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定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根据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的要求,为做好广西辖区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定损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查 勘定损人员” )持证 上岗资格考试工作,特制订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定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二二 资格管理凡在广西辖内从事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的人员均须通过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组织的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考试( 以下
2、简称“考试 ”),取得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从业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 资格证” ),做到持证上岗。协会根据资格证统一制作上岗证。资格证是协会对个人具有从事机动车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资格的认定。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全区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2工作。资格证和上岗证均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第三条 适用范围广西辖区内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考试;且凡与各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并向客户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服务的保险公估公司及其他用人渠道的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
3、员也须参加考试。第二章 细则第四条 报考形式广西辖区内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均应以本公司为单位,为本公司从事和即将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员到协会统一报名;保险公估公司及其他用人渠道的从事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的人员统一由其从属的公司到协会统一报名。第五条 报名材料(一)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报名表;(二)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三)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学历为大专以下,除了提供学历证明外还应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3遣合同复印件一份;(四) 最近 3 个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 张。第六条 考试分为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初级)、
4、中级、高级三级,各级别查勘定损人员须通过相应级别的定级考试。第七条 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初级考试实施第一年组织 4 次,而后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中级考试一般每年组织1 次,高级考试一般每两年组织 1 次。具体考试场次根据每次报名人数进行安排。第八条 考试范围及命题比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保险基础理论知识,20%;(二)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广西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章制度,15%;(三)汽车修理及汽车配件相关知识、车险查勘定损实务,60%;(四)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定损人员礼仪规范,5%。第九条 考试形式(一)初级考试、中级考试统一采取理论考试和
5、车险查勘定损实务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二)高级考试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的基础上,增加论文和面试答辩环节。(三)初级、中级理论考试及实务操作考试均采取电子化4闭卷考试形式,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试题占比分别为 50%、35%、15%。第十条 分级考试分数统一采用满分百分制,六十分通过。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第十二条 考试纪律进入考场,考生须将电话关机。不能携带任何电子存储设备,或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书籍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纪律。第十三条 取消考试资格凡在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一) 考生在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二) 考试过程中,考生翻看、查阅手机、电子存储设备、书籍等;(三) 考试过程中,考生窥视他人电脑的;(四) 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议论、交头接耳的。第十四条 考试作弊处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替考。凡替考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证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已取得的资格证作废),5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被替考者三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已取得的上岗证书作废。凡被认定为参考过程中有其他作弊行为的,本次将在考试系统中记录。自作弊之日起一年内该人员失去再次报考资格。第十五条 资格证、上岗证
7、凡通过考试人员,协会将在考试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和上岗证。资格证作为在广西辖区内从事查勘车险定损工作的资格凭证,请妥善保管。上岗证请在从事车险查勘定损工作时佩戴,作为行业认可凭证,以便于客户服务及行业自律检查。若在有效期内将资格证和上岗证丢失或损坏的,本人须持下列材料向协会提出补发申请:(一)机动车保险查勘定损从业人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二)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 最近 3 个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 张;第十六条 资格年审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换发。申请换发资格证,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并提交下列材料:6(一)广西机动车辆查勘定损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二)最近 3 个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 张;(三)年审期间参加协会规定的培训记录。第三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