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公司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201005 2017 - 2 - - 1 - 公司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 砚山县行政区域内 拟申请办理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的公司。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 1) 依法设立的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办理登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
2、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 5 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 ( 2)分公司的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4、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5、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 5 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 材料的凭据。 ( 2)分公司的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 2 - 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6、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 证明。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 5 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 ( 2)分公司的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7、 30 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注销登 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 5 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 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林业局一楼 六、申请材料 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 1 分公司登记申
8、请书 原件 1 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 1 份 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份 6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7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原 件 1 份 8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9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 件 1 份 11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出示原件
9、) 1 份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出示 原件) 1 份 13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原件 1 份 14 股东会决议 原件 1 份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 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出示 原件) 1 份 16 名称变更的,提交分公司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原件 1 份 17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免职文件、新任负 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
10、 原件 1 份 18 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 19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份 20 变更 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1 份 21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原件 1 份 - 3 - 22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注: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中房产证、住房改商用证明提交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租房合同提交原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1、。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 、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 (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 本机关登记
12、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八、 审批 收费 (无) 九、 前置审批(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十、 中介服务(无) 十 一 、年度报告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 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
13、报告。 十二、 资质资格(无) 十 三 、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 。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办事指南 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 间不限。 (二) 受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 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
14、)核查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四)审批发证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十 四 、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38124 3.网络咨询。 砚山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 http:/ 用户中心 我要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
15、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砚山行 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 4 - ( http:/ 办件查询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 营业执照(登记、变更),准予注销通知书(注销)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 内发给营业执照。 由 市管局窗口 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 (五)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市管局办公室: 0876-3122123 政务服务管理局: 0876-3132168 县委编办: 0876-3056394 咨询
16、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砚山县人民政府 或 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麻栗坡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砚山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网站下载( http:/ 办事指南 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登记 变更 注销 公司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 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变更通知书 决定公开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发证机关核实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自决定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 自决定之日起领取文件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