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教师 暂行 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 教职成 201112 号 ) 和教育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 教职成 2011 14 号 ) 文件精神, 为了 构建稳定的“专兼结合、双师 结构 ”的教学团队,实现 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内涵发展 , 进一步深化校企人力资源的互动共享机制 ,提升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 ,特制订我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第一章 兼职教师应 聘 条件 第一条 凡 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 业聘任 的 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 , 统
2、称为兼职教师 。 第 二 条 兼职教师应具有 中级 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 高级工 及 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 ; 或者在本行业享 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 且 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 中 的“能工巧匠”。 第 三 条 兼职教师应 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能 自觉遵守学 校 教学管理规章制 度 和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与所任课程相当的教育教学水平、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 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3、。 第五条 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 ,建立 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2 第六条 由 院 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 用 兼职教师计划,每学期期末前将 下一学期 兼职教师 聘任 计划书 上报 教务 处审核 。 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 1 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 第七条 由 院 系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试讲时间, 在开课前一学期指定 2 小时的试讲内容,由 院系部 组成评课小组,对拟聘兼职教师的试讲进行评议,确定拟聘兼职教 师人选 。 首次聘用兼职教师,一律要经过试讲评议程序。 第八条 试讲通过后, 由 院 系部通知拟
4、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 部 门 , 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 写 聘任 兼职教师 申请 表一式 二 份(教务处、 院 系部各一份) , 并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前上报教务处 。 第九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指导学生实习的兼职教师 ,其聘任由 院系部 审批,报 教务 处备案 , 同时提交兼职教师 申请 表。 第十条 各院 系部具体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工作 。聘用单位根据其具体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考评意见,并存入聘任档案。 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 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 经教学副校长批准, 学校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签订兼职教师聘任
5、协议 书一式 三 份(教务处、各 院 系部和本人各一份,甲方代表为 院系部负责人) 。 未签订聘任合同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核发相关酬金。 第十一 条 兼职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由 教务处 牵头, 人事 处、各院系部、督导室等参与组织实施。 3 第十二条 由 院 系部下达 兼职教师 教学任务,并发放教学进度计划表 , 实验 、 实习 实训 安排表以及所承担课程的 课程标准 和教材。 第 三 章 兼职教师 职责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职责如下: 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 建设 ,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原则上不少于 160 学时 /岗位 年 ) , 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2.积极促进
6、校企合作 工作 ,为学院教师提供实践和学生 实训 、实习条件 。 3.参与专业的实训中心、教学工场和实践基地建设 。 4.融 入 教学团队 并 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等具体工作。 5.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 第十 四 条 兼职教师应 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 第 四 章 兼职教师的待遇 第十 五 条 兼职教师 讲课(包括实践课)、讲座等按学 校 的相关规定 由院系 部 支付 报酬; 兼职教师中的能工巧匠 讲授专业课程(不含实习实训课程),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直接支付。 第十 六 条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 发表的科研论文和申请的科研项目,享受学院教师同等的奖励待遇; 第 十七
7、 条 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承担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 工作可 根据学校人事处、教务 处、 科研处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由院系 部 支付报酬 。 4 第 五 章 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 十八 条 学校人事处 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第 十九 条 加强兼职教师 教学管理 与工作考核 。考核由 各 院 系部负责 。 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 1 2 次听课,检查一次 教学整体设计 ,召开 1 2 次 座谈会,检查作业布置与作业批改情况,抽查教学进度,检查试卷的准确性、难度、题量、内容是否符合 课程标准 要求。 第二十 条 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进行 学生 评 教 ,了解学生的反映,对教学
8、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各 院 系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接受意见,责任 心 差的兼职教师,各 院 系部应 解除聘用关系 并 上报 教务处 。 第 六 章 兼职教师续聘 与 解聘 第二十 一 条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期末 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 二 条 聘期届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工作仍需要的,可由系、部提出续聘。 第二十 三 条 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聘。 1. 教学效果差 , 学生和督导组反映强烈 ; 2. 有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 有道德败坏行为; 4. 有违法犯罪行为; 5. 有严重违反我校规
9、章制度的行为; 6. 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5 附件 1:天津职业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附件 2:天津职业大学 聘任 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件 3:天津职业大学兼职教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12.3.9 6 天津职业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天津职业大学 生 环 学院 乙方: 根据我校教学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核,决定聘请乙方承担 院 专业 课程 学时,开课时间为 周至 周,本课程为考 课,开课班级为 。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等有关证件的 复印件。 二、乙方应根据我校的教
10、学计划、课程标准及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内容,并在开课前认真填写任课说明书,按时交到所应聘院系部。 三、乙方在授课时,须携带整齐课程标准、教材、课程整体设计、任课说明书和学生记分册等五样物品。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任课说明书,按时上下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迟到和提前下课。如因事不能按时上课,须提前向相关院系部请假。事后,所误学时应及时补上。补课时间和地点,与相关院系部教学秘书商定。 五、乙方应按照我校对学生的考核办法,认真对学生进行考核;及时批阅试卷和按照学校统 一方式上报成绩单等。 六、如果乙方不能遵守我校教学要求,学校将予以解聘。 七、甲方按教学月平均发放乙方授课酬金,酬金标准由相关
11、院系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自定。甲方不负担乙方的车旅费、食宿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甲方:天津职业大学 生环 学院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附件 2 天津职业大学 聘任 兼职教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全称 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为能 工巧匠 最高学历 /学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 有无教学 经历 拟承担教学工作 工作经历 院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8 附件 3 天津职业大学兼职教师考核表 院系(部) 专业 课程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报酬标准 学生评价分数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院、 系、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