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乡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单位:安乡县安监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受理机构 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安监局烟花股决定机构 安乡县安监局办理条件1.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
2、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材料1.申请书。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在申报单位有工商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4.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办理程序1、受理(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2、审查1) 初审(烟花爆竹股办事员),时限;5 个工作日2) 现场勘查(烟花爆竹股办事员),时限;5 个工作日3) 复审(烟花爆竹股负责人),时限 5 个工作日4) 审批(分管领导),时限;3 个工作日
3、3、窗口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办理期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依据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4323110咨询电话 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0736-4312547 或安监局 0736-4312547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 1: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公时间 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办公地址 2:安乡县安监局乘车路线 办公地址 1:乘 8 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
4、中心下办公地址 2:乘 1、3、7 路公交车至潺陵路县政府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所属乡镇、居委会、街道初步审查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齐全申请材料报县安监局退还材料或 5 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审核合格准予发证对申请有疑问的指定有关售货员到再起进行核查出具意见申请人当场补正申请材料当场补正不予颁发,由县安监局出具不予颁发决定书并退还申请材料安乡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单位:安乡县安监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5、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受理机构 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安监局危化股决定机构 安乡县安监局办理条件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条件1. 项目已批准立项;2. 进行了可行性研究;3. 安全预评价合格;4. 专家对有关内容评审合格;5、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和图纸资料。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1、安全验收评价合格并提交相关资料;2、安全设施检测合格并提交相关资料;3、有关职能部门
6、专项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1、受理(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时。2、审查1) 初审(安监局职能股室办事员) ,时限;2 个工作日2) 复审(安监局分管职能股室负责人) ,时限 5 个工作日3) 现场勘查(安监局职能股室办事员) ,时限;5 个工作日(主要对“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进行勘查) ;4) 审批决定(分管领导) ,时限;5 个工作日3、窗口办结(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时限;3 个工作日办
7、理期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依据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4323110咨询电话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0736-4312547 或安监局 0736-4312547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 1: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公时间 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办公地址 2:安乡县安监局乘车路线办公地址 1:乘 8 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中心下办公地址 2:乘 1、3、7 路公
8、交车至潺陵路县政府下权限内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流程图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审核的书面原因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安监局危化股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安监局危化股会同相关股室对材料、现场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分管副局长签署审核意见送 达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过审核,下发安全设施条件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需听证、公示的听证、公示安乡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单位:安
9、乡县安监局事项名称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13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受理机构 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安监局决定机构 安乡县安监局办理条件1. 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培训合格;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办理程序1、受理(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时限;即时。2、审查1) 初审(安监局职能股室办事员),时限;2 个
10、工作日2) 复审(安监局分管职能股室负责人),时限 5 个工作日3) 现场勘查(安监局职能股室办事员),时限;5 个工作日;4) 审批决定(分管领导),时限;5 个工作日3、窗口办结(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期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依据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4323110咨询电话 安监局 0736-4312547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 1: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公时间 2:周一
11、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办公地址 2:安乡县安监局乘车路线 办公地址 1:乘 8 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中心下办公地址 2:乘 1、3、7 路公交车至潺陵路县政府下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人县安监局或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通知书现场勘查、股室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决定不予颁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补正材料 资料不全或不准确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安监局或政务中心窗口发证安乡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单位:安乡县安监局事项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
12、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 52 号)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十八条第二、三款。受理机构 安乡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或安监局决定机构 安乡县安监局办理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
13、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申请材料 1、企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初审、复审;3、决定办理期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收费依据监督检查 安乡县优化办 4323110咨询电话 安监局 0736-4312547责任追究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公地址 1: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公时间 2: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办公地址 2:安乡县安监局乘车路线 办公地址 1:乘 8 路公交车至安乡大道政务中心下办公地址 2:乘 1、3、7 路公交车至潺陵路县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