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闸施工质量控制讲义,2019年5月,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测量 第二章 施工导流 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七章 砌体工程 第八章 防渗导渗工程 第九章 闸门安装工程 第十章 启闭机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电气及自动化安装工程 第十二章 监测设施和施工期监测,总 体 要 求,1 水闸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批复后实施。2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3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
2、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评估、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4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5 参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6 参建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修改,应履行设计变更手续。7 参建单位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8 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第一章 施工测量,1.1 一 般 规 定1.1.1 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测量工作,准确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并及时分析与归档。应定期对测量仪器仪表
3、进行检定。1.1.2 应通过现场交桩的方式接收测量基准点;应对移交的基准点复测。1.1.3 通过基准点建立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桩点应统一编号后展绘于施工总平面图上,并注明各桩点平面坐标和高程。1.1.4 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控制桩点位有变化时,应及时复测。1.1.5 可根据具体施工需要在施工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建立多级施工控制网。1.1.6 施工控制网桩点布设测量应由两人进行测量,相互检查核对,并进行记录。1.1.7 施工控制网桩点的选点、埋设及标志应符合SL 52的规定。,第一章 施工测量,1.2 施 工 控 制 测 量1.2.1 施工控制测量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
4、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1.2.2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设计坐标系统相一致。2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测量(GPS)、三角形网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网建立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应根据工程规划及放样点的精度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3 平面控制网的加密布设,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决定,以12级为宜。1.2.3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高程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设计坐标系统相一致。2 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节点网。,第一章 施工测量,3 三等及以上等级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
5、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高程控制测量也可采用全球定位测量(GPS)拟合高程测量。1.2.4 施工控制网点位的选择除应满足通视良好、交通方便、地基稳定、有利长期保存和加密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应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电线,其距离不应小于50m;高角度在15以上的范围内无障碍物。2 采用电磁波测距时,导线点位之间应避开烟囱、散热塔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3 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第一章 施工测量,1.3 施 工 放 样1.3.1 放样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使用
6、的施工控制网计算放样数据并校核,对已有数据、资料文件中的几何尺寸应校核后使用。1.3.2 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量的方法进行。现场放样及检查资料均应记录在规定的手簿中,所有栏目应填写完整,不得涂改。放样点线应进行复核后交付使用。1.3.3 平面位置的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仪器设备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角度前方交会法、极坐标法和轴线交会法。1.3.4 高程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的作业条件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法、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法和视距法等。1.3.5 基础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数据实地测放出控制开挖轮廓的坡顶点、转角点或坡脚点,并用醒目
7、的标志加以标定;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收方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部位接近设计高程位置时,应及时测量基础轮廓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现场。,第一章 施工测量,1.3.6 底板浇筑完成后,应在底板上标定出主轴线、各闸孔中心线和门槽控制线,然后再通过标定的轴线测定闸墩、门槽、翼墙等的立模线。1.3.7 各种曲线、曲面立模点放样,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模板制作的不同情况确定放样的密度和位置,曲线起讫点、中点、折线的折点应放出,曲面预制模板宜增放模板拼缝位置点。曲线、曲面放样应预先编制数据表,始终以该部位的固定轴线(固定点)为依据,采用相对固定的测站和方法。1.3.8 施工放样轮廓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
8、.3.8的规定。表1.3.8 施工放样轮廓点测量允许偏差 单位:mm,第一章 施工测量,1.3.9 闸门预埋件安装高程和水闸上部结构高程的测量,应在闸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用相对高程进行测量。其中闸门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9的规定。1.3.10 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是否要考虑沉降因素,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确定。 表1.3.9 闸门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允许偏差 单位:mm,第一章 施工测量,1.4 竣 工 测 量1.4.1 竣工测量应随着施工的进展,按竣工测量的要求,逐步积累采集竣工资料。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全面的竣工测量和资料整理工作。1.4.2 竣工测量的施测精度不
9、应低于施工测量放样的精度。1.4.2 竣工测量应提供下列资料:1 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基础开挖建基面的1:2001:500地形图(或高程平面图)或纵、横断面图;上下游引河的平面和断面图。2 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基础处理竣工图及整体平面、断面图。3 闸孔的门槽附近、闸墩尾部、护坦曲线段、斜坡段、闸室底板及翼墙等部位细部平面和断面图。4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埋件及监测设施埋设安装竣工图。5 建筑物内部的各种重要孔、洞的平面和断面图。6 有特殊要求部位的平面和断面图。1.4.4 竣工测量所绘图纸应与设计图纸相对应,图表编绘应符合工程档案验收要求。,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测量 第二章
10、施工导流 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七章 砌体工程 第八章 防渗导渗工程 第九章 闸门安装工程 第十章 启闭机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电气及自动化安装工程 第十二章 监测设施和施工期监测,第二章 施工导流,2.1 一 般 规 定2.1.1 施工导流、截流及度汛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并按规定报批。2.1.2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导流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应按相关规范执行。2.1.3 当按规定标准导流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确保安全度汛,可适当降低标准。2.1.4 导流工程应满足上、下游用水的最低水位和最小流量要
11、求并减少上游淹没损失。2.1.5 在导流期内,应对导流工程定期进行观测、检查,并及时维护。 2.2 导 流 方 式2.2.1 分期围堰导流时,一期围堰位置应在分析建筑物布置、纵向围堰所处地形、地质和水力学条件、施工场地及交通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在通航河道用分期围堰导流时应满足航运要求。,第二章 施工导流,2.2.2 全段围堰法导流时,导流方式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及布置、施工条件等因素经全面比较后确定选用明渠导流、涵管导流或隧洞导流。2.2.3 明渠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导流流量大、河床岸坡平缓或有较宽广滩地、垭口或古河道的河流上宜采用明渠导流。2
12、明渠底宽、底坡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过木、排冰要求。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应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3 明渠断面型式应方便后期填筑。应在分析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方式。当施工场地狭窄、施工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放坡要求时,应对导流明渠两侧进行支护,确保岸坡稳定。4 导流明渠布置应考虑对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第二章 施工导流,2.2.4 涵管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上或只用来担负枯水期的导流任务时可采用涵管导流。2 导流涵管轴线宜顺水流方向,其位置宜布置在枯水位以上,出口处应设置消能防冲设施。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
13、,应对管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施。2.2.5 隧洞导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河床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地形、地质条件良好时可采用隧洞导流。2 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及水力条件确定,并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安全。,第二章 施工导流,2.3 截 流2.3.1 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应根据水位、流量、流速、河床抗冲刷性能、施工条件、抛投物数量和性质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3.2 截流时间宜选择在枯水期、非凌汛期和低潮位时。2.3.3 对土质河床的截流段,宜在足够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防冲护底措施,并随龙口缩小及流速增大及时投料加固。2.3.4 合龙过程中,宜根据龙口的流量、落差、流速等水力参数及
14、其变化规律,适时调整投料种类、抛投强度和改进抛投技术。截流后,应及时对断面进行加固,并有计划地降低堰内水位,完善导流、防浪等措施。,第二章 施工导流,2.4 围 堰2.4.1 围堰型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2 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并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或开挖渣料。3 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4 在预定施工期内能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2.4.2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应符合表2.4.2的规定。表2.4.2 不过水围堰堰
15、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单位:m,第二章 施工导流,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应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应为0.30.6m。3 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高程。4 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2.4.3 围堰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围堰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根据上下游水位、土质等情况明确堰内冲水、闸门开度等方法、程序。2 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完成淹没水位以下工程验收。3 围堰拆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土石围堰水下部分宜采用疏浚设备拆除。,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测量 第二章 施工
16、导流 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 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第六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七章 砌体工程 第八章 防渗导渗工程 第九章 闸门安装工程 第十章 启闭机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电气及自动化安装工程 第十二章 监测设施和施工期监测,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1 一 般 规 定3.1.1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应选择合适的降、排水措施,并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合理调配。3.1.2 弃土、弃渣或取土宜与其他建设相结合,对需使用的土、渣料应按要求分类堆放,并注意环境保护与恢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组织施工。3.1.3 当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17、。发现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或永久性标志时,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3.1.4 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地下埋藏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2 排 水 和 降 水3.2.1 场区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置应根据地形、施工期的径流量和基坑渗水量等情况确定,并与场区外的排水系统相适应。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为防止基坑受水浸泡造成地基变形,排水、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渗水措施,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3.2.2 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水渗流量、围堰渗流量及降雨量等计算确定。抽水水位下降速率应根据工程具体特
18、点确定,并确保基坑及围堰边坡稳定。3.2.3 基坑的外围宜在离边坡上沿外侧设置截水沟与围埂,防止基坑以外来水流入基坑。3.2.4 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可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和建筑物分布情况,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对基坑附近重要建筑物在降水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必要时可配合采用截渗措施。,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2.5 集水坑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抽水设备能力应不小于基坑渗透流量和施工期最大日降雨径流量总和的1.5倍。2 集水坑底高程应低于排水沟底高程。3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布置在建筑物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4 挖深超过5m以上,宜设置多级平台和排水设施。5 流砂、
19、管涌部位应采取反滤导渗措施。3.2.6 井点降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降水计算,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2 平面布置、井深、结构、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降水井点宜布置在基坑四周,如需在基坑范围内布置降水井点,应进行技术论证。3 抽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包括备用量),备用电源的设置。4 水位观测孔的位置和数量。5 降水范围内已有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2.7 管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用清水固壁,采用泥浆护壁时,泥浆应符合有关规定。2 井管应经清洗,检查合格后使用,各段井管的连接应牢固。3 滤布、滤料
20、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滤布应与井管紧固;井底应封闭或分层铺填滤料,井侧滤料均匀连续填入。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段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5 试抽时应检查地下水下降情况,通过试抽确定泵型和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3.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顺序宜为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2 各部件应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与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 冲孔孔径不应小于0.3m,孔底应比管底深0.5m以上,管距宜为0.81.6m。4 每根井点管沉放后,应检查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
21、水时,应很快下渗,方为合格。5 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如发现漏水、漏气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或采用黏土封堵处理。3.2.9 抽水时应监测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混浊时应检测出砂率,出砂率大于 0.30.5时,应停止抽水、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3.2.10 降水期间,应按时观测,记录水位和流量,观测周期为初时12h观测一次;待出水稳定后,应在交接班时观测一次。对轻型井点还应观测真空度。3.2.11 井点拔除后,应按要求填塞。,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3 基 坑 开 挖3.3.1 土方开挖应制定合理的开挖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和降低地下水位措施等情况
22、,经稳定验算后确定。2 土方明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不少于0.5m。3 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层层下挖。4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在底部工程施工前,分块依次挖除。5 在温度低于0挖除保护层,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3.3.2 当采用水力冲挖时,掌子面高度不宜大于5m,当掌子面过高时可利用爆破或机械开挖法,先使土体坍落,再布置水枪冲土;水枪布置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m,同层之间距离保持2030m,上、下层之间枪距保持1015m。应预留足够的保护层厚度。,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3.3 采用挖泥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泥层厚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时,应分层开挖。开挖时,上层宜厚,下层宜薄。2 当高潮位水深大于挖泥船最大挖深而低潮位水深又小于挖泥船吃水时,可通过预测潮位具体安排施工时间和程序。3 应预留足够的保护层厚度3.3.4 膨胀土地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应使基坑曝晒或泡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验基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2 在坡地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坡面完成后,应立即封闭。3.3.5 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开挖前和施工期间,应对周围建筑物的情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同时对基坑周边
24、外宽度为12倍开挖深度的平面范围内土体进行垂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入裂缝内。2 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停施工,查明原因,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3.6 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岩石基础开挖,宜采用钻爆开挖、机械开挖或静态破碎等方法,不得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2 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施工,不应采取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3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法施工,对于风化岩石也可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施工。4 台阶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5
25、0mm;当对紧邻保护层岩石进行台阶爆破及预裂、光面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10mm;保护层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50mm。5 爆破孔的装药、堵塞、网络的连接以及起爆,应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实施。6 接近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宜采用预留保护层的方法开挖。7 设计边坡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轮廓线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外的天然植被。,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3.7 基坑开挖应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安全监测。3.3.8 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内容包括基坑边坡稳定监测、爆破开挖的有害效应监测、建基面岩体松弛范围监测、已灌浆部位和已浇筑混
26、凝土质量监测。2 监测(检测)仪器应满足安全监测要求。3 基坑边坡稳定监测宜结合边坡的永久监测进行,其他相关监测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应做好安全监测资料的记录、分析整理工作,用以指导施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4 土 石 方 填 筑3.4.1 填筑前,应对填筑面进行清理和处理,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填筑施工。3.4.2 填筑材料及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4.3 岸、翼墙后的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后及伸缩缝应经清理合格后方可回填;混凝土面在填土前,应清除其表面的乳皮、粉尘等并用风枪吹扫干净;岩面直接填土前,应清
27、扫岩面上的泥土,对松动的岩石等进行处理;岸、翼墙后填土应尽量均衡上升,左右侧填土面高差不宜过大。2 在混凝土或岩面上填土时,应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夯实,不应在泥浆干涸后再铺土和压实。泥浆的重量比(土:水)可为1:2.51:3.0,涂层厚度可为35mm;在裂隙岩面上填土时,涂层厚度可为510mm。3 靠近岸墙(边墩)、翼墙、岸坡的回填土宜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压密实。4 分段处应留有坡度,错缝搭接。5 冬季施工土料的温度应在0以上。,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4.4 土工格栅加筋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工作面应压实平整。 2 格栅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格栅主要受力方向宜通长
28、无接头,幅与幅之间的连接可人工绑扎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当设置的格栅在两层以上时,层与层之间应错缝。3 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填料粒径不宜大于100mm并控制级配以保证压实质量。4 格栅铺设定位后,应及时填土覆盖,裸露时间不宜超时48h,亦可采取边铺设边回填的流水作业法。采用进占法铺土,碾压应先两侧后中间,车辆和压实机械不应直接碾压格栅。5 采用反包法时,应在土工格栅包裹层面削坡后,将预留土工格栅翻包到已经压实的土层上面,由坡面向上层包裹形成反包搭接,反包长度(平直段)不应小于1m。3.4.5 墙后回填应考虑预加沉降量。3.4.6 墙后排渗设施的施工,应先回填再开挖槽坑。
29、,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3.5 基坑防护3.5.1 当基坑边坡受外界条件影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开挖边坡稳定。3.5.2 周边有建筑物的水闸施工时,应制定包括基坑监测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基坑围护方案。3.5.3 坡脚为粉质壤土或细砂土层时,应堆反滤料及砂石袋压脚防护。3.5.4 基坑开挖后应加强监测,发现影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处理3.5.5 石方开挖边坡支护宜与永久支护相结合,需要临时支护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态、开挖顺序因素进行支护设计3.5.6 边坡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开挖程序和支护顺序。对易风化易崩解和具有膨胀性等岩体,开挖后应及时
30、封闭岩体并采取排水防水措施。2 应保证边坡喷层和锚杆之间有良好的粘结和锚固,使锚喷支护与边坡形成整体。,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测量 第二章 施工导流 第三章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七章 砌体工程 第八章 防渗导渗工程 第九章 闸门安装工程 第十章 启闭机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电气及自动化安装工程 第十二章 监测设施和施工期监测,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4.1 一 般 规 定4.1.1 本章规定了水闸工程常用的几种地基处理方法,其他方法可参照相关规范执行。4.1.2 地基处理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
31、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设计不符,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处理。4.2 换土(砂)地基4.2.1 换填的粘性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否则应在料场处理。4.2.2 采用灰土(水泥或石灰)换填时,土料宜用粉质粘土;块状生石灰用水充分粉化;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灰土应拌和均匀,并及时铺填、碾压完毕。4.2.3 换填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采用砂、石混合料时,应按设计配比拌和均匀。 4.2.4 挖土和铺料时,应保护建基面,避免扰动下卧软土层,土方挖除后应及时铺料换填。,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4.2.5 回填料应按规定分层铺填,上、下层作业
32、区的分缝应相互错开。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铺填厚度、压实遍数、压实机具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首层铺填施工应避免扰动下卧软土层。4.2.6 换填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换填砂料施工宜选用振动碾;使用插振方法时,砂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饱和状态。4.2.7 换填粘性土、灰土宜用平碾或夯实法压实。填筑时应控制地下水位低于建基面不少于0.5m。4.2.8 换填粘性土、灰土施工应有防雨措施。施工过程中,填土面宜中部高周边低,以利排除雨水。4.2.9 冬季换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实时,砂料和粘性土的温度应在0以上。2 已压实的土层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防止冻胀。3 冻结的土层应清除,方可
33、继续填筑。4.2.10 换填黏性土、灰土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取样进行检验;换填砂、砂石混合料宜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换填地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静荷载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检测点不少于3个。,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4.3 振 冲 地 基4.3.1 振冲置换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3.2 振冲法的施工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 振冲器的功率、振动频率应按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选用,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电压和留振时间三种仪表。2 升降振冲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3 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20.6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之间。4.3.3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
34、验,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4.3.4 造孔时,应保持振冲器处于悬垂状态,振冲器贯入速度宜为12m/min,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留振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宜为510s。,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4.3.5 填料制桩应分层,其填料厚度不宜大于0.5m,将振冲器沉入填料中进行振密制桩。当电流达到确定的密实电流值和确定的留振时间后,应将振冲器提升0.30.5m。4.3.6 振冲桩施工,宜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4.3.7 孔位允许偏差为50mm,桩顶面中心允许偏差为0.2倍的桩孔直径。造孔深度应大于设计深度200mm以上。4.3.8 振冲时应检查填料量、振密电流值、电
35、压和留振时间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填写施工记录。4.3.9 制桩完毕应复查,防止漏桩。桩顶不密实部分应挖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3.10 置换的砂、石桩体可采用动力触探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或静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验;地基承载力检验可采取静荷载试验,检测点不少于3个。以上检验应待地基中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第四章 地基处理工程,4.4 钻孔灌注桩4.4.1 钻孔灌注桩的钻孔机具与工艺,应根据工程地质、桩型、钻孔深度、泥浆排放处理条件等综合考虑,可选用旋挖、回转、冲击、冲抓、潜水、钻扩等钻机。4.4.2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回转钻机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100mm;用冲击、冲抓钻机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2 护筒埋置应稳定,其中心线与桩位中心的允许偏差为50mm;竖直倾斜偏差不大于1。3 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当桩位土层有承压水时,应保持孔内泥浆面高出承压水位1.52.0m。4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在回填土中应超过填土层200mm。护筒与坑壁之间应分层回填黏性土并对称夯实。,