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工厂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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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奖 惩 制 度第一条 为维护厂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关心集体、工作勤奋、追求进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一、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二、及时的原则:及时鼓励员工的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的奖惩均应在 3 天内公告三、三公的原则:奖惩应公平、公正、公开,严防厂员工特权思想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使奖惩制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应有激励效果;五、重奖轻罚的原则:以达到防微杜渐、教育为主、激励向上的作用;六、

2、员工有权申诉的原则;让受奖惩的员工有表达个人意见,提出异议的空间。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奖惩仅为个人奖惩。第四条 奖励一、奖励的项目及标准:全勤奖:非试用期员工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当月可发给全勤奖 60 元。工龄奖:员工自入职满 1 年工龄的,可给予 50 元的工龄奖,每增加 1 年工龄,则工龄奖增加 50 元,并依此类推,200 元封顶。月度明星员工奖:根据各岗位非试用期员工全月出勤情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本奖获奖人数按在册员工的 5%确定。获奖员工每人可获得一次性奖金 100 元。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全年出勤状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全年满勤,无迟到

3、、早退、病假、事假者;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当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明星奖者,颁发一次性奖金 500 元。获奖人数的比例为12 月份在册员工的 10%,其中,入职不足 6 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得参与本奖的评选。特殊贡献奖:在特定条件下,员工表现突出的,可一次性奖励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获奖条件包括:拾金不昧者;为厂解决排除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了生产效率;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厂损失者;好人好事或部门、个人行为较好地提高了厂美誉度者;员工个人获得政府嘉奖者或社会荣誉者;员工个人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厂获得社会荣誉者;加薪:给予成绩卓著的

4、非试用期员工予以加薪,加薪幅度为普通员工:50-100 元/次;主管级管理人员:100-200 元/次;厂高层管理人员:300-500 元/次。晋职并加薪,对具有管理能力,各方面表现均良好的员工,可视需要给予晋职并加薪,加薪幅度与上条相同。合理化建议奖:向厂经营管理、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将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门和个人,一次性发给 50 元以上奖金。年终奖:厂实行年度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员工全年的工作考核情况,年底发放一次性当年年终奖。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数按比例发放。二、对员工发放的“月度明星员工奖” 、 “特殊贡献奖”等的奖励,均张榜公告,

5、并在当月体现,同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三、奖金的审批与发放办法:全勤奖:由各考勤负责人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编入工资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月度工资同步发放。工龄奖:发放办法与全勤奖相同。月度明星员工奖:由车间、部门负责推荐至厂部,经厂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授予月度明星员工奖。年度优秀员工奖:由车间、部门推荐至厂部,经厂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特殊贡献奖:由车间、部门提议,并报厂部审核,转呈总经理批准发放,也可由厂部提议呈总经理批准发放。加薪:由总经理根据员工表现,以及对员工的考核情况,选择成绩优异者适度加薪。晋职并加薪:与加

6、薪相同。合理化建议奖:由厂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第五条 惩戒一、惩戒的项目及标准:罚款:对违反厂、车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罚款条件的,给予罚款处理 5-300元,具体包括:工作类: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1-10 分 钟 者 , 罚 款 5 元 /次 ;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11-20 分 钟 者 , 罚 款 10/次 ;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21-30 分 钟 者 , 罚 款 20 元 /次 ;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31-60 分 钟 者 , 罚 款 30 元 /次 ;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超 过 1 小 时 者 , 扣 罚 其 本 人 一 天 工 资 /次

7、;上 班 迟 到 、 早 退 超 过 3 小 时 者 , 扣 罚 其 本 人 2 天 工 资 /次 ;折 叠 、 随 身 携 带 、 乱 写 乱 画 、 损 坏 考 勤 卡 等 行 为 之 一 者 , 罚 款 10 元 /次 ;要别人代打卡、代别人打卡、冒充别人打卡行为之一者,罚款 30 元/次;打 无 效 卡 , 罚 款 5 元 /次 ;乱调乱动打卡钟导致故障者,罚款 30 元/次;凡 有 上 班 不 穿 厂 服 ( 寒 冷 冬 天 、 管 理 人 员 周 六 、 周 日 及 无 厂 服 人 员 除 外 )、 不 戴 厂 卡 、 不 按 规 定 穿戴 劳 保 用 品 、 随 手 丢 垃 圾

8、、 工 作 时 间 嬉 戏 、 铝 板 车 间 女 工 不 束 发 等 行 为 之 一 者 , 扣10元 /次 ;有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未 停 机 者 , 罚 10 元 /次 ;下班不关闭工作区域水 制 、 气 瓶 阀 门 、 灯 制 、 风 扇 ( 工 作 需 要 除 外 )、 空 调 、电视、电脑等行为之一者,罚款 5 元/次。下 班 时 有 不 打 扫 岗 位 和 机 台 卫 生 、 不 收 拾 工 具 用 具 等 行 为 之 一 的 , 罚 款5 元 /次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罚款 30 元;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9、的,罚款 50 元/次;管理人员处事不公正,被员工投诉并经查明属实的罚款 100 元/次;因 调 职 、 离 职 等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罚款 30 元/次;玩忽职守、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造成厂重大浪费、损失者罚款 100 元/次;上司对下属舞弊有据而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罚款 200 元/次;通 过 瞒 报 、 冒 领 、 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手段,获取非法不实利益者, 罚款 100 元 /次 , 并 追 回 非 法 所 得 ; 文 明 类在 禁 烟 区 域 吸 烟 者 , 罚 款 10 元 /次 ;不 按 规 定 停 放 个 人 车 辆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在 厂 区 内

10、 乱 扔 垃 圾 者 , 罚 款 10 元 /次 ;男士留过肩长发上岗者,罚款 10 元/次;在 厂 建 筑 物 、 设 备 上 乱 写 乱 画 者 , 罚 款 10 元 /次 , 并 要 求 恢 复 原 状 ;擅 自 擦 ( 撕 ) 去 厂 、 车 间 公 布 的 各 类 通 知 、 公 告 等 , 罚 款 20 元 /次 ;对 来 宾 无 礼 被 投 诉 的 , 罚 款 30 元 /次 ;私 拿 厂 财 物 价 值 低 廉 情 节 轻 度 的 , 追 回 财 物 并 罚 款 30 元 /次 ;无故不参加厂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及 活 动 者 , 罚 款 20 元 /次 ;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

11、振动位置罚款 10 元/次。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之一的,罚款 50 元/次;品行不端有损厂信誉者罚款 100 元/次;在 工 作 场 所 吵 架 者 , 双 方 各 罚 款 50 元 /次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罚款 50 元/次;谩骂、威胁、攻击门卫者,罚款 100 元/次;违抗命令并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者,罚款 200 元/次;因 过 失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被 公 安 、 司 法 机 关 行 政 拘 留 的 , 罚 款 200 元 /次 ;安全类上班赤膊者,罚款 10 元/次;上班穿拖鞋者,罚款 10 元/次;擅带小孩进入生产

12、区域的,罚款 20 元/次;仿冒他人签名的,罚款 30 元/次;冲床运转时,手伸进模具内(扶板、清理铝屎、调模具等之一)的,罚款 10 元/次;无证擅自驾驶厂的车辆的,罚款 30 元/次;出现重大生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的,罚款 50 元/次;擅 自 挪 动 或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未 致 不 良 后 果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 并 令 其 恢 复 原 状 ;工 作 时 间 带 小 孩 或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生 产 区 域 的 , 罚 款 20 元 /次 ;有 不 服 从 门 卫 管 理 、 检 查 , 或 谩 骂 威 胁 攻 击 门 卫 行 为 之 一 的 , 罚 款

13、20 元 /次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罚款 30 元;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罚款 30 元;堵塞或占用车间主通道的不良行为,罚款 20 元/次;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的,罚款 30 元/次;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款 200 元/次;违章指挥,或同意员工违章作业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 20 元/次;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 200 元/次;故意损坏产品、材料、设备、工具行为之一的,罚款 50 元/次;私 拿 厂 财 物 价 值 较 高 的 , 追 回 财 物 并 罚 款 100 元 /次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罚款 50 元/次;违 反 操 作 规 程

14、( 生 产 、 工 艺 、 安 全 ) 强 行 作 业 的 , 尚 未 引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罚 款 100 元 /次 ,并 立 即 纠 正 ;非 生 产 和 工 作 需 要 在 厂 区 内 生 火 、 开 电 炉 之 一 者 , 罚 款300 元 /次 ;私 拿 公 物 价 值 贵 重 者 , 罚 款 300 元 , 如 无 法 追 回 造 成 损 失 的 , 按 受 损 物 价 值 2 赔 偿 ;故 意 损 坏 公 物 , 破 坏 生 产 设 备 、 工 具 的 , 按 实 物 价 的 2 倍 赔 偿 , 并 罚 款 400 元 /次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生 产 、 工 艺

15、 、 安 全 ) 或 违 章 指 挥 , 罚 款400 元 /次 ; 因 此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损 失 及伤 害 的 ,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罚款 300 元/次,并令其纠正;损 毁 厂 重 要 文 件 , 或 丢 失 保 管 的 重 要 文 件 、 印 信 、 财 物 或 工 具 之 一 者 罚 款 200 元 /次 ;食宿类提 前 进 入 食 堂 就 餐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将 洗 碗 水 、 汤 水 泼 于 餐 桌 、 餐 椅 或 地 面 之 一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就 餐 时 将 骨 屑 、 剩 饭 、 剩 菜 丢 于

16、 餐 桌 、 餐 椅 或 地 面 之 一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浪 费 粮 食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早 上 在 上 班 时 间 吃 早 餐 者 ( 司 机 除 外 ), 罚 款 10 元 /次 ;不 就 餐 又 不 提 前 向 饭 堂 报 停 餐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谩 骂 、 威 胁 、 攻 击 饭 堂 工 作 人 员 的 , 罚 款 30 元 /次 ;用 饭 菜 、 汤 水 泼 饭 堂 工 作 人 员 的 , 罚 款 100 元 /次 ;宿 舍 个 人 物 品 不 放 置 整 齐 的 , 罚 款 50 元 /次 ;在 宿 舍 墙 上 、 门 窗 上

17、乱 写 乱 画 或 打 钉 子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在 宿 舍 大 声 喧 哗 或 将 设 施 声 音 开 至 过 大 影 响 他 人 休 息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在 生 活 区 域 随 处 乱 扔 垃 圾 、 烟 头 、 杂 物 者 , 罚 款 10 元 /次 ;一 人 占 多 个 床 位 不 愿 腾 空 者 , 罚 款 20 元 /次 ;将 易 燃 易 爆 品 或 危 险 品 带 进 宿 舍 者 , 罚 款 30 元 /次 ;从 楼 上 往 地 下 扔 垃 圾 、 杂 物 的 , 罚 款 30 元 /次 ;擅 自 留 宿 外 人 的 , 罚 款 50 元 /次

18、;异 性 在 集 体 宿 舍 同 宿 ( 含 夫 妻 ) 的 , 罚 款 50 元 /次 ;使 用 各 种 大 功 率 电 器 者 , 罚 款 50 元 /次 ;在 宿 舍 张 贴 、 涂 写 各 类 黄 色 淫 秽 图 画 及 文 字 的 , 罚 款 10 元 /次 ;在 宿 舍 嫖 娼 、 吸 毒 、 贩 毒 、 盗 窃 之 一 的 , 罚 款 300 元 /次 ;降薪:对违反厂、车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经批评和罚款教育仍无改变的,给予降薪 50-300 元处理;降职(免职)并减薪:管理者带头违纪的;管理者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不服从上级指挥的;在厂内搞特殊,影响不良的;强行命令

19、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的;越权指挥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厂生产或经营受到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向合作单位索要财物、收受礼品、谋取私利。因保管不善,致使厂重要文件、票据丢失,给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排斥他人、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工作不得力,致使所在部门人员管理混乱或累计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 60%。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辞退并处罚款: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的,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并罚款 100-300 元;在 厂 内 打 架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主 要 责 任 方 予 以 辞 退 ; 造 成 他 人

20、伤 害 的 , 负 责 赔 偿 一 切 费 用隐 瞒 或 使 用 虚 假 的 身 份 证 、 体 检 表 、 档 案 资 料 等 欺 诈 厂 的 予 以 辞 退 ;有 挑 拨 离 间 、 搬 弄 是 非 、 起 哄 罢 工 行 为 之 一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的 予 以 辞 退 ;有 张 贴 、 散 发 煸 动 性 文 字 、 图 画 、 图 书 行 为 之 一 足 以 破 坏 劳 资 感 情 的 予 以 辞 退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入职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虚假意思使厂误而受损失的;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严重违

21、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给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盗窃他人或厂财物。蓄意破坏厂财物。附和或参与闹事、罢工者;故意泄漏厂机密,散布对厂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厂形象、利益的行为。除名并处罚款:连续旷工 3 天及以上、累计旷工 10 天及以上的,予以除名。开除并处罚款: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予以开除,并罚款 300 元。在 厂 内 聚 众 闹 事 、 带 头 罢 工 者 予 以 开 除 。张 贴 、 散 发 煽 动 性 文 字 、 图 画 、 图 书 , 足 以 破 坏 劳 资 感 情 的 ;故 意 损 坏 公 物 , 破 坏 生 产 设 备 、 工 具 ,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

22、 并 按 实 物 价 的2 倍 赔 偿 ;盗 窃 同 事 或 厂 财 物 者 ; 同 时 追 回 所 盗 财 物 , 如 财 物 损 失 , 按 损 失 价 值 的 5 倍 赔 偿 ;外 泄 厂 商 业 /技 术 秘 密 等 行 为 之 一 者 ;有 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厂名义行为之一者;在 厂 内 有 赌 博 ( 含 地 下 六 合 彩 ) 、 吸 毒 行 为 之 一 者 ;有 假 借 职 权 , 营 私 舞 弊 , 挪 用 公 款 , 收 受 贿 赂 者 ;利 用 厂 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 , 使 厂 名 誉 受 损 者 ;与 厂 商 勾 结 , 诈 骗 厂 财

23、物 者 ;私 藏 国 家 违 禁 品 ( 武 器 、 毒 品 、 爆 炸 品 等 ) 者 ;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厂蒙受重大损失者;参 加 黑 社 会 、 邪 教 组 织 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劳教、判刑者。其 他 特 别 严 重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予 开 除 的 。二、对员工所有的惩戒,均张榜公告,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三、被惩戒的员工如有不服,可在厂作出惩戒决定日起,5 天内向总经理或厂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四、对员工惩戒的罚款或降薪,在当月薪酬中体现。五、惩戒的权限:主管只能对本车间、本部门辖下员工进行执罚;厂高层领导可对全厂员工进行执罚。

24、100 元及以下的罚款,由车间、部门主管级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在现场直接执罚;超过 100 元的罚款,由车间、部门主管提议,报厂部高层领导批准;也可由厂部高层管理人员直接执罚;、辞退、除名、开除等行政处罚的: 由车间、部门主管提议,报厂部高层领导批准。一般工人的由厂长批准;一般管理人员的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的,报总经理批准。也可由厂部高层领导直接执罚;涉及加薪、降薪、晋职、免职的,一律报总经理批准,也可由总经理直接任免。第 六 条 员 工 申 诉 : 无 论 是 受 奖 或 受 罚 员 工 , 当 认 为 奖 罚 不 公 时 , 可 在 3 天 内 书 面 向 总 经 理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总 经 理 将 在 5 天 内 作 出 答 复 。 如 员 工 的 申 诉 获 胜 , 原 执 罚 者 应 按 总 经 理 的 批 复 对 原 执 罚 内 容 再 次 公 告 予 以 更 正 。第七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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