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兰州市小餐饮备案核查表 (适用于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 60 以下 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单 位名 称: 地 址 : 核 查 日期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 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 1.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旱厕(坑式厕所)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 2.场所设置、布局和面积 有固定加工经营场所且应设在室内,场所内不得住宿,操作间内不得设置卫生间。
2、 2 * 各功能区布局基本合理,加工操作场所与就餐场所可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区分或隔断。 3 *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宜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面食制作、食品贮存、清洗工具存放等场所且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5 * 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采光、照明、排烟、防蝇、防尘、防鼠、处理废水、存放垃圾或废弃物的容器、设施。 6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 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 加工场所面积、就餐座位数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并
3、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 要。 小型中餐制售:操作间面积 6 ; 小饮品店:饮料制配场所面积、就餐座位数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面积 2 ; 小吃店:加工场所面积、就餐座位数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操作间面积 4 ; 7 * 凡设置凉菜、裱花、生食水产品等专间的应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 8 *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与设备 地面应硬化平整、不渗水,可 采用防滑的水磨石或地板砖铺设,且有一定坡度,无积水,下水通畅。 9 * 墙壁设有 1.5m 以上瓷砖或其他防
4、水、防潮、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0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 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1 * 4.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至少 2 个专用洗涤及消毒池; 采用煮沸、蒸汽或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或采用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提供的消毒餐饮具的,应设置至少 1 个专用洗涤 池; 无专用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的,应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采用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自备餐饮具。 12 * 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保洁柜、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13 *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
5、明其用途。 14 * 5.食品原料清洗水池 加工操作场所应至少设置 1 个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严禁使用餐饮具洗涤消毒池、食品原辅材料洗涤池清洗清洁工具。 15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 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 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 加工制作过程; 16 * 各类水池、清洗设施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7 * 6. 设备、工具和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8 * 灶台、水池及台案使用白色瓷砖铺设或使用不锈钢材料 以易于清
6、洗消毒。 19 * 7.通风排烟设施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20 * 8.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设食品存放货柜(架),具有食品和非食品等物品分开贮存的条件。 21 * 设置至少 1 台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且能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 22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设立专用存放橱柜。 23 * 注: 1本表共 23 项,其中关键项 7 项,重点项 7 项,一般 9 项。 *表示关键项, *为重点项, *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核查项目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 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 10 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