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767277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常见有机物对人体的作用1、 乙醇乙醇是一种发酵或合成产品,并且对蛋白质具有变性作用,可以直接使活细胞蛋白质凝固( 变性现象)、活细胞死亡和生化酶灭活。因此,饮用乙醇可以使人的胃蛋白酶变性,同时,还将引起上消化道的辛辣和烧灼感。因此,在生命体中存在极少。除非是在生命完结以后得以生成,否则在新鲜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中,乙醇的含量是十分小的。乙醇具有使蛋白质变性的性质,通过饮洒而被机体吸收的乙醇,对人体表现出来的作用,与机体血液中乙醇的浓度值直接相关。可以将乙醇对人体的作用程度划会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吸收的乙醇量为 35ml,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值约为 1。这时的主要生理学作用为血管扩张、心脏活动加强

2、,脊髓反射开始变得迟缓。饮酒者大多感受有暖热感,精神比较愉快,同时产生饥饿感。外观表现是话语比较多,抑制力和判断力下降。第二级:吸收的乙醇量达到 4070ml,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值为 12。这时候开始有运动障碍表现,言语逐渐含糊不清和无逻辑性,走路有些不稳当。大多数饮酒者会有飘飘然的感觉,并想睡觉。有一部分人还会出现轻举妄动的主动进攻他人或物的表现。第三级:吸收的乙醇量达到 80150ml ,血液中乙醇的浓度值达到 23。这时候一般都表现出不能自控的状态,迈步十分困难。大多数饮酒者此时会出现大醉酒表现,喜欢吵闹打架。 第四级:吸收的乙醇量为 175300ml ,血液中乙醇浓度值达到 45 。这时

3、候一般会产生呼吸麻痹,出现丧失知觉的状态。饮酒者此时将有生命危险,可能会导致死亡。上述乙醇作用,并不是一饮酒就会表现出来的。它必须是在机体对乙醇加以吸收入血液以后才会产生。所以,如果说一时饮酒过量的话,可以采取相关的办法防止乙醇吸收。最有效的对策,就是自我呕吐和药物催吐。对于那些不加节制过量饮用乙醇的人们,可能会有二种后果之一出现,这就是急性乙醇或酒精中毒和乙醇或酒精中毒症,后者又称为酗酒病。急性乙醇中毒是由一次性过量饮酒产生的,其后果主要是机体麻痹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持久性损害,严重时如抢救不及时可导致死亡。酒精中毒症也是一种很严重的疾病,患有这种酗酒病的人,大多会发生性格变化,机体的许多器官也

4、多有程度不同的乙醇损害(包括心脏、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和消化器官)。饮用乙醇的绝对致死剂量是 800ml。从本质上来讲,乙醇是一种对人体有毒的有机物成分。饮用香槟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饮用烈性酒可以刺激胃液分泌。乙醇饮料不能够防止感冒,也不能对感冒的治疗有效果。一般来说,饮用含乙醇饮料,会使血管扩张,心脏活动加强,从而使机体热量散失增加,最终导致体温下降。所以,饮用乙醇,显然地对于感冒的防治无益,而且有害。乙醇对正在发育的细胞影响很大,所以婴幼儿以及儿童和少年不宜饮酒。对孕妇和乳母,由于她们可以将乙醇直接或间接地传送给胎儿和婴幼儿,所以孕妇和乳母也不能饮用含乙醇的饮料。2、甲醛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

5、木板,主要是生产中使用的。甲醛(HCHO )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甲醛可经呼吸道吸收,其水溶液“福尔马林”可经消化道吸收。可刺激眼睛至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高浓度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甲醛还有致畸、致癌的作用,据流行病学调查,长期接触甲醛的人,可以引起鼻腔、口腔、鼻咽、咽喉、皮肤和消化道的癌症。 3、 苯因为苯具有易挥发、易燃、蒸气有爆炸的特点。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溶度的甲苯、二甲苯,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有头晕、头痛、恶心、胸闷、乏力、意识模糊,严重者可致昏迷以致呼

6、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溶度的甲苯、二甲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样症候群。苯化合物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慢性苯中毒主要是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 长期吸入奔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初期时齿龈和鼻黏膜处有类似坏血病的出血症,并出现神经衰弱症状,表现为头昏、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力降低等症状。以后出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严重可使骨髓造血技能发生障碍,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若造血功能完全破坏,可发生致命的颗粒性白细胞消失症,并可引起白血病。 苯可

7、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4、 乙烯乙烯具 有 较 强 的 麻 醉 作 用 。 急 性 中 毒 : 吸 入 高 浓 度 乙 烯 可 立 即 引 起 意 识 丧 失 , 无 明显 的 兴 奋 期 , 但 吸 入 新 鲜 空 气 后 , 可 很 快 苏 醒 。 对 眼 及 呼 吸 道 粘 膜 有 轻 微 刺 激 性 。 液 态乙 烯 可 致 皮 肤 冻 伤 。 慢 性 影 响 : 长 期 接 触 , 可 引 起 头 昏 、 全 身 不 适 、 乏 力 、 思 维 不 集 中 。个 别 人 有 胃 肠 道 功 能 紊 乱 。5、 甲 苯其 蒸 汽 有 毒 , 可 以 通 过 呼 吸 道 对 人 体 造

8、成 危 害 , 使 用 和 生 产 时 要 防 止 它 进 入 呼 吸器 官 。可 能 被 吸 入 、 食 入 、 经 皮 吸 收 。对 皮 肤 、 粘 膜 有 刺 激 性 ,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麻 醉 作 用 。短 时 间 内 吸 入 较 高 浓 度 本 品 可 出 现 眼 及 上 呼 吸 道 明 显 的 刺 激 症 状 、 眼 结 膜 及 咽 部充 血 、 头 晕 、 头 痛 、 恶 心 、 呕 吐 、 胸 闷 、 四 肢 无 力 、 步 态 蹒 跚 、 意 识 模 糊 。 重 症 者 可 有躁 动 、 抽 搐 、 昏 迷 。长 期 接 触 可 发 生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9、 征 , 肝 肿 大 , 女 工 月 经 异 常 等 。 皮 肤 干 燥 、 皲 裂 、皮 炎 。6、 乙 醛低 浓 度 引 起 眼 、 鼻 及 上 呼 吸 道 刺 激 症 状 及 支 气 管 炎 。 高 浓 度 吸 入 尚 有 麻 醉 作 用 。表 现 有 头 痛 、 嗜 睡 、 神 志 不 清 及 支 气 管 炎 、 肺 水 肿 、 腹 泻 、 蛋 白 尿 肝 和 心 肌 脂 肪 性 变 。可 致 死 。 误 服 出 现 胃 肠 道 刺 激 症 状 、 麻 醉 作 用 及 心 、 肝 、 肾 损 害 。 对 皮 肤 有 致 敏 性 。 反复 接 触 蒸 气 引 起 皮 炎 、 结 膜 炎

10、。 慢 性 中 毒 : 类 似 酒 精 中 毒 。 表 现 有 体 重 减 轻 、 贫 血 、 谵妄 、 视 听 幻 觉 、 智 力 丧 失 和 精 神 障 碍 。7、 乙 酸吸 入 后 对 鼻 、 喉 和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性 。 对 眼 有 强 烈 刺 激 作 用 。 皮 肤 接 触 , 轻 者 出 现红 斑 , 重 者 引 起 化 学 灼 伤 。 误 服 浓 乙 酸 , 口 腔 和 消 化 道 可 产 生 糜 烂 , 重 者 可 因 休 克 而 致死 。乙 酸 的 慢 性 影 响 是 眼 睑 水 肿 、 结 膜 充 血 、 慢 性 咽 炎 和 支 气 管 炎 。 长 期 反 复 接

11、 触 ,可 致 皮 肤 干 燥 、 脱 脂 和 皮 炎 。8、 乙 酸 乙 酯对 眼 、 鼻 、 咽 喉 有 刺 激 作 用 。 高 浓 度 吸 入 可 引 进 行 性 麻 醉 作 用 , 急 性 肺 水 肿 , 肝、 肾 损 害 。 持 续 大 量 吸 入 , 可 致 呼 吸 麻 痹 。 误 服 者 可 产 生 恶 心 、 呕 吐 、 腹 痛 、 腹 泻 等 。有 致 敏 作 用 , 因 血 管 神 经 障 碍 而 致 牙 龈 出 血 ; 可 致 湿 疹 样 皮 炎 。 慢 性 影 响 : 长 期 接 触 本品 有 时 可 致 角 膜 混 浊 、 继 发 性 贫 血 、 白 细 胞 增 多

12、等 。9、 苯 酚低 浓 度 酚 能 使 蛋 白 变 性 ,高 浓 度 能 使 蛋 白 沉 淀 。 对 皮 肤 、 粘 膜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作 用 ,也 可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或 损 害 肝 、 肾 功 。水 溶 液 比 纯 酚 易 经 皮 肤 吸 收 ,而 乳 剂 更 易 吸 收 。 吸 入 的 酚 大 部 分 滞 留 在 肺 内 ,停 止接 触 很 快 排 出 体 外 。 吸 收 的 酚 大 部 分 以 原 形 或 与 硫 酸 、 葡 萄 糖 醛 酸 或 其 他 酸 结 合 随 尿 排出 ,一 部 分 经 氧 化 变 为 邻 苯 二 酚 和 对 苯 二 酚 随 尿 排

13、 出 ,使 尿 呈 棕 黑 色 (酚 尿 )。急 性 中 毒 :吸 入 高 浓 度 蒸 气 可 引 起 头 痛 、 头 昏 、 乏 力 、 视 物 模 糊 、 肺 水 肿 等 表 现 。误 服 可 引 起 消 化 道 灼 伤 ,出 现 烧 灼 痛 ,呼 出 气 带 酚 气 味 ,呕 吐 物 或 大 便 可 带 血 ,可 发生 胃 肠 道 穿 孔 ,并 可 出 现 休 克 、 肺 水 肿 、 肝 或 肾 损 害 。 一 般 可 在 48 小 时 内 出 现 急 性 肾功 能 衰 竭 。 血 及 尿 酚 量 增 高 。皮 肤 灼 伤 :创 面 初 期 为 无 痛 性 白 色 起 皱 ,继 而 形

14、成 褐 色 痂 皮 。 常 见 浅 度 灼 伤 。 可经 灼 伤 的 皮 肤 吸 收 ,经 一 定 潜 伏 期 后 出 现 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等 急 性 中 毒 表 现 。眼 接 触 :可 致 灼 伤 。10、 乙 醚能 促 使 口 鼻 腔 和 气 管 支 气 管 粘 膜 、 粘 液 腺 分 泌 增 多 , 气 道 难 以 保 证 通 畅 , 吸 入 全麻 诱 导 中 , 屏 气 、 呛 咳 、 喉 或 支 气 管 痉 挛 时 常 发 生 , 术 后 肺 部 并 发 症 多 。暴 露 于 空 气 中 , 遇 光 或 受 热 即 变 质 , 生 成 过 氧 化 物 或 乙 醛 , 刺

15、激 性 更 强 ; 纯 度 要求 高 , 微 量 的 杂 质 即 增 加 全 麻 诱 导 和 维 持 的 困 难 , 事 后 并 发 症 更 多全 麻 的 作 用 起 效 慢 , 诱 导 期 不 仅 太 长 , 且 可 有 兴 奋 阶 段 , 临 床 上 需 另 用 全 麻 诱 导药苏 醒 期 间 胃 肠 道 紊 乱 常 见 , 恶 心 呕 吐 发 生 率 可 高 达 50 以 上乙 醚 麻 醉 时 , 胆 汁 分 泌 减 少 , 肝 糖 原 耗 竭 , 血 糖 升 高 , 这 些 改 变 对 正 常 人 可 无 重要 意 义 , 但 对 核 尿 病 患 者 或 肝 脏 病 变 者 则 未 必

16、 然 。11、 丙 酮丙 酮 主 要 是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抑 制 、 麻 醉 作 用 , 高 浓 度 接 触 对 个 别 人 可 能 出 现 肝、 肾 和 胰 腺 的 损 害 。 由 于 其 毒 性 低 , 代 谢 解 毒 快 , 生 产 条 件 下 急 性 中 毒 较 为 少 见 。 急 性中 毒 时 可 发 生 呕 吐 、 气 急 、 痉 挛 甚 至 昏 迷 。 口 服 后 , 口 唇 、 咽 喉 烧 灼 感 , 经 数 小 时 的 潜伏 期 后 可 发 生 口 干 、 呕 吐 、 昏 睡 、 酸 中 度 和 酮 症 , 甚 至 暂 时 性 意 识 障 碍 。 丙 酮 对

17、人 体 的长 期 损 害 , 表 现 为 对 眼 的 刺 激 症 状 如 流 泪 、 畏 光 和 角 膜 上 皮 浸 润 等 , 还 可 表 现 为 眩 晕 、灼 热 感 , 咽 喉 刺 激 、 咳 嗽 等 。 1、 吸 入 : 浓 度 在 500ppm 以 下 无 影 响 , 500 1000ppm 之 间 会 刺 激 鼻 、 喉 , 1000ppm 时 可 致 头 痛 并 有 头 晕 出 现 。 2000 10000 ppm 时 可 产 生 头 晕 、 醉 感 、 倦 睡 、恶 心 和 呕 吐 , 高 浓 度 导 致 失 去 知 觉 、 昏 迷 和 死 亡 。 2、 眼 睛 接 触 ; 浓

18、 度 在 500ppm 会 产 生 刺 激 , 1000ppm 会 有 轻 度 、 暂 时 性 刺 激 。液 体 会 产 生 中 毒 刺 激 。 3、 皮 肤 刺 激 : 液 体 会 有 轻 度 刺 激 , 通 过 完 好 的 皮 肤 吸 收 造 成 的 危 险 很 小 。 口 服 ; 对 喉 和 胃 有 刺 激 作 用 , 服 进 大 量 会 产 生 和 吸 入 相 同 的 症 状 。 4、 皮 肤 接 触 会 导 致 干 燥 、 红 肿 和 皲 裂 , 每 天 3 小 时 吸 入 浓 度 为 1000ppm 的 蒸气 , 在 7 15 年 会 刺 激 工 人 鼻 腔 , 使 之 眩 晕 、

19、 乏 力 。 高 浓 度 蒸 气 会 影 响 肾 和 肝 的 功 能。12、 溴 乙 烷具 有 麻 醉 作 用 ,可 引 起 肺 部 刺 激 和 肝 、 肾 、 心 脏 的 损 害 。 动 物 实 验 证 明 ,吸 入 高 浓度 溴 乙 烷 后 ,可 产 生 中 枢 麻 痹 、 呼 吸 抑 制 而 死 亡 。无 论 对 人 或 动 物 都 可 引 起 严 重 的 神 经 系 统 和 呼 吸 系 统 损 害 。急 性 中 毒 后 出 现 以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和 呼 吸 系 统 为 主 的 症 状 ,特 征 是 面 部 潮 红 、 瞳 孔 扩 大、 脉 搏 加 快 以 及 头 痛 、 眩 晕 等 症 状 。 严 重 者 有 四 肢 震 颤 、 呼 吸 困 难 、 发 绀 、 虚 脱 ,甚至 呼 吸 麻 痹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