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出国(境)交流学生课程免修(不免考)申请表学生信息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境外学校 学习时间 从 年 月至 年 月申请事项因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免修如下课程,回校后正常参加考试:1.2.3.文件依据1. 根据 关于学生赴海外学习的规定 (聊大校发 20088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学校批准到境外学习的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可自学本专业课程,回校后可正常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其专业课成绩或学分予以记录。2. 根据 关于印发 的通知 (聊大校发 201372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留学、短期研修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我校课程,但不可以免考 考试合格 可取得相应学分。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所在学院 签字盖章年 月 日公共课或第二专业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年 月 日国际合作交流处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教务处 /研究生处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备注 1. 因出国(境)前有时无法确切知道某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所以学生在完成上述审批流程后可自行保存此表,回校后以此表为凭证找任课教师落实免修不免考的有关事宜。2. 此表一式四份,本人存留一份,学院(教务员)一份,国际处一份,教务处 /研究生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