和使用的检查、测量、维修作业。3不进入防护栅栏门进行防护栅栏、救援疏散通道的修补。第 3.1.4 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