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 业 卫 生 宣 传 资 料1、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制 定 的 目 的 :为 了 预 防 、控 制 和 消 除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职 业 病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相 关 权益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本 法 。2、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的 职业 病 ,是 指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下 统 称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因 接 触 粉 尘 、放 射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因 素 而
2、引 起 的 疾 病 。3、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应 当 接 受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遵 守 职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作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职 业 卫 生 培 训和 在 岗 期 间 的 定 期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普 及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督 促 劳 动 者 遵 守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操 作 规程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使 用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3、 个 人 使 用 的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劳 动 者 应 当 学 习 和 掌 握 相 关 的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遵 守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维 护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发现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6、存在职业危害的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
6、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
7、况;(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 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0、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
8、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1、用 人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措 施 :(一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配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业 病 防 治 工 作
9、;(二 )制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三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四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劳 动 者 健 康 监 护 档案 ;(五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制 度 ;(六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2、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1)粉尘作业可能导致哪些职业病?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粉尘作业可导致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急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另外,石棉还可导致肺癌、胸膜
10、问皮瘤等。一些粉尘则可引起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2)职业性耳疾病噪音性耳聋是由于长期遭受声刺激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行性的听觉障碍.在日常生产和生活环境中,到处都可以产生大量的噪音,由噪音所致的耳聋叫噪音性耳聋.如锻工、纺织工和一些叮当乱响的工种或作业,由于长时间受噪音刺激,而致使听力严重损害.这些多属于高强度噪音工作环境的作用,因此这种耳聋与职业有关.还有就是突然遭到巨大噪音和冲击波引起的耳聋(如爆破、开山、放炮声),叫做急性噪音聋也叫暴震聋.强烈空气冲击波可产生机械性损伤,震破鼓膜或引起内耳出血,听觉感受器损伤等.发生噪音性耳聋后,最早出现的症状是耳鸣,常为高音调耳鸣;另一症状就是渐进性听力下降,可伴有眩晕、头痛等症状.噪音性耳聋一旦形成,治疗是很困难的,因此预防是极为重要的,防治的首要措施是力求降低噪音的强度,装配隔音和消声设施,佩戴防声器,如耳塞、耳罩以减少噪音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