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东外环董老五汽车维修中心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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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建设单位 :邹城市东外环董老五汽车维修中心(盖章)编制日期:2019 年 7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建设单位 邹城市东外环董老五汽车维修中心法人代表 董学甫 联系人 董学甫通讯地址 邹城市东外环董老五汽车维修中心联系电话 13954747055 传真 - 邮政编码 273500建设地点 邹城市东外环马踏飞燕北 300 米路东立项审批部门 -

3、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占地面积(平方米) 40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评价经费(万元) 1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 8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邹城市东外环董老五汽车维修中心投资建设的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租赁邹城市东丰制盖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服务业,投资 40 万元,厂房内设置维修区并安装喷漆房 1 间,主要进行小型汽车的钣金喷漆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

4、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 部令 2017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2018.4.28)可知,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属于其中“有喷漆工艺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建 设 方 委 托 我 公 司 承 担 本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接 受 委 托 后 , 我 公 司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对 该 公 司 项 目 资 料 进 行 了 搜 集 与

5、研 究 , 在 工 程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响 报 告 表 。二、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东外环马踏飞燕北 300 米路东,系租赁邹城市东丰制盖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该区域地势平坦,周围无名胜古迹、文物和自然保护区,没有机场、2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厂址地质结构稳定,不压矿,也没有断层通过,场地平整,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周围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项目地理位置见 附图 1)。项目租赁闲置厂房 1 间作为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东北角建设 7m*4m*3m 喷漆房1 间,喷漆后的工件直接在漆房内烤灯烘干。项目所处位置地势平

6、坦,存储产品运输便利,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管理方便。总体而言,项目功能区相对独立设置,便于使用和管理,有利于生产和办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 附图2)。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性质和投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工作 300 天,采用一班 8 小时工作制,总投资为 40 万元。 2、产品规模 本项目为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钣金、喷涂小型汽车 500 辆,喷涂主要以受损部位少量补漆为主。3、建设内容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见 下 表 : 表 1-1 建设内容一览表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模备注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 座,建筑

7、面积 420m2,规格: 35m*12m*6m,内设汽车维修区,并安装喷漆房 1 间,喷漆房规格:7m*4m*3m给排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水,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供热 本项目烤漆用热采用电烤灯2 公用工程供电 由市政供电线路接入,可以满足生产需要3 储运工程 危废储存间 生产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 1 座,面积 10m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废气漆雾、VOCs 通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打磨粉尘采用无尘干磨机,经自带吸尘设施吸收;未收集的颗粒物(包括漆雾、打磨粉尘)、VOCs 无组织厂界达标排放;

8、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2#)排放, 4 环保工程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3固废废活性炭(包括废过滤棉)、废漆桶、沾有漆的劳保用品等均属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四、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 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1 空压机 1 台2 风机 1 台3 喷枪 2 支4 汽车修复机 1 台5 二保焊机 1 台6 干磨机 1 台7 举升机 1 台8 大梁校正仪 1 台9 烤漆房(7m*4m*3m) 1 间10 配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环保设备 1 套项目使用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

9、1 年本)(修正)中淘汰类设备五、原、辅材料供应本项目汽车补漆采用水性漆。根据建设方所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所用原料数量及成分如下:表 1-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1 水性漆( 5kg/桶,116 桶) 580 kg/a2 原子灰( 4kg/桶,25 桶) 100kg/a3 焊条 20 kg/a水性漆成分介绍:即水性涂料,是以水作为主要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是当前国家大力倡导的环保涂料。水性漆基本成分包括溶剂、树脂、颜料和添加剂等,一般固体份含量 5060%之间。以水为稀释剂,不含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游离 TDI 以及有毒重金属,无毒无刺激气味,漆膜丰满、晶莹透亮、柔

10、韧性好,具有耐水、耐磨、耐老化、耐黄变、烤漆快、使用方便等特点。表 1-4 水性漆主要化学品成分表项目 主要成分 含量4树脂 35颜料 15固相助剂 1060%去离子水 30水性漆溶剂溶剂 1040%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本项目职工定员 6 人,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按 50L/人d 计,年产生 300 天,则生活用水量为 0.3m3/d,合 90m3/a。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按产污系数 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72m 3/a),项目生活污水经

11、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用水量平衡见如下:图 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 3/a2、供热本项目在汽车喷漆之后,直接在喷漆房内用电烤灯进行烘烤干燥。3、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 2 万 kwh,依托厂内现有线路接入,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七、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鲜水量 生活用水损耗 18市政污水管网72905的,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东外环马踏

12、飞燕北 300 米路东,系租赁邹城市东丰制盖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合同见 附件)。根据钢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见附件),本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政策。3、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东外环马踏飞燕北 300 米路东,项目区东面为邹城市东丰制盖有限公司,西面为东外环路,南面为邹城市翔东汽车俱乐部,北面为济宁阳光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该项目已与邹城市东丰制盖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钢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建设符合街道规划。4、与环发201277 号

13、文符合性本项目为汽车维修钣金喷漆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要求。 5、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东外环马踏飞燕北 300 米路东,项目距离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最近距离 33km,属一般保护区,污水排放应在满足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

14、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的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只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对南水北调工程没有影响。6、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1-6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本项目属于汽车修理及维护

15、服务行业,不属于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采用水性符合6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涂料,配套“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设备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表 1-7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源头和过程控制(十)

16、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本项目喷漆工艺在封闭式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及烤漆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露天喷涂作业的问题;项目使用水性漆满足环保要求符合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

17、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总体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各项要求。8、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 号)符合性表 1-8 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三) 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 本项目水性漆运至车间 符合7

18、表面涂装行业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烤漆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 排放工序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后放入专门存放区内,设专门人员管理,日常除使用外,封存;本项目喷漆在封闭式喷涂室内进行,喷漆废气及烤漆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露天喷涂作业的问

19、题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 号)的各项要求。9、与市政府通知20194 号文、济宁市汽修行业 VOCs 治理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通知20194 号)要求,涉及本项目要求分析如下:表 1-8 与市政府通知20194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防治路线。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的工业设备,推广应用低 VOCs 含量、低光化学反应活性的原辅料。过程控制:所有涉 VOCs 排放的工艺环节应密闭操作,VOCs 应进行集中收集。末端控制:配套建设 VOCs 复合式

20、收集处理设施,末端处理原则上采用燃烧法、冷凝回收法等。本项目所用原料为水性环保漆,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料;全部生产在密闭烤漆房内进行,本项目设备少、原辅材料用量少、有机废气产生浓度较低,不适宜采用冷凝回收、燃烧法处理,经“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符合实施汽车维修业 VOCs 治理提升工程。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本项目喷漆、烤漆均在密闭烤漆房内进行,不使用溶剂型油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

21、符合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喷烤漆作业应在密闭的烤漆房中进行,产生的本项目采用水性环保漆。喷烤漆作业在密闭的烤漆房中进行,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符合8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处理后达标排放。烤漆房内必须在进风、出风位置设置过滤棉,且确保过滤棉全覆盖。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建议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模式。预处理包括干式过滤、喷淋、水帘、旋流板塔过滤等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22、包括:高能离子分解、UV 光解、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冷凝回收或上述工艺加活性炭组合处理工艺等。入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标准烤漆房,已在进风、出风位置设置过滤棉,确保过滤棉全覆盖。治理工艺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属于组合处理工艺。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通知20194 号)、济宁市汽修行业 VOCs 治理技术导则要求。10、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9。表 1-9 与环评20

23、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地址在邹城市千泉装饰城北门西院内(中心坐标经纬度: 116.978

24、E,35.375N),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 2020 年),本项目不处于生态保护规划范围之内,符合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见附图3)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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