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潍 坊 富 星 木 业 有 限 公 司年 喷 涂 6 万 套 橱 柜 项 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批 版 )广 东 志 华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二 一 八 年 十 二 月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i目 录第 1 章 总论 .- 1 -1.1 编制依据 .- 1 -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评价重点 .- 6 -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 7 -1.4 评价标准和评价等级 .- 7 -1.5 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 .- 14 -第 2 章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 .172.1 现有项目概况.172.2 现有项目公用工程.312.3 现有项
2、目工程分析.332.4 现有项目污染分析.452.5 厂区现有项目现存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60第 3 章 本项目工程分析 .623.1 本项目概况.623.2 公用工程.653.3 本项目工程分析.673.4 污染分析.73第 4 章 区域环境概况 .814.1 自然环境概况.814.2 社会环境概况.884.3 环境质量状况.914.4 城市发展规划.91第 5 章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935.1 现状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35.2 气象背景与气象特征分析.995.3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015.4 小结.105第 6 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07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
3、07第 7 章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087.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87.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12第 8 章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198.1 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198.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0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ii第 9 章 固体废物及土壤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1249.1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49.2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7第 10 章 环境风险评价 .12910.1 环境风险识别.12910.2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3210.3 事故风险源项分析.13410.4 风险管理防范措施.13610.5 环境应急预案.1
4、4010.6 结论.145第 11 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4711.1 本项目新增废气治理措施的技术与经济论证.14711.2 本项目新增废水治理设施的技术与经济论证.15311.3 本项目新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5411.4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5511.5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小结.156第 12 章 环境经济损益及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5712.1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5712.2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60第 13 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6113.1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6113.2 山东省总量控制规划.16113.
5、3 本项目总量控制分析.163第 14 章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6414.1 环境管理.16414.2 环境监测.16614.3 排污口标志和管理.171第 15 章 评价结论与措施建议 .17415.1 评价结论.17415.2 措施及建议.180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iii附 件: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 土地文件附件 4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 5 现有项目验收批复附件 6 危废接收协议附件 7 营业执照附件 8 年产 80000 套橱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检测报告附件 9 年产 80000 套橱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附件 10 建
6、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iv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 1 -概 述一、项目由来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总用地面积 121 亩,总建筑面积 44811 平方米,公司于 2016 年 7 月投资 8600 万元在安丘市石堆镇大亭子村 206 国道西建设了“年产80000 套橱柜项目” ,该项目具有年产美式橱柜 8 万套的生产能力。 “年产 80000 套橱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取得了安丘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安环字201822 号) ,并于 2018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自主验收评审。由于
7、现有项目橱柜柜体喷漆生产线均采用手工喷漆,喷涂效率较低,且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同时对环保设施处理负担较大。为了提高项目生产效率及减轻环保负担,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积极学习借鉴同行业高效率生产线及先进设备经验,决定新上一套全自动化喷漆流水线及废气处理装置,以减轻现有手工喷漆负担,并提升项目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公司决定建设“ 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 。 “年喷涂 6万套橱柜项目” 位于公司现有厂区涂装车间内,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上赛弗徕智能喷涂自动化流水线、高鼎智能喷涂自动化流水线、同兴协进智能喷涂自动化流水线、泰上智能封边自动化流水线、及废气处理等设备 6 台(套) ,本项目建
8、成后可形成年喷涂 6 万套橱柜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喷涂线基础上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保持不变,保留原有生产线并新增自动化喷涂线,使喷涂工序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本项目的建设积极响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为后期全自动喷漆线取代手工喷漆线打好坚实基础,并大幅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4.28)中的 “十、家具制造业 -27、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类别,属于重大影响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
9、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们接到委托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对本工程概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 2 -等工作,并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项目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2、项目对周边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评价流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
10、J2.1-2016,2017.1.1 实施)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就程序见下图。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32、项目建设合理性分析2.1 政策符合性分析2.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1.2 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 2.1-1。表 2.1-1 本项目与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
11、析分类要求 环环评2016150 号文规定 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12、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未达到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强化“三
13、线一单”约束作用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潍坊富星木业有限公司年喷涂 6 万套橱柜项目4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表 2.1-1,本项目建设符合环评2016150 号文的要求。2.1.3 与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源头和过程控制: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
14、、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 、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 VOCs 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 ,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
15、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 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含有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工艺生产中对反应工段排放的含 VOCs 工艺废气优先采用活性炭床吸附 +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