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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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世界技能 大赛 参赛 管理 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旨在 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 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 学习借鉴 国际先进经验, 推动 国内 职业培训 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 支持和 鼓励 青年 技能人才 参加 世界技能大赛 ,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 我 国 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 负责统筹管理 我国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 五 条 各 地、 各 部门 、各行业协会、学会 和 企业、 院校 , 要充分发挥 各自优 势,积

2、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 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 , 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副部长 兼任, 副主任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国际合作司 主要 负责同志 兼任 。 组委会 成员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 际2 合作司、 人事司、 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出版集团 负责同志担任 。 第七 条 组委会设 秘书处 、对外工作 组 、技术支持 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 秘书 处 设在 职业能力

3、 建设 司, 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制订 并实施 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参赛项目 和 参赛选手、 技术指导 专家 、教练 、技术翻译 遴选 条件 ;制订集训基地 日常管理 办法 ; 制订 表彰奖励 政策 ;提出并执行年度 专项经费 预算 ; 负责 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 和参赛 期间综合管理 ; 承办组委会日常 工作。 对外工作 组 设在国际合作司,其 主要职责是: 统筹 协调我国 参 与世界技能组织 活动 及 与 有关国家和地区 在技能竞赛领域的 交流合作; 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 ; 筹备 参加世界技能 组 织大会 和 其他相关国际会议

4、; 审核 中国代 表团出国参赛组团 方案 并根据 参赛 方案 负责 对外联系 。 技术 支持 组 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 主要职责是: 研究 提出 参赛项目 建议 ; 承办 参赛项目 和 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 、教练 的遴选 工作 ; 指导 开展 参赛 选手 、 技术指导 专家、教练 的 培训; 承 办 技术 会议和技 术 交流活动; 承担 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 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 推广 。 保障服务组 设 在国 际交流服务中心,其 主要职责是: 组3 织承办 国际 技术交流 活动 ; 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 翻译审核 相关 资 料; 负责

5、 出 席 国 际会议 、 出国 参赛 的 组团事宜 和后勤保障等 事务性工作 ; 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 新闻宣传组 设 在 宣传中心,其 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界技能组织、世界技能大赛的 宣传工作, 牵头确定年度新 闻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口径;组织新闻稿件, 联系国内外媒体。 第 八 条 组委会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世界技能大赛中国 研究中心开展 技术理论 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 。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与 工作 规程 第九 条 组委会 实行 会议制度 。 组委会 会议由 组委会 主任 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 召集, 各 成员单位 参加 。 组委会 会议 不定期 召开。 第十条

6、组委会 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一) 参加世界技能组织相关 活动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 政策 规定 ; (二)年度工作计划 和预算 ; (三) 参赛工作实施 方案; (四) 参赛选手选拔赛组织 实施 方案 、指定设备及赞助方案 ; ( 五 )参赛项目、各类参赛人选、集训基地; ( 六 )参赛表彰奖励 办法 ; 4 ( 七 ) 其他 相关 事项。 第十 一 条 专项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需召开 专题 会议 研究的 ,由 各 组根据职责分工 负责承办。 第十二 条 需 报 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领导批准的事项,均 以 秘书处 名义上报 呈批件 。 其中 涉及各组业务的,由各组 代拟 呈批件 送

7、秘书处 , 由 秘书处 上 报。 外 事 出 ( 来 ) 访事项 按外事 管理 规定办理。 第十三 条 需 向部外 发文的, 由 各 组 按照职责分工代拟文 稿 , 征求 组委会 其他 相关成员 意见 后送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 以 组委会名义 或 秘书处名义 行文。 以组委会名义发文的,须经 组委会领导批准 。 以下事项以组委会名义行文: (一)涉及参加世界技能组织相关活动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政策规定; (二)年度工作计划 和参赛方案 ; (三)参赛选手选拔赛组织方案的确定; (四)参赛项目、各类参赛人选、集训基地确定; (五)参赛表彰奖励 办法 。 其他事项以 秘书处名义 行 文。 以 组

8、委会名义 行 文的,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代章;以秘书处 名义行文 的 ,由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职 业能力 建设 司代章。 第四章 参赛项目 、 集训基地 与 技术指导专家组 5 第十四 条 我国 参赛项目 从 世界技能组织正式公布的每一 届世界技能大赛设置项目 中选 定 。 (一) 参赛项目 遴选 标准 。 1.我 国 在项目所涉领域 具有 技术 优势 、 队伍优势 和 基础条件优势 ; 2.覆盖行业较广、从业人员较多, 对我国产业升级有引领作用, 对 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有促进 作用 ; 3.竞赛成果 可 尽快转化为 职业 培训成果 ; 4.有关单位 具有 承担集训任务 积极性 。

9、(二) 参赛项目确定程序 。 技术支持组向秘书处提出参赛项目建议, 秘书处 召 开 专家 论证 会进行 论证 , 提交 组委会 会议研究 确定 。 第十五 条 集训基地指承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集训任务的训练场地。 第十六 条 集训基地 的 确定 。 (一) 具有以下 条件的企业 、 院校 、培训机构 ,可申请设立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集训基地 。 1.具有 满足竞赛 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2.具有 满足竞赛项目要求 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 3.所在地 省级 人民政府或所 在 行业主管部门 积极支持,并 提供人力 、 物力、财力 支持。 (二) 集训 基地确定程序 。 1.以

10、秘书处 名义 发文 布置 申报工作 , 省 级人力资源社会6 保障 部门 、 行业 主管部门 组织申报并 进行初审 ; 2.省 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或 行业 主管部门 向组委会报送 申请 及 相关 材料 ; 3.秘书处 组织 专家 研究论证, 提出集训基地建议名单,经 组委会 会议讨论确定 ; 4.以 组委会 名义 发文 公布集训基地名单 并 授牌 。 第 十七 条 各 参 赛项目成立 技术指导 专家 组,负责制订并实施 集训方案。 技术指导专家组 一般 设 3 名专家、 1 名技术翻译和 1 个 教练 组 , 其中 1 名 技术指导专家 任组长。 技术指导专家组下设 的 教练组, 负责

11、按集训方案对选手进行集训 。教练组 由若干名教练组成, 教练一般在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 组长须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或专家兼任。 技术指导专家组接受组委会领 导,日常管理由集训基地负责。 第 五 章 人员 选拔 第 十八 条 选手选拔 。 (一) 基本 条件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 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 ,符合世界技能大赛年龄要求。具有参赛项目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技能水平突出,有一定外语基础。 一般应具有参加国际或国内竞赛活动经验。 (二) 选拔 程序 。 7 1.参赛集训选手 一般采取 举办全国性选拔 赛的方式选拔。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方式 进行选拔 ; 2.全国性

12、选拔赛的承办由省级 人 力资源 社 会保障 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学会 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 组委会 会议研究确定。 全国性选拔赛 一般应 与国内 职业 技 能竞赛合并进行; 3.全国性选拔赛的技术要求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 。 在注重先进性的前提下, 可采用国内普遍 使用 的设备 和工具 ; 4.技术支持组 会同 承办单位 提出选拔 赛实施 方案,提交组委会 会议 确定 后组织实施 ; 5.选拔赛 原则上 应 根据 参 赛项 目 要求 选拔出不 少 于参赛选手数量 3 倍 的 集训选手; 6.经 选拔 产生 的 集训 选手 建议名单应与 竞赛 计分表原始件一起由选拔赛裁判组成员集体签

13、字确认后报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复核后,报秘书处对建议名单进行初审 , 提交 组委会 会议研究确定,以组委会 秘书处 名义发文公布; 7.采取严格按 集训 综合成绩 分 阶段 淘汰的办法确定最终 参赛 选手 建议 人选,经组委会会议研究 确定 参赛选手 ; 8.参赛选手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 其 进行 政治思想品德和 综合素质 考核。 第 十九 条 技术 指导 专家 、教练 选拔 。 (一) 基本 条件 。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有较强组织 协调能力 和团队合作精神 。 具有丰富的带徒经验 ,具备履行职责8 所需的外语能力 。 身体健康 ; 2.

14、技术指导专家 一般 应 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有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 副 高 级 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3.教练 一般 应从事本项目技术工作 8 年以上,有技师 以上 职业资格 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能高超,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教练一般从集训基地所在地选拔产生; 4.担任 技术指导专家 组 组长 的技术指导专家 应具有在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担任专家组长或项目裁判长经历;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的高技能人才在 同等条件下 优先。 (二) 选拔程序 。 1.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同时选拔,技术支持组提出选拔工作 方案 ,提交 组委

15、会 会议讨论通过 ; 2.以 秘书处 名义 发文 布置申报工作 , 省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行业 主管部门 推荐 上报 候选人员 材料 ; 3.技术支持组 组织 专家 对候 选人员 进行 考核和面试, 提出 建议名单 , 经秘书处审核后, 提交 组委会 会议讨论通过,以组委会名义发文 公布 并颁发聘书 。 第 二 十 条 技术 翻译 选拔。 (一) 基本 条件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 有 外事工作经验 , 有 参赛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 有 2年 以上专业技术翻译 从业经 验 ,口译 能力突出 。 身体健康。 9 (二) 选拔程序 。 1.保障服务组制订

16、 选拔 方案 提交 组委会 会议讨论通过 ; 2.以 秘书处 名义 发文 布置申报工作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或 行业 主管部门 推荐 上报 候选人员 材料; 3.保障服务组 组织 选拔 考试 ,提出 建议名单 , 经秘书处审核后, 提交 组委会 会议讨论通过, 以组委会名义发文 公布并颁发聘书 。 第六 章 人员培训 第 二 十 一 条 选手培训 。 (一) 选手培训采取集训形式,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 (二) 集训在集训基地进行, 集训工作由 集训基地 负责,技术指导 专家组 制定训练计划 并组织实施 ; (三) 集训技术标准严格遵循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规定,集训所用设备及其它

17、材料采用世界技能大赛公布的相同设备和材料; (四) 集训 中按 综合 成绩分阶段逐步 淘汰 初选集训选手 , 确定 最终 参赛 选手 ; (五) 集训内容 以 实操技能 为重 点, 同时进行 心理、体能、环境适应性、 语言 和 团队协作 等 训练 ; (六) 集训可 采取 强化训练 、国内外考察 和 技术交流 等多种方式 进行 。 第 二 十 二 条 技术 指导 专家 、教练 、技术翻译 培训 。 10 技术指导 专家 、教练 、技术翻译 的 培训 可 采取集中培训、国内外 考察 、参加国际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 等 方式 进行 。 培训 内容 为 世界 技能 大赛相关规则 、 评分标准、 外语

18、专业词汇 、心理素质、职业道德 、团队合作方法等。 国外 考察培训 内容为 国际竞赛规则、 技术标准和 评分标准 ,与国外技术专家的 沟通 交流 方法 等。 第七章 组团 与 参赛 第 二十 三 条 组团 出国 参 加世界技能 大赛 应 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年度 外事活动计划,按外事规定进行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组团 参赛方案 由秘书处 根据参赛需要 商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拟定, 按外事规定 报批。 第 二十五 条 出国参 赛 团应按外事规定确定团长、副团长,负责在国外参赛 期间的管理工作 。 第 二十六 条 出国参赛团 应根据外事规定和 世界技能组织 相关工作 要求确定领队。 担任 领队 工作 的人 员 应 政治素质好,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 熟悉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有 参加国内、国际大赛经验, 有较好的英语沟通能力 , 有为选手服务的强烈意识 。 第 二十七 条 可根据参赛和培训需要,应邀参加区域、国家 、地区组织的国际技能竞赛 。 组团 工作依 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 十八 条 世界技能大赛 期间 , 可以 学习世界技能大赛 技术规程、技术标准、 组织 方式和备战下一届世界技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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