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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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60 章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七摘要:本条例旨在就肺尘埃沉病引致的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向有关人士或其家庭成员作出补偿以及就相关的目的而制定计划。(2)第(1)款提述的证明书,须由委员会在下述时间内发出(a)在对处长或肺尘埃沉病判伤委员会就证明书内所提述的任何事宜所作的决定提出覆核申请的期限届满后 14 天内;或(b)(如已有上述的覆核申请)在委员会接获处长根据第 15(5)条发出的证明书或接获肺尘埃沉病判伤委员会根据第 24(6)条发出的证明书后 14 天内。(3

2、)任何人依据第 19D 条提出申请,要求对委员会就根据本条须由其决定并在其发出的证明书内述明的事宜所作出的决定予以覆核,该申请须在该人接获该证明书后 14 天内,或在处长所容许的较长期限内提出。(4)在覆核第(3)款所提述的任何决定后,委员会须发出证明书(a)述明原先厘定的款额维持不变;或(b)述明修订后厘定的补偿款额,并列明该等款额的计算方法。(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5 条增补)第 360 章 第 15C 条支付补偿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7 天内从基金中支付补偿。(2)为施行

3、第(1)款,以及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付予任何人的补偿付款(a)如属首次支付委员会根据第 15B(1)条发出的证明书上列明的款额(i)在该证明书发出后第 14 天到期支付;或(ii)如已有申请提出,要求对委员会在第 15B(3)条所提述的决定予以覆核,则在委员会根据第 15B(4)条发出证明书后第 14 天到期支付;(b)如属依据第 6条的按月补偿付款或属护理及照顾的按月补偿付款,则在该等补偿付款首次支付后,在该等首次付款的月份最后一天到期支付。(3)就某死者的家庭成员根据第 14(1)(b)条所提出的申索(a)如已有申请根据第 15(4)条提出,要求对处长就第 15(2)(b)条所提述事宜

4、所作的决定予以覆核,则须直至该覆核或关于该事宜的任何上诉获得最终裁定后,或直至容许提出该等上诉的期限届满后而并无上诉展开为止,始到期支付补偿;或(b)如并无上述申请提出(i)则在委员会根据第 15B(1)条发出证明书后第 14 天到期支付补偿;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5B(1)条所作的决定予以覆核,则须在委员会根据第 15B(4)条发出证明书后第 14 天到期支付补偿。(4)凡依据第 6 条而须支付补偿或就护理及照顾而须支付补偿的期间少于 1 个月,须支付的补偿款额须就该期间按比例计算。

5、 (由 1996 年第 4 号第 6 条修订)(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5 条增补)第 360 章 第 16 条有权获得补偿付款的人(1)本条例所订定支付的补偿,须支付予某人或为该人的利益而支付;如属有人死亡的情况,则须付予该人的家庭成员或为该人家庭成员的利益而支付。 (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6 条修订)(2)-(3)(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6 条废除)第 360 章 第 17 条补偿的分配与支付(1)支付予死者的家庭成员的补偿,须按以下方式支付(a)如死者遗下配偶或同居者,但并无遗下(i)任何子女;或(ii)任何在紧接其死亡之前 2 年期间与其一起居住的家庭

6、成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75%付予该配偶或同居者或两者;(ii)其中 25%付予该名或多于一名的子或女;(c)如死者并无遗下任何子女但遗下配偶或同居者及一名或多于一名(a)(ii)段所述的人,该补偿则须按以下方式分配(i)其中 75%付予该配偶或同居者或两者;(ii)其中 25%(A)在(a)(ii)段所述的人包括父或母或父母(不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亦尚存)的情况下,付予父或母或父母;或(B)在死者并无遗下父母的情况下,付予(a)(ii)段所述的人;(d)如死者遗下一名或多于一名子或女,

7、但并无遗下配偶或同居者,则该补偿须付予该名或多于一名的子或女;(e)如死者并无遗下配偶或同居者,亦无遗下任何子女,则补偿须付予(a)(ii)段所述的以下的人的其一或另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名或多于 2 名的人(包括任何须支付补偿予死者的配偶及同居者两者的情况),须向每人支付同等款额的补偿。(3)除本条所规定者外,无须支付补偿予死者的家庭成员。(4)根据本条例须支付的任何其他补偿(a)须由委员会支付予有权获得补偿的人;或(b)如属根据第 6、10 或 11 条须支付的补偿,可由委员会付予处

8、长,由处长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为有权获得补偿的人的利益而作投资。(5)委员会可因某项申索仍有待和解或裁定而直接从基金中支付款项予任何人或任何人的家庭成员,委员会并可从根据本条例须支付予该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补偿中,扣除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7 条代替)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60 章 第 18 条申索补偿的时效(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就任何人死亡而根据第 II 部提出补偿或其他付款的申索,须于该宗死亡的日期后 24 个月内提出。 (由 1993 年第

9、 54 号第 18条代替)(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如处长或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信纳没有在该款所指明的期间提出申索是有合理辩解的,则可接受在该期间届满后提出的任何补偿或其他付款的申索。 (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8 条修订)第 360 章 第 19 条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须向政府支付补偿任何服务于政府或曾服务于政府的人,如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任何规定批予退休金的条例而获支付该等退休金,或如该人患有肺尘埃沉病,在该人死亡的情况下,该人的家庭成员根据任何规定批予退休金的条例而获支付该等退休金,则委员会须从基金中向政府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相等于该人倘非因第4(3)(c)条而丧失申索补偿资格时本须向该人支付作为补偿的款额。(由 1993 年第 54 号第 19 条修订)第 360 章 第 19A 条由委员会核实接受补偿的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993 年第 54 号第 20 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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