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健康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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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州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健康大道一期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广州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健康大道一期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 委 托 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 托 人: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1 委托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广州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健康大道一期工程 第三方检测服务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以下仅为概括性描述,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广州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健康大

2、道一期工程路线全长 1.657 公里,宽 60 米,按城市主干道II 级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 60km/h。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涵、绿化、照明、交通、电力管沟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序号 分项工程部位 工序名称 检测项目 . . 2、检测的要求: 对基坑支护桩桩身完整性(成桩质量)进行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用 低应变 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 以判定桩身缺陷程度并确定其位置。 包括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传感器安装并进行基桩低应变检测、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等工作。低应变 检测 必须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 GBJ15-31-200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对基坑支护桩桩身质量以及竖向承载力检测,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用钻芯法检测桩,包括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钻芯2 检测、编制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钻芯法检测必须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5-31-200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国家及地方现行

4、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本项目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 60 2008)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07-2002)。本项目的复合地基检测、钻孔抽芯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5-31-200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 DBJ15 60 200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对本项目桥梁结构检测, 通过对桥梁施加荷载,测试桥梁在荷载作用下最不利截面的应力和变形,以判定桥梁结构的承

5、载能力(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大跨 径混凝土桥梁试验方法(交通部公路科研所 1982),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 77-9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报批稿),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广东省城市桥梁检查和检验评定方法粤建建字 1999105号、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桥梁静、动荷载(振幅、振频)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 检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

6、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项目、市政路桥工程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 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由于设计变更,需要变更

7、检测方法时,若中标人资质范围不能覆盖所需的检测方法,经招标人同意可将不具备相应资质部分的检测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4、 工程检测的成果提交 ( 1)、乙方在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 3 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试验检测后 7 天内提交,一式拾份(如业主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 条件免费提供),最终报告需加盖试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 CMA 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 2)、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

8、 3)、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方法; 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 (必要时 ); 检测结论。 三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 1)本技术服务合同; ( 2)中标通知书; (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5)图纸; 4 ( 6)工程量报价书; ( 7)投标书及其附件 ; ( 8)工程

9、报价单或预算书。 四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2、乙方检测人员不按检测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检测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检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开 展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 2、甲方授权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

10、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 负责提供检测的场地 ;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检测的检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选定检测部位。当已选定的桩 (点 )位无法满足现场检测条件要求时,甲方应负责重新选择桩 (点 )位。 6、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 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7、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现场 检测 作旁站式监督。 8、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检测条件:平整道路;清理

11、及露出桩头;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9、组织本项目检测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10、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11、本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检测实施方案。 2、有权对涉及检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不受甲方干涉。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检测服务报酬。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 日内向甲方提

12、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 检测实施方案 ,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对 检测实施方案 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 1 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 并报甲方审核。 2、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 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检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 1)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

13、责人(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 见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 ( 2)现场项目组人员必须在甲方发出 进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 24 小时后,上述人员仍未全部到位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八 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 3)乙方所投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更换。 (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除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专项的人员违约金,人员违约金的金额按下表人员违

14、约金一览表的约定执行。 ( 5)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 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专项的人员违约金,人员违约金的金额按下表人员违约金一览表的约定执行。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人员违约金一览表 序号 被更换的项目主要人员 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 万 2 检测

15、项目主要 人员 1 万 /人 (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撤换通知书之日起 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 (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现场人员 在工程检测实施期间 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

16、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a.离场 1 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甲方代表; b.离场 2 5 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甲方代表,并经批准; c.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含节假日)。 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八 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 8)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 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自 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转包和分包 。 4、乙方应认真、勤奋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检

17、测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5、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对本方检测人员及专项试验室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7、乙方协调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安排检测人员常驻现场, 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8、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 9、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并

18、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10、检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测工程量或改变检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检测后,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 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负责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条款第 七 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12、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13、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检测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

19、装箱等工作。 8 14、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15、应随时接受甲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 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16、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 17、提供检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18、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检测结果。 19、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

20、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0、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 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2、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检测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从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 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2履行地点: 3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 1 天通知乙方。 4检测工作根据甲方的安排,分批进场;检

21、测工作从工 程开工至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全程跟进。 六检测标准 工程检测标准参照以下现行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1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9 2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3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BJ15-38-2005; 4、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5、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6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7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8、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2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9、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方法(交通部 .1982) 10、广东省城市桥梁检查和检验评定办法(粤建建字 1999105 号) 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七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一)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所有合格的检测服务工作,甲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 中 : 检测 项 目 费 为 人 民币 ( 大写) ,(小写)¥ 元, 检测项目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23、、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检(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 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结算按实际完成的数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 3、检测服务的工作量由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检测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形式以甲方 签发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为准,乙方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将不被承认。在检测技术 成果完成后,实际工作量应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为准。 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 1(投标报价表)。 4、当发生工程变更、新增检测项目时,工程量报价书中未列项目的检测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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