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 10 万件汽车装饰用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费县薛庄镇明亮汽车用品装饰店编制时间:2019 年 7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规
2、 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 目 名 称 年 产 10 万 件 汽 车 装 饰 用 品 项 目建 设 单 位 费 县 薛 庄 镇 明 亮 汽 车 用 品 装 饰 店法 人 代 表 翟 明 亮 联 系 人 翟 明 亮通 讯 地 址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费 县 薛 庄 镇 薛 庄
3、村 ( 后 疃 )联 系 电 话 15069918169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273402建 设 地 点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费 县 薛 庄 镇 后 疃 东 487m立 项 审 批 部 门 费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项 目 代 码 2019-371325-17-03-014608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及代 码 C1789 其 他 产 业 用 纺 织制 成 品 制 造占地面积(平 方 米 ) 1200绿化面积(平 方 米 ) 总投资(万元) 85环保投资(万元) 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4.12评价经费(万元)预 计 投 产日 期 2
4、019 年 1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规模1、项目由来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对汽车装饰用品需求大增,汽车装饰用品正成为汽车业配套中的新兴产业。为此费 县 薛 庄 镇 明 亮 汽 车 用 品 装 饰 店 决定投资建设年 产 10 万 件 汽 车 装 饰 用 品 项 目 ,项目总投资 85 万元,厂址位于山 东 省 临 沂 市费 县 薛 庄 镇 后 疃 东 487m 处 , 租 赁 原 有 闲 置 厂 房 ,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1200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
5、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生态环境部令第 1号) ,本项目属于“ 六、纺织业 20、纺织品制造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报告表) ”,年产 10 万件汽车装饰用品项目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费县薛庄镇明亮汽车用品装饰店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2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6、) 中未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规模作出鼓励、淘汰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临发改政务【2013】168 号)未对建设项目生产规模、设备选型以及生产工艺方案等作出鼓励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故该项目建设符合临沂市现代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9-371325-17-03-014608(备案证明见附件)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对该项目未做出限
7、制和禁止的规定。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 东 省 临 沂 市 费 县 薛 庄 镇 后 疃 东 487m 处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根据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06-2020 年) (见附图 2) ,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薛庄镇总体规划 (2015-2030)(见附图 3)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费县薛庄镇板材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镇东片区用地规划图 (2018-2035) (见附图 4) ,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根据费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镇街(开发区)审查意见表 (见附件)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8、划。项目北为耕地,南为道路,西为耕地,东为道路。本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生产过程较为清洁,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此次报告从工业布局、环境规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本项目厂址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基本可行的。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200m2,项目厂区呈长方形,厂区地形平坦,北侧为生产车间,南侧为卫生间和车棚。本项目在厂区东南侧设置 1 个大门,大门向南敞开面对大路,是工作人员、原料产品及其它货物的出入口(厂区平面布置图见
9、附图 5)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布置紧凑;做到了人货流动畅通,保证了人身安全和货物的畅通运输;厂房平面布置亦充分考虑到工程行业特点、安全间距、卫生防护、物料运输和防火需要,各装置区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便于生产管理。因此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5、项目概况费 县 薛 庄 镇 明 亮 汽 车 用 品 装 饰 店 年 产 10 万 件 汽 车 装 饰 用 品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项目 ,厂址位于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费 县 薛 庄 镇 后 疃 东 487m 处 , 租 赁 原 有 闲 置 厂 房 , 厂区 占 地 面 积 1200m2,总建 筑 面 积 1055
10、m2。 总 投 资 85 万 元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2万 元 , 投 产 后 可 年 生 产 汽 车 装 饰 用 品 10 万 件 。 职 工 30 名 , 全 年 工 作 300 天 ,一 班 制 , 每 天 工 作 8 小 时 , 全 年 共 2400 小 时 。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1。表 1 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一 生产规模1 汽车装饰用品 件 /a 10 万二 年运营时间 d 300 2400h三 主要原材料和辅料1 涤纶布 米 /a 5 万 宽 1.5m2 白乳胶 t/a 2.5 50kg/桶3 缝线 箱/
11、a 504 防滑底布 米 /a 4 万四 公用工程消耗量1 水 m3/a 3602 电 万 kWh/a 5五 劳动定员 人 30六 面积1 占地面积 m2 12002 建筑面积 m2 1055七 财务指标1 总投资 万元 852 环保投资 万元 12二、项目内容41、项目组成本工程项目组成见表 2。表 2 本工程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模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1000m2,钢结构,主要用于原材料和成品的存放,以及汽车装饰用品的生产加工。车棚 1 座,建筑面积 40m2,钢结构。辅助工程卫生间 1 座,建筑面积 15m2,砖混结构。供水 采用地下水,自备一眼水井,年用
12、新鲜水 360m3/a。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公用工程供电 费县薛庄镇供电所,年用电量为 5 万 kwh废气复合、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 VOCs 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 1 套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噪声 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下脚料收集后外卖废胶桶、废胶渣、废灯管和废光触媒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环保工程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2、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3。表 3 本项目产品方案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备
13、注汽车装饰用品 件 /a 10 万3、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见表4。表 4 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一览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备注一 主要原材料1 涤纶布 米 /a 5 万 宽 1.5m2 白乳胶 t/a 2.5 50kg/桶3 缝线 箱/a 504 防滑底布 米 /a 4 万二 动力1 水 m3/a 3602 电 万 kWh/a 5白乳胶:白乳胶是用途最广、用量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水溶性胶黏剂之一,是5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的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乳白色高分子乳化液。可常温固化、固化较快、粘结强度较高,粘结层具有较好的韧性和耐久性且不易老化。本项目所用白乳胶挥发
14、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须达到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DB13/3005-2017)中白乳胶质量指标。详见表 5。表 5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物质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备注白乳胶 总挥发性有机物 g/L 100 聚醋酸乙烯酯胶粘剂注:白乳胶密度为 0.924g/cm3。4、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6。表 6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1 激光雕刻机 台 122 立式网带复合机 台 13 缝纫机 台 204 绣花机 台 45 空气压缩机 台 16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 氧化装置 套 15、职工人数及生产制度项目劳动定
15、员 30 人,均不住宿,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经营 300 天,年工作 2400h。6、公用工程(1)给排水:该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该项目劳动定员为 30 人,均不住宿,生活用水按 40L/d人计算,则用水量为 360m3/a。产污系数按 80%计,则污水产生量约为 288m3/a,主要污染物为 COD、SS 和 NH3-N 等,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1。一次水 生活用水 化粪池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6072288 288图 1 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m 3/a)(2)供电:项目供电由薛庄镇供电所供电,年用电量 5 万 kwh /a。67、环
16、境管理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7。表 7 项目与环环评 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 “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17、、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后疃东 487m处,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在临沂市生态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6。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
18、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m2,新鲜水消耗量360m3/a,年耗电量 5 万kWh/a,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二) “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
19、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2)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8。7表 8 项目与国令第
20、682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薛庄镇土地总体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费县PM10、 PM2.5 均超标,但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21、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据实提供,本环评报告中根据该资料给出了明确、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通过上表对照,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
22、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3)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符合情况见表 9。表 9 项目与鲁政发 201817 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鲁政发201817 号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一)优化结构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
23、转型升级,7 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 7 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后疃东 487m 处,不属于 7 个传输通道城市;且项目为汽车装饰用品生产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及需要转型升级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符合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所有新、改、扩建本项目以电为能源。 符合8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
24、合整治。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加强VOCs 专项整治落实山东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加大 VOCs 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 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后疃东 487m
25、处,不属于 7 个传输通道城市,项目VOCs 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及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鲁政发201817 号)的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与该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 10。表 10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二、源头与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
26、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 VOCs 经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 90%),通过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处理效率90%),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排放。本项目 VOCs 经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 90%),通过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处理效率90%),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