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煤矿支护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建设单位: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电话:17686181118邮编:272000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捷马工业园编制单位: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电话:17686181118邮编:272000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捷马工业园I目 录1.验收项目概况 .12.验收依据 .22.1 法律、法
2、规、规章和规范 .22.2 技术规范 .22.3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3.工程建设情况 .4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43.2 建设内容 .5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73.4 水源及水平衡 .73.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83.6 项目变动情况 .94.环境保护设施 .10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04.2 其他环保设施 .13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4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65.1 环评结论与建议 .16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85.3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96.验收执行标准 .2
3、1II6.1 废水执行标准 .216.2 废气执行标准 .216.3 噪声执行标准 .226.4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227.验收监测内容 .23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3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258.1 监测分析方法 .258.2 监测仪器 .258.3 人员资质 .268.4 废水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68.5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6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79.验收监测结果 .289.1 生产工况 .28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89.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110.验收监测结论 .3310
4、.1 废水监测结论 .3310.2 废气监测结论 .3310.3 噪声监测结论 .3310.4 固(液)废监测结论 .3310.5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4III10.6 验收结论 .34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竣工验收登记表 .35IV附 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 4: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 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工况证明附件 3:营业执照附件 4:本项目环评批复附件 5: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 6:原项目验收材料附件 7:检测方案附件 8:承诺书附件 9:检测报告11.验收项目概况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
5、有限公司煤矿支护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类(仅切割组装的除外)。项目预计总投资 500 万元,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实际总投资 480 万元,环保投资 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6%。项目占地面积 3200m2,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捷马工业园。2019 年 1 月,该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煤矿支护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1 月22 日,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关于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煤矿支护设备零部件扩
6、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项目于 2019 年 1 月开始建设,2019 年 3 月建设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公用辅助工程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本次验收以“煤矿支护设备零部件扩建项目”作为验收范围进行验收监测及评价。2019 年 3 月,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受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 号和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对捷马(济宁)矿山支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编制了
7、验收检测方案。2019 年 4 月 1 日-2 日,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并编制了编号为 HJYS(2019)0402101 的检测报告。22.验收依据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4.4.2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4.1,2016 年修订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
8、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 号;(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9)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1.1);(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 号);(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 号);(1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9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13)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 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2.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017-06-01 实施);(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2008-01-01 实施);(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2008-03-01 实施) ;(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2001-03-01 实施);(5)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