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植物检疫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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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与出证检疫监管,掌握我国植物检疫的基本环节,正确理解检疫许可、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检疫监管、检疫处理与出证等检疫程序的含义和意义。了解检疫许可的审批手续、检疫申报的办理手续、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疫情监测的主要手段、实验室检测的主要方法,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一、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概念: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所属植物检疫

2、机构申报要求: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 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 必要时必须提供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概念: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口岸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手续:报检员负责办理。,三、现场检验On-the-sport Inspection,概念: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现场检查现场抽样,1.现场检查,主要是针对运输及运输工具

3、、货物及存放场所、携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行查验。主要方法有: X光机检查 检疫犬检查 肉眼检查 过筛检查,2.现场抽样,批: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用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并有同一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货物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样本数:一批货物中的几份样品即为样本数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小样:初级样品,由一批货物的不同容器内或散堆的不同部位分别抽取的样品。混合样品:所取数份小样在容器内混合平均样品:送检样品,小样混合后,再次进行取样。,四、实验室检测Laboratory Testing,肉眼检测

4、过筛检测比重检测染色检测X光检测洗涤检测保湿萌芽检测,分离培养与接种试验噬菌体检测显微镜检测血清学检测指示植物接种检测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助鉴定,五、检疫处理与出证Quarantine Treatment and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的法定程序。,六、检疫监管Quarantine Supervision,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

5、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产地检疫Produced-area Quarantine预检Pre-clearance隔离检疫Isolation Quarantine疫情检测Epidemic situation Surveillance,意义,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预检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或加工包装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简化现场检验的手续,加快商品流通避免货主的经济损失,隔离检疫又称入境后检疫,主要针对风险极高的进境繁殖材料,

6、是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其过程包括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饲养和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出证放行等5个步骤。,对隔离材料的要求对隔离场所人员的要求对隔离时间的要求,三个要求:,疫情检测:ISPM 6号标准为“监测准则”,要求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建立一个信息收集系统来收集、证实或汇编需要注意的有害生物的有关信息。检测方法:一般检测:广泛收集某一特定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特定调查:针对特定的有害生物开展专门的调查检测手段:诱捕检测预测圃检测,一、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符合检疫法规

7、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安全、彻底,同时保证检疫物的完整性。2 .方法 (1)除害处理:物理除害(机械处理、温热处理、微波或射线处理)、化学处理(药物熏蒸)等。 (2)避害方法:禁止出口、限制卸货地点和时间、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法。 (3)退回 (4)销毁,二、熏蒸处理,是利用熏蒸剂产生的有毒气体在密闭设施或容器内杀死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应用范围:船舱、车辆、仓库、加工厂、帐幕以及其它可密闭的场所或容器内,适于处理粮食种子、植物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植株、土壤及工业品,主要杀死害虫。常用熏蒸剂:溴甲烷、磷化铝、氢氰酸、二溴乙烷、氯化苦、环氧乙烷、硫酰氟。熏蒸方式:常压熏蒸、真空

8、熏蒸影响熏蒸效果的因素:熏蒸剂的物理性质、熏蒸条件、熏蒸物品、有害生物的种类、生理状态等。,三、药剂处理,使用杀菌剂、抗菌素、除草剂、杀虫剂以及其它化学药剂等杀死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范围:种子、无性繁殖材料、运输工具和贮运场所,禁用水果、蔬菜等食品。种子处理:拌种法、浸种法无性繁殖材料:浸渍处理运输工具及贮运场所的消毒:喷洒化学药剂,四、物理处理,利用热力、电磁波、超声波、核辐射等物理方法杀菌灭虫的一种处理方式应用范围:植物种子、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土壤等。低温处理:包括速冻处理和冷冻处理高温处理:包括干热法、湿热法、温汤浸泡法电磁波处理:微波加热灭虫和60Co射线辐射灭虫气调处理:低O

9、2和高CO2对害虫致死作用,五、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对输华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热处理、其他除害处理方法外国政府对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15号标准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调运检疫产地检疫 国外引种检疫,外检,内检,复习题,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适用范围:进境植物、植物产品,一、受理报检二、现场检验检疫三、实验室检验检疫四、结果评定与出证五、复验六、检验检疫处理七、检验检疫监管八、信息上报九、归档十、依据,一、受理报检,1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

10、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品质证书、卫生证书、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海运提单或装箱单、代理报检委托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及其它单证和资料。,2 受理报检评审2.1 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2.2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2.3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2.4 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

11、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5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3 受理与时限规定3.1 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3.2 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

1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3.3 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疫区货物由入境口岸受理报检。3.4 输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二、现场检验检疫,1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制定植物检验检疫方案1.1 审核报检单证,确认货证是否相符。1.2 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1.3 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2 现场检验检疫2.1 检查运输工具及集装箱底板、内壁及货物外包装有无有害生物,发现有害生物并有扩散可能的应及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

13、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2.2 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虫蛀、活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严重的,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写送样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一并送实验室检验检疫。,三、实验室检验检疫,1 植物检疫1.1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行检疫鉴定。1.2对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详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2 安全卫生检验(繁殖材料除外)对抽取的样品按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

14、规定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3 品质检验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植物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未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申请品质检验的,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合同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按我国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其它检验内容按相关标准进行。4 样品由实验室保存。一般样品保存6个月(易腐烂的样品除外),需对外索赔的保存到索赔期满方可处理。,四、结果评定与出证,1 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2.1发现我国进境

15、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危险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2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2.3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3 有分港卸货的,先期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只对本港所卸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并将检验检疫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一卸货港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需统一对外出证的,由卸毕港检验检疫机构汇总后出证。 4 需要隔离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按“繁殖材料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实施隔离检疫。,五、复验,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

16、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具体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检检1993181号)执行。,六、检验检疫处理,1 对检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五章“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2 安全卫生项目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检验检疫监管,1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过程实施监督管理。2 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单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

17、区内的,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3 运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以外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其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进行监管,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4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进境植物及其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场所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5 从事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除害处理工作进行监督。6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派检验检疫人员对输出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产地疫情调查和装运前预检。,八、信息上报,1 凡在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中发现有害生物

18、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及时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按有关要求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2 发现重大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严重的,除填写进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报告表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九、归档,1 文案归档:检验检疫完毕,应及时将在整个检验检疫过程中形成的文案资料按以下类别进行整理归档:1.1 入境货物报检单及相关检验检疫流程记录。1.2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和证稿类的留存联:如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等。1.3 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类:如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监管记录、实验室检验检疫报告等。,1.4 官方或国外公证机构出具的

19、证明类证单:如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品质证书等。1.5 贸易及运输类单证资料:如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运单、装箱单、配载图/舱单等。1.6 货主声明或证明类单证:如无木质包装声明、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2 对现场、实验室拍摄的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有害生物标本妥善保存。,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6 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等。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述植物检疫的基本程序什么是检疫许可?其意义何在?什么是检疫申报?简要说明植物检疫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的主要方法何为初级样品,何为平均样品?植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主要包括那些基本类型?什么是检疫监管?其意义何在?检疫监管的有效方法有那些?什么是产地检疫?什么是预检?其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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